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十四大的重大会议的影响和成就。
全会坚决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政策,充分肯定了完整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科学体系的必要性;他高度评价真理标准的讨论,确定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全会坚决决定不再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这个口号已经不适用于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作出了把全党工作的重心从65438转移到0979年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决策。全会集中讨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复查解决了党的历史上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和一些重要功过。所有这些决定在我国的政治、经济和思想上都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全会就经济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首先,我们必须调整严重失衡的国民经济。
全会指出,由于林彪、“四人帮”的长期破坏,国民经济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一些主要的比例关系不平衡的状况还没有完全改变,生产、建设、流通和分配中的一些混乱现象还没有完全消除,城乡人民生活中长期积累的一系列问题必须得到妥善解决。基本建设必须量力而行,积极有序地进行,集中力量打歼灭战,不能一哄而起,造成闲置浪费。这些年我们必须逐步解决这些问题,实现综合平衡,为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全会讨论并原则同意1979和1980两年国民经济计划,建议国务院修改后提交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会议认为,这一计划是积极可行的。
第二,经济管理体制必须改革。
全会指出,中国现行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必须进行改革。在领导下大胆放权,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各级经济行政机构大幅度精简,大部分职权移交给企业化的专业公司或联合公司;要坚决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注意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解决党政不分、党代政、政府代企的现象,实行分级分工,责任到人,强化管理机构和管理者的权威和责任,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应尽快促进农业发展。
会议深入讨论了农业问题,同意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发给各省、市、自治区讨论试行。全会认为,全党必须尽快集中力量发展农业。为此,首先要调动农民对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具体措施是: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必须得到国家法律的有效保障,不得无偿转让和占用生产队的劳动、资金、产品和物资;公社的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贯彻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市场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干涉;人民公社要坚决实行三级所有制和以队为单位的制度,人民公社的各级组织要坚决实行民主管理、干部选举、公开帐目。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国家粮食收购指标将“在五年的一定时期内”稳定在1971-1975,绝对禁止收购过多的粮食。
为缩小工农业产品交换差价,全会建议国务院作出决定,从1979夏粮上市时起,粮食统一收购价格提高20%,超额认购部分价格在此基础上提高50%;棉花、油料、食糖、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也要相应提高。在降成本的基础上,农机、化肥、农药、农用塑料等农业工业品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分别在1979和1980处下降10%至15%,降成本的好处基本让给了农民。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后,要保证城镇职工生活水平不下降。粮食销售价格保持不变,人民生活必需的其他农产品销售价格也要坚决稳定;有些必须提高价格,给消费者适当的补贴。
会议还讨论了一些重要问题,如加强农业科学教育,制定发展农村畜牧业的区域规划,建立现代化的农林牧渔基地,积极发展农村集体队和副业等,并决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改善城乡人民的生活
全会还指出,必须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对人民生活中的紧迫问题漠不关心的官僚主义态度。同时,中国目前经济还很落后,改善生活的步伐一时半会儿不可能很大。我们必须经常把情况告诉人民,继续在人民和青年中加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革命思想教育。各级领导同志必须以身作则。
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各项决定,确定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新道路,标志着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中国* * *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长期革命斗争中,他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现改革开放,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相结合,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政策、路线和方针,开创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是马克思主义路线。
1978年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从根本上突破了长期“左”倾错误的严重束缚,纠正了党的指导思想,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作出了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在这条正确路线的指引下,在坚决推进全面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党领导全国人民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开辟了党的历史发展新阶段,深刻改变了国家面貌。在经济领域,工农业生产总值、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国家财政收入和城乡居民平均收入都有较大提高。在政治方面,尽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许多不稳定因素,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得到了巩固和发展。在意识形态领域,死气沉沉的僵化局面已经被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潮流所冲刷,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生动景象正在逐步形成。在文化、科技、教育、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等领域,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在军事国防领域,人民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在外交领域和实现祖国统一问题上,外交格局的调整和“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和实践,极大地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威望。总之,实践雄辩地证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是正确的马克思主义路线。这条路线是党和人民智慧的结晶,是党中央集体智慧的结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指导下,中国围绕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进行了全面的政策创新。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形成了党的总方针,构建了全新的政策体系。
(一)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进行政策创新,使中国* * *焕发青春,使社会主义在中国显示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
首先,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出台了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在农村,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在城市,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各领域改革新政策全面出台。在所有制方面,实行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政策;在分配制度上,实行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政策,制定了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帮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实行全方位的开放政策。
其次,紧紧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目标,出台了一系列政治体制改革的政策。主要是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党政分开的方针;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改变政府运作方式的政策;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取消领导职务终身制政策,等等。这给我们的政治生活注入了新的活力。第三,围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在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
(2)中国* * *第三代领导集体进行了政策创新,主要表现在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围绕基本纲领进行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政策创新。
在经济方面,提出了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思路;制定与科教兴国战略相适应的科技、教育政策和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人口、资源、环境政策;制定了所有制结构调整政策;制定国有企业改革政策,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制定了逐步实现农村现代化的政策;制定了对外开放的“走出去”政策;制定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相适应的资源、产业和人才政策,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等等。
政治上,确立了坚持“三个代表”的建党方针。制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方针;从国情出发,制定了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方针;制定了标本兼治的廉政政策;制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制定了与巩固和平、争取发展的国际战略相适应的外交政策,等等。
在文化上,制定了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的基本方针;提出“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的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文化的民族化、科学化、大众化;提出文化经济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思路,等等。
2006年6月8日至2006年6月8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十六届六中全会,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增添了新的篇章。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作了重要讲话。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吴邦国向全会说明了这个决定(讨论稿)。
全会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中央政治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牢牢把握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着力加快改革开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取得新成就,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取得新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新进展。
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些重大问题。一致认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它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全会指出,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探索,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取得了重要进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不懈努力。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深化了对社会和谐的认识,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经过长期努力,我们已经具备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有利条件。
全会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要领导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就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全会强调,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在中国领导下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我们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眼于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力,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社会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