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清真寺的历史与人文
福州清真寺现存明代至民国方形碑刻7处,分别为:明成祖永乐皇帝碑刻,高115 cm,宽65 cm,目的是保护伊斯兰教;明嘉靖二十八年“重修清真寺”碑文;清康熙二十九年(1690)秋七月建庙碑文;嘉庆十七年(1812),公物铭文;道光二十三年(1843),十月初十,宪赐石乐师;民国十一年(1922)修建清真寺碑文。
寺内保存有明代永乐五年(1407)上谕碑,清代康熙五十九年(1720),乾隆二十二年(1757),嘉庆十七年(1812)。65438至0979年,福州市人民政府拨款重修该庙。寺外的走廊里竖立着两块明代的石碑。一个是明朝永乐五年(1407)保护伊斯兰教的神谕;二是嘉靖二十八年(1549)清真寺重建。元明时期,抚州清真寺由伊玛目、海土布、穆安进组成的教育机构按“三制”管理。从1930开始,福州清真寺由董事会管理。1990年4月,福州市清真寺事务管理委员会成立,负责管理清真寺的教务、资产、宗教活动、聘请伊玛目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