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因公殉职,学校或教育局不需要赔偿吗?
1,教师属于事业编制,根据有关规定,工伤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费为统筹地区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职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因工不能劳动的亲属。标准为:配偶40%,其他亲属30%,丧偶老人或孤儿10%。受抚养亲属的核定养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雇员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具体数额可参照上述规定,根据本人工资和本人所在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当然,这部分钱是当地政府部门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