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历史古代服制的顺序、背景、内容和意义(作用)。

中国古代兵役制度

1.商周时期的征兵与兵制

中国在商周时期就有征兵制度。当时规定战争期间每个部落成员都有当兵打仗的义务。军队的核心由皇室和贵族子弟组成,即“三族”和“多子”

骨干力量是由平民组成的军队。当时有战车作战,每辆战车有三名战斗员,分别是驾、执躯干、骑、持弓箭,俗称“三兵”。在每辆战车的两侧和后面,都有几十个步兵(弟子),由奴隶服侍。他们既是战斗人员,又是为奴隶主服务的杂工。

2.战国时期的常备军和常备军考核制度。

战国时期,各国相继改革法律,封建经济逐渐占据主导地位,郡县制开始建立,兵役制度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当时已经建立了常备兵制度。常备兵是军队的骨干,都是经过考试选拔出来的。时间安排相当严格。

以魏国为例:选拔军人,要求应征者穿“三层甲”,带硬弓和装有五十箭的箭囊,背文,戴铁盔,带剑,三天带饭,半天走百里。被选中的人,全家免税免徭役。

3.秦汉时期的征兵制度。

秦统一中国后,出现了全国性的征兵制。征兵制是以县为单位的,县长有权在一个县内招募和派遣壮丁去打仗。当时农民既是主要的生产力,也是士兵的主要来源。秦朝的兵役和劳役极其繁重:当时全国约有2000万人口,经常被征服兵役和劳役的有200万至300万人。

韩继承了秦制。当时规定男性20岁要向政府登记。并且按照三年耕一年储的原则,从23岁开始正式服役,直到56岁。学龄期间,除了每年清闲的训练外,每人一生要服两次兵役,每次一年。一旦到了地方,就叫“马前卒”;一旦到了边疆或首都,就叫“卫戍”或“卫戍”。

汉武帝时期,招募熟悉北方少数民族情况的人组成“胡琦”,招募熟悉南方越南事务的人组成“齐悦”。

3.三国时期的世界战争体系。

东汉末年,由于军阀割据,码头、城堡众多,大量农民被军阀占据并依附于他们(接近奴隶的私人势力)。许多壮丁成了地主的士兵,国家征兵制遭到严重破坏。

“世界大战体系”出现在三国时期。“士兵”是指父子世代为兵。这种军籍不属于郡县,由军政府管理,称为“秀才”“军户”。他们的社会地位低下,只有被释放才能获得平民的地位。

4.军事制度的演变:北魏隋唐时期的军事制度。

南北朝后期,北朝出现了“府兵制度”。大同九年(公元543年),字文泰的西魏从全国各地广泛招募汉族豪强地主参军,并通过他们的隶属关系,带来了大量的家兵、卜曲等私人武装。西魏政权根据带兵数量授予不同的爵位。这种将地方独立的民间武装集中起来的方法,不仅加强了朝廷的军事实力,而且逐渐将鲜卑部落士兵与汉族封建军事制度结合起来,创造了“官军制”。

西魏末年,府兵由支柱国的六位将军领兵,各有两位将军,一位将军有两位开府将军,共二十四军。当时政府军士兵与市民分开,不归县管辖。他们只打仗,不承担其他税收。

隋朝的官兵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军府的名字是古代的一个骠骑,以古代的将军为其首领。士官开始纳入户籍,从事生产。在杨迪统治时期,政府士兵直接从人民中招募,男性年满21岁就可以加入政府士兵。国民政府士兵分为十二个卫队。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骠骑为杨颖府。先生,是一只鹰在飞。士兵被称为“卫兵”。卫戍体系趋于完善,军制上中央集权加强。

唐朝初年,全国有634个郡县,都是十二卫和东宫六分。将隋朝的杨颖府改为柘冲府,各府归柘冲都督管辖。它还规定,在建立政府的地方,人民有义务充当政府士兵。服役年龄为20至60岁。那些被招募来充当政府士兵的人通常在农闲时做农民和教练,招募时自带武器和食物。这其实是军人和农民融为一体的兵役制度。持证定期服役者留在首都或守卫边境;战时出门,战事已毕,即“兵散于府,将归朝。”

5.中晚唐及宋代的募兵制度。

中唐时期,大量官兵因不堪重负而逃亡,使政府名存实亡,官兵制度遭到严重破坏。为了补充部队,采取了征兵的办法。唐玄宗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从濮、童、齐、华、等州及地区逃亡的官兵被招募担任禁卫,称为“长卫”,以取代官兵定期轮流驻守禁卫的旧制度。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27年),各军镇奉命招募长期驻守边疆的军事防御运动员。那些家庭愿意和他们一起去的人得到了田地和房子。后来他们组建边防军,由方镇操纵。这样,历经200多年的政府军体制基本结束。

募兵制是宋代主要的军事制度。当时有四支不同的军队——皇军、湘军、范和湘军。皇军是皇帝的亲兵,驻扎在首都,是北宋的正规军。它来源于从湘军和全国各地湘军中招募选拔的精兵强将。湘兵是各州招募的地方军队。它不进行军事训练,所以不能打仗。它只为当地政府服务。范炳在西北边境招募少数民族,充当过境驻军。农村的士兵,除了招募,也是在当地招募,训练成地方防卫力量。

6.元朝的部落军事制度

元朝在取得全国政权之前,实行的是部落兵制。这个部落所有15岁以上70岁以下的男人都是战士,下马放牛,上马攻战。自己人建立的“蒙古军”和吞并各部落后建立的“檀玛红军”是主力。进入中原后,抽调20岁以上的汉族壮丁建立“汉军”,作为保卫当地的地方军。

7、明者立。

明朝实行“卫所制”。军事组织有两个层次:卫生和研究所。一个政府设立办事处,几个政府设立警卫。卫设司令,统兵5600人。守卫下有千户(1000兵),千户下有百户(100兵)。士兵有军籍,世袭为军,通常屯田或驻军。一旦发生战争,朝廷就命令一名将军带领调来的士兵自卫作战。

魏制有点像天下兵制,又类似于唐朝的朝廷兵制。

8.清代部落兵制:旗兵制。

清朝实行“旗制”。建军之初,“旗”是由部落组成的。旗是一个军政合一的组织。旗人是平时的人,战时的兵。所以,旗制就是部落制。

1615年,努尔哈赤将满、蒙、汉民族编成八面旗,分别用真黄、真我、真红、真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八种颜色进行标记。这就是八旗军队的由来。

清朝统一全国后,在汉人的基础上形成了“绿旗军”(以绿旗军为标志,又称“绿营”)。士兵人数时有增减,最多时达到60多万人。

参考资料:

/history/bbs/printpage.asp?BoardID = 6 & ampID=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