仫佬族民族史
战国末期,居住在岭南西部的仫佬族先民属于瓯骆越族的一支。《韩曙》云:“蛮夷之西,东有西瓯,半胜,南为王。”又曰:“罗月父子同浴一河,以鼻饮之。”秦朝建立并统一岭南,仫佬族先民加入岭南其他民族进入祖国民族大家庭,统称辽。汉代大量汉人进入岭南地区,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加速了岭南地区的政治经济发展。隋唐时期,中央王朝在岭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羁縻政策,设立数十个羁縻县,任命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长官。中央王朝采取的政策是,只要承认中央王朝的政治权力,服从命令,履行义务,就可以世世代代任职,享受相关待遇,也可以保留当地的社会制度和经济结构。这一时期,仫佬族先民岭南“辽”的社会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开始出现,稻作技术得到改进。手工业的冶炼、淘金、制陶、采铜等技术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还生产一种“辽”布作为农副产品的交换。在金代,仫佬族的祖先称为“仫佬族”;南北朝时,有的还叫“木笼”。宋元时期是仫佬族从辽、凌时期成为单一民族的时期。据史料记载,宋太祖开宝五年(972),罗城县位于贵州林动,先划归戎州,后划归清远。并将汉族官员置于其管辖之下,废除了五代时期的苛捐杂税。在祐年间,中央王朝镇压了农起义后,在桂西广大地区普遍建立了土司制度,而人居住的罗城、天河则建立了汉官制度。到了元代,关于仫佬族活动的记载更多了。史书中记载的“仫佬族”、“仫佬族”、“木瑶族”、“张老族”都是指仫佬族。在明代,仫佬族被称为“仫佬”、“仫佬”、“仡佬”。《民国麻江县年谱》载:“明年谱名为摩诃常之讼,袁为仡佬寨,乐平常之讼为仡佬寨。”
根据历史记载和传说可以推断,仫佬族最迟在元代或明初就已在雒城地区生活。明朝承袭宋元制度,继续在雒城、天河、峄山等仫佬族聚居区设置浮官,基层设置李、贾。同时,在县官之下,增设地方巡检司、镇、堡等机构,让地方领导任职,汉官与地方官相结合。当时农业已经达到一定水平,进入封建社会。人们每年在夏天和秋天向朝廷纳税两次。清代,仫佬族地区划分为县级以下的“里”,“冬”设在“里”之下。每“冬”十户左右,设一个“冬头”,由大家推着,负责养粮收钱。“冬”最初是以地区为单位来缴纳粮食的。由于仫佬族多为同姓杂居,村中多为同姓、有血缘关系的人居住,所以后来又分为“冬”以下的“房”,实际上成为封建氏族制度下的姓氏和房组织。民国初年(1912)建立团宗、东宝、加昌,原“洞头”为常宝、加昌,统治仫佬族。1933以后,随着国民党势力的深入,在区、乡、村建立保甲制度。乡长兼任人民队队长和小学校长,实行所谓“三位一体”“五保户”的反动统治。仫佬族的一些“村长老”和“族长”经常到官府去,夺取族权,与土匪左右勾结,强迫群众遵守“村约”和“族规”,竭力维护封建宗法制度。
在封建社会的仫佬族地区,土地一直比较集中。地主富农平均占有的土地约为中农的2至4倍,贫农的5至6倍,甚至超过10倍,而且都是良田。少量的公田公山,如庙田、祠堂、书房田、柴山等,也被地主富农占有。地主和富农通过雇佣长工和短工、放高利贷和出租土地来剥削广大的贫雇农。对雇工的剥削是仫佬族地区的主要剥削形式,短期雇佣最为普遍。重高利贷是仫佬族地区地主富农的另一种剥削手段。有的地主一年只剥削一次高利贷,共计10000多斤小米。借粮年利率一般为50%至100%,有的高达150%至200%。地租是实物地租的形式,剥削率一般为收成的60%左右。在一些地区,租户往往要承担一定的无偿劳动。残酷的剥削使农民多年处于贫困和饥饿之中,过着悲惨的生活。
仫佬族和其他兄弟民族一起,进行了多次反对封建统治的斗争。明朝永乐七年(1409)、十九年(1421)、郑德六年(1511)、清朝顺治九年(1652)、雍正。太平天国革命时期,仫佬族组织党的秘密会议,奋起响应。咸丰七年(1857),响应太平天国革命,建立“大成国”的农民起义军李曾占领罗城县,建立农民政权,受到仫佬族的积极支持。
中国* * *产党成立后,仫佬族地区的抵抗斗争逐渐并入党的领导。1930,红七军经过罗城县、天河镇等仫佬族地区,仫佬族人民受到革命的教育和鼓舞。他们热情地为红军煮茶、做饭、当向导。红军在四巴附近的佛子坳被国民党军队韩彩凤、秦围困时,仫佬族人民冒着枪林弹雨为红军送弹药、救伤员、送情报,有的甚至拿起枪直接参加战斗,为红军的胜利作出了贡献。红军继续北上时,十几名仫佬族青年加入了红军。群众为战士带路,挑担子,掩护留下的伤员。在抗日战争中,仫佬族不仅加入了党组织的刘备抗日先遣队,还自发组织武装队伍抗击日本侵略者。1946以后,仫佬族在党的领导下,对国民党的征兵、征粮、征税、抗税进行了斗争,有的直接加入了刘备人民解放军。这个游击队第一大队第三中队的成员,百分之七十以上是仫佬族的子女。与各族人民一起抗击国民党军的进攻,最终配合人民解放军于1949+05438+0年6月解放了罗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