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文学和艺术
亚里士多德的《诗学》第一次阐述了文学与生活的关系。他发扬古希腊传统的“代表理论”,认为现实世界是文艺的蓝图,文艺是对现实世界的模仿。模仿不是被动的抄袭,而是通过观察和理解,去反映现实中具有普遍意义的东西。在《诗学》第九章中,将诗歌与历史相比较是极其重要的:“诗人的职责不是描述已经发生的事情,而是描述可能发生的事情,即根据可能性或必然性的规律,什么是可能的。诗人和历史学家的区别在于,历史学家描述已经发生的事情,而诗人描述可能发生的事情。所以诗歌更接近哲学,比历史更严肃。因为诗歌说的大多是普遍的,而历史说的是个别的东西。所谓普遍性,是指某一类人按照可能性或必然性的规律,在某种情境下会说什么,会做什么——这就是诗歌的目的,尽管它给写出来的人物起了名字。至于所谓特别的事情,是指阿尔西巴德做了什么或者他发生了什么。”这段话有几层意思:首先,诗是真的,它是有规律的,是普遍的,所以柏拉图关于诗不显真的说法不能成立。其次,诗歌的真实不同于历史的真实,艺术的真实不同于生活的真实;诗歌是虚构的,它揭示了事物的必然性,抛弃了偶然性,所以诗歌或艺术的真实性可以高于生活的真实性。这推翻了柏拉图关于艺术只是“影子的影子”的论断。第三,诗歌可以通过有“名”的个别人物来表现普遍性和必然性,这是“一般与特殊相统一”的观点。
认识到诗歌必须符合可能性规律和必然性规律,表现事物的内在联系,亚里士多德特别强调作品必须是一个有机整体。从这个角度出发,他认为无论是史诗还是悲剧,都应该着眼于行动或情节,而不是人物性格,因为着眼于情节更容易表现出事件发展的必然性。情节要统一,一部作品应该只有一个主要情节,从开头发展到顶点再转向必然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