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划归南昌执行时间。
民国二十一年(1932),省下有行政区,凤城为第一行政区。民国二十三年(1934),专员公署由新干迁至凤城。民国二十四年(1935),四月二十四日,全省减为八个行政区,凤城为第二个行政区。民国26至28年(1937 -1939),全省扩大为11行政区,凤城属第十一行政区,专员公署仍设凤城。民国二十七年(1938)县政府迁至罗山乡门楼岗村办公,三个月后回到县城。民国三十一年(1942),全省改为九个行政区,凤城为第一个行政区。35年(1946),第一个行政区设在凤城。1949 5月21日,凤城县解放,行政机构迁至南昌。1958年底,南昌社与袁州社合并为宜春社,丰城隶属宜春社。1988 10 10月4日,民政部(民批[1988]35号)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凤城县,设立凤城市(县级)。65438+2月,正式撤县设市。属于伊春地区。2000年后,由地级市宜春市代管。2014丰城将由江西省直管的趋势很有可能落地!
法律依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三条
设立、撤销、变更行政区划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时,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应予以考虑;人民政府变更住所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提供公共服务;变更行政区划名称时,应当体现当地的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
第十条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撤销、更名、迁移、确定和变更管辖,由批准设立该派出机构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市、市辖区的设立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镇、街道的设置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制定标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十六条行政区划变更后,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划定行政区划界线,并更新行政区划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