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的品牌之争
据说乾隆皇帝南巡时偶然发现了张小泉剪刀,被选为“贡品”。剪刀名声大噪,打着“张小泉”牌子的剪刀最多时达到86把,出现了“青山映蓝湖,小泉满大街”的盛况。名气大了,造假的麻烦也多了。因此,小泉的儿子在张小泉一词下加上了“最近记录”一词,以便顾客识别。
光绪十六年,张小泉传到张永年,他的母亲孙氏在吴山脚下拦住轿子,指责商人伪造。于是,知县舒云台下了一道永远禁止冒用的告示,并在店门口刻了一块石碑。
但总之,不管用什么方法,仍然很难阻止李鬼。近代,张小泉再次爆发了剪刀之争。1958年,地方国营杭州张小泉剪刀厂正式成立,1964年注册“张小泉”商标,1981年取得“张小泉”注册商标,1991年核准注册“张小泉”字商标。“张小泉”商标受法律正式保护。
1999年3月,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首次起诉张小泉剪刀总公司,认为对方在产品和包装上显著使用“上海张小泉”字样,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经过两次审理,2004年7月19日,上海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上海剪刀总公司的突出使用有其自身原因,不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但判决要求上海剪刀总公司今后在商品和服务中规范使用其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张小泉”商标纠纷案暂时告一段落。
2004年6月26日,杭州的张小泉从乐购超市购买了一把不锈钢刀产品,该产品生产于当年9月28日。
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认为,上海刀剪总公司在该产品包装上显著使用“上海张小泉”字样的行为发生在上海高院判决生效后,对其“张小泉”文字及图形商标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故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海刀剪总公司停止在其刀剪产品、包装及标志上显著使用“上海张小泉”字样,并赔偿经济损失65438+。
65438+2005年2月22日,杭州中院一审判决上海刀剪杂货铺构成侵权,判令其在公开报纸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8万元。上海刀剪总公司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其在产品和包装上突出使用“上海张小泉”字样有特定的历史原因,不构成对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商标的侵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应有规范使用企业名称的“合理期限”。2006年7月10日,浙江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历时七年的“张小泉”品牌之争终于落下帷幕。目前,张小泉的商标使用权属于杭州张小泉,上海张小泉的注册商标为“弹簧”牌剪刀。实际上,这两个张小泉没有真假之分。都是中华老字号企业,品牌和质量都值得信赖。随着中华老字号逐渐被人们所重视,品牌价值逐渐提高,老字号的保护将成为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必须面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