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报告需要哪些资料?
裴林
现在很多年轻人早已将爱情和婚姻合二为一,成为“闪婚族”。但在六七十年代,爱情和婚姻是两个独立又递进的阶段。恋爱成功了才能谈婚姻,连恋爱都要经过组织批准。
最近在南京朝天宫二手书市发现了一些南京14研究所的人事档案,其中有一份研究所四室王永成的恋爱申请报告。
这篇写于1977年4月27日的报道原文如下:“经人介绍,我最近认识了星海乐器厂工人闫素兰同志。据她介绍,此人30岁,1948出生,1965初中毕业,去了新疆建设兵团。因为父亲去世,家里只剩下母亲和哥哥,没有人抚养和照顾。这家人出身贫寒。她去年从新疆回到宁。我建议组织调查她,如果允许的话,我希望和她建立关系。看领导指示。”
档案中没有发现“领导批示”。但按规矩,领导要对恋爱对象进行“内查外调”。“内查外调”一般有固定格式文本。无独有偶,在那堆泛黄的旧档案中,有一封打印出来的王永成同事的恋爱政审信,现已全部记录在案。
“杭州金钱巷街道办事处革命委员会:兹有我院张德中同志,与五六巷116号俞赛珠之女叶克清同志建立恋爱关系。为此,我写信是想请你帮我了解一下对方的以下信息:我的历史和政治情况,我是否是党员,我现在的思想怎么样,我的家庭政治情况和社会关系怎么样,有没有其他的婚姻关系,你说的同性婚姻是什么意思。我希望你能尽快回复我们。信寄到南京14所二分部政治部。”
署名“第十研究所第十四研究所革命委员会”。时间65438+7月19,0968。
在那个政治挂帅的时代,人的一切,包括情感,都从属于政治,被政治所支配。就算爱情如火焰,一方政审不合格也没用,双方只能恨一辈子。政治,不知拆散了多少找婚,酝酿了多少人间悲剧。也许现在的年轻人很难理解,但我们不要忘记,今天婚恋的开放和自由,是建立在前人“政治化的婚恋”之上的。政治是政治,情感是情感,政治不能代替情感。这个简单的道理,却是以牺牲前人的爱和人性为代价的。
如果上述各方看到这篇文章,我请求尊敬的王永成和张德中原谅我未经允许披露你们的“隐私”。同时,我们也应该庆幸生活在一个尊重“隐私”、崇尚个性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