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中的三次社会转型

1.第一次转变

(1)主要内容:第一次转型始于1949年中国革命胜利和新中国成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通过新民主主义社会走向社会主义。1956年底,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标志着我国历史上延续几千年的阶级剥削制度的结束,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我国初步确立。

2.第二次转变

(1)主要内容:改革开放前,由于对基本国情的认识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一直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只能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组成,即使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到一定程度,也只能是一时的权宜之计。从改革开放之初到党的十二大,已经肯定了“工人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经过20世纪80年代的实践发展,党的十三大把民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济、外商独资经济、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和有益的补充。根据实践的发展,党的十四大进一步强调,各种经济成分的长期共同发展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政策。党的十五大在深刻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结构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形成的过程中,中国也完成了从单一的按劳分配到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的转变,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

3.第三次转变

(1)主要内容:2010,10,1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从粗放型增长到集约型增长,从投资驱动型增长到创新驱动和消费投资协调增长,从外向型增长到内需主导型增长,实现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环保的科学发展和一揽子增长,目的是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让每一个中国人过上幸福而有尊严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