在哪里可以拿到婚姻状况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

证明婚姻状况必须亲自去,需要个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办理买房、买车、出国等手续时,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的,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照片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处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在中国是一个法律文件。婚姻状况证明是指有关组织或者单位出具的公民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是指有关组织或者单位出具的关于公民婚姻状况的书面证明,包括已婚、未婚、离婚、丧偶、鳏寡、同居等。,以及他们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职业、工作性质和地址。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公证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2065438+2005年8月27日,民政部已发布通知,规定除涉及台湾、九国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男女双方要求结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完成时,婚姻关系成立。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重新登记。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第1054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适用于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如果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