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从何而来?
中国关于户籍的正式记录最早见于秦献公十年(公元前375年),距今已有两千多年。
在封建王朝时期,从秦朝到汉唐,户籍管理逐渐制度化,建立了从中央户部到州、县、乡的户籍管理体系。户籍记录的是每户的人口和土地。户籍是查人口、招兵、劳务派遣、收税的主要依据。朝代更迭,户籍易手,一直延续到明清。
已故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王玉民先生研究历代户籍制度多年。他认为,中国的户籍制度在唐代就已经开始完善。唐代采用隋朝的“仪容阅”制度(按年龄、仪容逐一核对,以保证承担服务的丁门数量),并规定“每年有一次团容”,团容后编成固手;李政收集了所有的事实,并提交给各县,各县根据每户的事实,每年进行一次记账,每三年进行一次户籍登记,并收集在《尚书省户部》。
李是根据私人住户报告的事实编造户籍的。户籍以户为单位,登记的内容有户主、家庭人口、年龄、身份等。出生、死亡、逃亡、迁徙、成年、老年、疾病都记载在书中。奴婢、宋和客串姑娘都附在主子的书上。此户还有应收田数,已收田数,未收田数。在已接收的字段下,分别指示位置、亩数和永业、口份和花园洋房四个区域。县令每三年记录一次户均资产和定口评估实力的户数。
宋代实行的户籍制度基本沿袭了唐朝。中唐以后,由于“均田制”的破坏和地主经济的发展,两税法改为以土地财产为计税标准,“以民为本”的税制被以资产为基础的税制所取代。原有的户籍制度已失去意义,但州县公务员仍“人口户籍贫乏”为了保证税源,宋朝廷以土地、财产、人力的多少作为征收赋税的标准,即“县乡版分五等,两税以运粮、丝,自白以逼税。”在户籍上,分别为前者建立了“五级产籍”,为后者建立了“张定”。
元代户籍沿袭宋代“五级户口本”,户口本名为丁口、资产碧登。这时候的户籍是按照资产的高低来收的,前面是有钱有势的户,后面是贫弱的户,像老鼠的尾巴一样由粗到细,所以被形象地命名为“鼠尾簿”。就像当时的人说的“第一本是鼠尾书。”“分等级准备差科目,然后就是所谓的鼠尾书。”
鼠尾簿成了政府征税征款的依据。“凡遇劣币、税粮、税捐、车马、牛马者,立为一法,起兵,查账,从此按各家增分。”“至于土场、婚姻、驱邪、头马、债务,一切官司都有据可查。”因此,鼠尾簿也被用作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
登记鼠尾簿时,“丁口死亡,或成熟,或工业种畜增减,总统立即报官,家家户户命簿记员标注。”也就是说,要根据每户财产的变化,及时调整每户的等级,并规定“邻里、领导、社长互相担保,不实者有罪。”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地方当局往往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地主、暴君为了逃避或减轻赋税负担,就“任意增减”户数,或者“伪析户”,多设户口,减少户数。一些“私田跨县市,无计可数”的富户“分析其户务,处于底层,税收往往不如自家,而中下层户反而供大于求,不敢问津。”因此,鼠尾登记簿仍然不能反映户籍变更的真实情况。
明初,经过元末农民起义的扫荡,大地主的势力受到严重打击。朱元璋得以凭借强大的中央集权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令,建立了非常完备的户籍制度,以便全面控制和掌握人口。新政权建立之初,朱元璋就注意利用元朝遗留下来的旧户口本,实行“抄原报”的办法。所谓“抄原报”,是指洪武投降朱元璋政权两年前的地区,所有背井离乡的人,都向各自的官司投降,照元朝旧版抄报,不得擅自更改,造成混乱。这就是出身立户的原则。
此外,朱元璋推行“户职制”,类似于今天的户口本。
户帖是明初陈贯所创。历史:“明初,宁国知府陈官,禁止好友合并,创设‘户帖’征集人,皇帝以此为体,颁布于天下。”
洪武三年,明政府开始在全国推行“户职”制度。据《明太祖实录》(卷五十八):
洪武三年十一月,明太祖下令户籍登记天下,每户给一个驿站。所以户籍制度,每户一帖,每册一个老家,口,名,岁。书帖结合以字号为准,知识由部印。这些书藏在部里,寄给人民。公司还是要统计自己账户四年的消费,班级是一本书进,一本书出。
为了保证户帖制度的顺利实施,有严格的处罚规定:“有司可比,有不合则发军,有官隐瞒者必罚。”
洪武三年十一月,朱元璋写了一道白话圣旨:
我跟官员说,现在天下太平,户口不理解。教语文书拯救世界户口。每家每户(户)都列出来,教官,把他管的人都教给官,都有名字,写下他家的人口,这是真的。有个跟人的帖子,上面签了半个印章,全收了。我现在不出征了,但是我教他们去各个州县,去地方,在闲地上对比勘测。会比的都是好人,不会比的都被当了兵。其间,若有官员隐瞒,必斩其头,每(一)民皆按律有罪,用作军。这点我很佩服。除了琴刀,这是半印本的户帖,付给主人。
朱元璋在推行“户帖”时,实际上是用军队“点户”和残酷的法律来达到控制人口的目的。
明清时期社会大动荡,户口本大部分毁于战乱,赋税征收分配失去了依据。建国之初,清朝顺治意识到“人口和土地是财富的基础”,开始对明朝旧制度进行改革。
顺治十三年,清廷颁布圣旨:“自十四年起,各省决定每五年编审一次人,将审帝定,存成清廷简明黄皮书,交属下更正。其制书体例只见于李佳、地黄、丁童,申请钱粮总额,简而言之。”这种“简明黄皮书”通过去繁就简,将人口的编辑和黄皮书的收集合二为一,只登记耕种的田地、出勤的人员和应纳的钱粮数量,至于被遗弃的土地、妇女、儿童、房屋、车船等。,它是粗略的,不包含。
顺治十八年,清廷还规定简化黄书数量:“各州县制作黄书时,有府书、道书、署书、府书、监书、部书,只费人、费钱。以后各府停止制作总卷,交御史审核,送部里备案。至总督、署、路、府,一切抄免。”
194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公安机关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粉碎了国民党的警察机关,废除了旧的户口本,颁发和使用了新的户口本。新户口簿发放到每户,作为每户身份和住所的合法凭证。从65438到0984,以户籍为基础,发放了“居民身份证”,可以随身携带,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证明个人身份,适应了社会发展进步和人民日益广泛的社会活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