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调查与评价的历史
1979年4月23日,国务院以国发[1979] 11号文件批准了《农业部全国土壤调查工作会议报告》和《第二次全国土壤调查工作方案》。根据国家部署,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次土壤普查在自治区农业区划委员会和农业厅的直接领导下,由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承担、组织和技术指导。本次土壤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摸清全自治区、各县(市、区)的土壤资源、类型、分布、面积、理化性质、生产性能、土壤肥力等情况,统计农、林、牧等各类土地和土壤的数量;通过观察土壤的主要性质,如层次、颜色、质地、结构、干湿度、紧实度、作物根系、新生物等。结合pH值、石灰反应和水稻田、沼泽土中亚铁、土壤养分(氮、磷、钾、有机质)含量的测定,有条件地测定了主要微量元素含量和土壤体积比等土壤物理性质。评价土壤质量和生产性能,如作物或牧草、树木等的生长性能、水热特性、耕作特性和施肥特性等。,根据全自治区土地的肥力因素对各类农用地质量进行评价,并按耕地地力和肥力水平进行分类。通过本次土壤调查,摸清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肥力状况,调查分析了低产土壤阻碍作物生长的因素、其他低产原因和高产土壤的特点,掌握了低产土壤阻碍作物生长的因素,如酸、碱、毒、盐、寒、板结、过沙、过粘、土层浅、排水不畅、水土流失等障碍。分析评价低产和高产土壤的肥力条件、特点和指标,提出土壤改良措施和种植施肥方案,为制定全自治区发展农业和合理利用改良土壤的综合规划提供依据。通过第二次土壤普查,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质量和数量进行了初步诊断和评价。
1979年6月5日,国家农委、国家科委发布的《农业自然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规划(草案)》把土地资源调查放在首位,要求各省(区、市)尽快开展土地资源调查,掌握农林牧渔土地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因此,20世纪80年代,广西壮族自治区进行了土地资源详查,并对《中国1: 1万土地资源图》(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的编制进行了调查研究。广西壮族自治区草地资源调查、海岸带资源调查和南部山区综合调查,调查评价方案采用中国1: 1万国土资源图评价方案和分类体系;土地资源适宜性评价按土地对农、林、牧业生产的适宜性和制约性进行分类。土地评价体系分为土地适宜性类型、土地质量类型和土地限制类型。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资源详查图为评价对象,对地形、土壤、林业、草地、气象、海岸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资源评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980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区划委员会红黄壤地区土壤区划协作组编制了《广西红黄壤地区土壤利用改良区划》,记录和评价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资源及其改良利用情况,促进了大农业的布局和生产发展。
1980年夏天,在北京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农业区划工作会议上,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和农业部安排了一个试点,对县级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查。1981年春,提出加快县级土地调查。1982年7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厅的组织协调下,容县作为国土资源调查试点,工作于1983年6月结束。本次调查在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和图件的基础上,在1∶5万地形图上勾画了土地类型的框架,继续在图上检查边界,采集各类土壤样品,整理调查数据,确定了耕地和林地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分等评价。土地评价采用综合分析与引导因素相结合的方法,即在综合分析土地自然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制约的基础上,找出影响各种自然生产力的主要因素,研究分析改造的制约因素应采取的措施,预测改造后的生产潜力。因此,荣县土地资源质量分类是以土地的自然生产力为基础,分析农林牧的适应性及其限制因素,再参考土地利用现状和未来利用改良的可能性和难度,将荣县土地资源按农用地和林业用地划分为三个土地质量等级和14个土地限制类型,并根据评价结果计算面积。同时,在试点土地利用调查中,还开展了农业地貌、植被调查和土地资源综合评价调查。调查的书面成果包括《荣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荣县土地资源综合评价报告》、《荣县农业地貌类型与区划报告》、《荣县植被类型与区划报告》。地图成果包括容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容县土地类型图、容县土地资源综合评价图、容县农业地貌类型区划图、容县地表坡度图、容县植被区划图,比例尺为1∶5万。该表成果包括《荣县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分区表》、《荣县荒山草山改造利用分区表》、《荣县地貌类型分区面积统计表》、《荣县地表坡度分级面积统计表》、《荣县地表岩性分布面积统计表》、《荣县地表切割密度统计表》。
为了真实、准确、全面地了解我国基本国情,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土地基础数据,为实施国土资源管理提供重要依据。1984-1996年,我国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土地利用调查,全面摸清了当时我国的土地资源情况,如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等。
1984年5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转发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国土资源调查报告的通知》(国发[1984]70号)。5月下旬,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办和自治区农牧渔业厅联合部署了这项工作。在国务院通知下发前,自治区农办和农牧渔业厅首先制定了《广西县域土地利用普查技术要点》,并根据该要点于1984年3月在容县、象州县、永福县3个县开始试点调查,采用分数抽样法进行土地利用普查,并对分数抽样法进行土地利用普查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试点后,《广西县域土地利用调查技术要点》得到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此项工作于7月份全面开展,1984。
1990年7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印发的《农业区域发展总体规划编制要点》(国办发[1990]47号),指出总体规划的原则是“深度开发与粗放开发相结合,深度开发优先,充分挖掘已利用资源的内在潜力”。根据这份文件,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制定了《中国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大纲》,对这项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广泛征求了自治区相关专业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查评估要点》。该点以农用地产量为主要评价指标,确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划分中低产田(土)、中低产园、中低产林、中低产水面(简称“四低”)和荒山、荒地、荒水、荒滩(简称“四荒”)的标准。“四低四荒”调查评价主要是对农业后备资源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摸底调查,以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四低四荒”资源现状,把握开发“四低四荒”的资源目标、任务和措施。“四低”“四荒”成果包括“四低”“四荒”调查评估综合报告、“四低”“四荒”调查评估重点单项报告、以村办事处为单位的村、乡、县、市调查成果汇总,1 ∶ 65433。
1993 2月,1993自治区农科办完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资源开发利用研究》的征集工作。其中,主报告为《广西农业资源调查与开发利用综合报告》,专题研究报告有《关于进一步提高广西中低产耕地产出水平的思考》、《广西荒山荒地现状及开发途径》、《广西中低产林地资源分析评价》等,附件有《广西中低产田调查评价要点》等。
1995年5月,《广西农业资源与区划史》初稿完成。本书重点介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的特点、优势和制约因素,并对土地资源的适宜性进行了评价。
199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区划办公室按照全国农业区划办公室的部署和桂政办[1996]47号文件的要求,在自治区各地开展了农用地资源评价工作。评价的目的是掌握全自治区各级农用地资源现状及动态变化,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农用地资源提供决策依据。当时的评价内容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五个部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几十年来的区域农用地分等评价工作和研究成果,为自治区农用地分等调查评价提供了技术依据,奠定了良好的科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