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县

在中国两千多年漫长的封建历史中,各个朝代的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一直在不断变化。中国最早实行“九州”制和“十二州”制。《汉书地理志》说,在原始社会黄帝时代,就已经开始“画野州”,每一万平方英里就有一个州;尧分天下十二州,大禹治水后分天下九州。《尚书·龚宇》中详细记载了九州的名称。他们是嵇、周、青、徐、杨、景、于、梁、雍。其他古籍中记载的九州名称与龚宇略有不同。十二州之说最早见于《尚书·尧典》,列有州名。所以“九州”一词的影响比“十二州”更大,后来九州成为中国的别称。

与九州、十二州一起的,还有“吉府”制度。这是一个国家的首都城市为中心,每500英里的分为五个衣服,即滇,侯,隋,尧和黄,有些分为九个衣服。但以上只是后世学者在回忆历史时表达的一种理想化的说法,并不是真正的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战国末期,邹衍提出“九洲”地理学说,认为中国的九州只能算是一个州,称为“赤县神州”。所以后来提到中国的时候,有一种说法,中国就是土地。像这样的九个小州组合成一个洲,九个洲,海水环绕,再往外就是地球边缘,中国在世界上只占一百八十一个位置。这也只是一个大胆的想象。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中国开始有了比较正式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秦朝普遍实行郡县制,分为三十六郡,郡下又有数郡。中央政府任命官员管理地方事务。

汉朝实行郡国并行制。郡县由朝廷直接管辖,国分为功臣。每个国家都得到几个郡县的土地,郡县和国家的数量比秦朝大大增加。到汉平帝元二年(公元2年),共有103郡,郡下有郡、市、州、国。有1314县市,32路,241后郭。

汉代实行郡县并行制,也采用州制。如果封建势力过于强大,往往会形成割据局面。汉武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在一系列对内削藩,对外开疆拓土的基础上,封国五年(公元前106年),将全国分为十三州刺史部,简称十三州。每个秘书处代表地方事务的中央管理。从东汉到南北朝,一直沿用国体。虽然每个时期都有变化,州的划分、数量、名称都不尽相同,但基本格局没有改变,以州为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架构,下辖郡和县。到杨迪时,废除了国家制度,恢复了郡和县一级的地方行政制度。至此,中国历史在800多年后重回秦初的统治。唐、宋、辽、金沿用道、府、禄地方行政区的划分制度。唐太宗把全国分为十路,每路管辖几十个州。到了中唐时期,分析了十五道,逐渐整合了井和我们这个时代的体系。除了道统,还有官制。它们位于国内重要的地方和边境地区。从北宋开始,鲁改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在全国分为23路,统辖朝政和国家。宋辽金时期,道路及其所辖州州的设置、分合经常发生变化。

到了元朝,中国的行省制度建立起来了。元朝疆域辽阔,战乱频繁。为了便于管理和巩固胜利,除设立中央级中书省外,全国分为十大地方行政区,分别是岭北省、辽阳省、陕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江北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广省、四川省、云南省。各省对道、府、州、县各级地方行政机构拥有管辖权。

元朝开创的省制是秦以来郡县制的发展,也是我国历史上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划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行省制度的建立不仅加强了元朝的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中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而且对明清及以后的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划制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元朝以后,“省”这个名称一直沿用。虽然明代行省改为布政司,但口语中仍称之为布政司。元朝的分省也初步奠定了今天中国分省和政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