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发展历程
从元明清到民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火灾也随之增多,消防和灭火技术也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几千年的人类历史证明,消防是世界文明进步的产物。社会越频繁,火灾防控工作越重要。中国古代的消防法规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出现。当时越王为了试探百姓为自己效力的意愿,曾经下令点燃宫殿,自己坐着等待百姓前来灭火,可是等了很久也没有人去。在这种情况下,越王只好下了一道命令:“救火而死的人,可以得到和杀敌而死的人一样的赏赐。”结果普通人有的往身上抹防火物质,有的穿着被水浸湿的衣服跑过来,最后把火扑灭了。这说明当时的统治者已经开始意识到在火攻管理中运用法律的力量。其实春秋战国时期的消防法规还只是处于萌芽阶段。应该说是到了秦朝才逐渐完善的。
公元前221年,秦国灭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中央集权国家。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秦朝的封建制度和法律日臻完善。在这些法律体系中,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也得到了发展和加强。当然,这些法律的制定从来不是为了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切身利益。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仅在秦十八法中,就有如下记载:
仓库防火。自秦接受商鞅等法家思想以来,他就非常重视农业生产。农业的发展带来了经济的繁荣,为统治阶级创造了大量的财富。为了保护这些财富,统治阶级不得不密切注意仓库的防火。秦代明文规定,存放粮食的仓库要有高墙,存放稻草的仓库和盖着茅草的粮仓附近不得住人。晚上要严格巡逻防范。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储存区。当储藏区关闭时,我们必须熄灭蜡烛。
库富防火。在古代,财库是专门收藏文书、财物、文件的地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地方。所以秦律规定严禁带火种入库。采集员收好货物后,官员派吝啬鬼和采集员日夜看守,晚上打烊前要仔细检查,看有没有可疑的火种。
为了保证这些防火法律的实施,秦律还规定了惩罚制度。秦十八法及秦简问答明确规定,守仓官员违法或玩忽职守引起火灾,官员本人及主管官员必须承担责任。
为了区分火灾后的责任,秦简《法律问答》还规定了以是否是火灾肇事者为依据的赔偿标准。比如一个住在政府慈善机构的人,因为旅社失火烧毁了自己的公务物品,政府并不要求赔偿,比如烧毁和借车马,政府也可以适当赔偿。至于人家的火,如果蔓延,烧坏了内门,就用盾牌惩罚肇事者;如果你烧了城门,你将被罚款一个项圈。
总的来说,秦代的防火法律和其他法律制度一样,对巩固秦朝的统一,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加强封建中央集权统治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秦朝统治时间短,历史悠久,大量史料散佚。所以关于火的内容就不细说了,值得一提的只有项羽火烧阿房宫和秦末第一皇陵。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原来的宫殿太小了。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渭南上林袁林建宫。到秦去世时,所有的工程都没有完成,可见规模之大。建成的前厅叫“阿芳”。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阿房山是“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尺,地上可坐万人,地上建五十尺旗。”封建帝王不仅生活奢侈,而且在灵魂不灭的迷信思想支配下,试图将生活的享受搬到冥界。秦始皇13岁(公元前247年)称王时,就开始了陵墓工程,直到去世(公元前210年)才完工。从1977发现并随后发掘的秦始皇陵兵马俑来看,其工程规模和丰富的随葬品都达到了惊人的程度。这两大工程虽然是为封建统治者生前死后享用而建,是以无数劳动人民的生命为代价而完成的,但却是劳动人民创造的工程奇迹,是中国古代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