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方宪法的发展历程。
魏玛宪法的出现使资本主义宪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以二战为标志,这一时期可分为两个阶段,即前一阶段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主要表现为民主化趋势,虽然也有德国法西斯破坏魏玛宪法。后期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一是二战后一些国家的宪法继续向现代宪法转型,如1958年法国制定的《戴高乐宪法》;其次,法西斯专制在宪政发展中的逆流被成功清算,使德国、日本、意大利的宪法重新回到民主宪政的轨道。第三,随着新旧殖民体系的崩溃,一些新独立的民族民主国家制定了具有鲜明民族主义特色的本国宪法,不同于传统的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从而使世界宪法和宪法文化更加多元化。
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1918年苏俄成立后,许多其他国家加入进来,1922年苏联宣告成立,1924年制定第一部苏联宪法,1936年颁布第二部苏联宪法。1936的苏联宪法是第一部真正的社会主义宪法,而1918的苏俄宪法和1924的苏联宪法只是过渡性宪法。其最大的历史意义在于,它是社会主义宪法的代表性示范著作,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都深受其影响。1977年,苏联制定宪法,体现苏联是全民国家,最高目标是建设无产阶级* * *资本主义社会。随着苏东事件的发生,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受到了重大挫折,发展社会主义宪法的重任落在了中国和其他现存的社会主义国家身上。
第三,外国宪法的发展趋势:
现代意义上的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表明,宪法是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特定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条件综合作用的结果。它解决的核心问题是通过宪法和法治来规范国家权力,确认和保护公民权利。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宪法也在不断发展,具体表现为:
宪法的发展有两种趋势:(1)从宪法对现代社会的制度安排来看,在传统政治领域,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配置,一方面表现为行政权强化并使之扩张的趋势,这是宪法对国家权力横向配置的发展趋势,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行政权干涉司法权,如美国总统频繁使用否决权;紧急指挥权,如法国宪法关于紧急指挥权的规定;委托立法。另一方面说明国家权力向中央集权,集权趋势越来越明显。这部宪法中国家权力纵向配置的发展趋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传统的中央集权国家,即使有地方自治和分权,也没有实际意义;在追求地方分权、实行地方自治的国家,如英国,中央政府对地方的干预越来越多;在联邦制国家,联邦中心的权力越来越大,这在美国最为突出。(2)随着国家权力进入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宪法重视了经济和文化方面,从而形成了基本的经济和文化制度,其内容也日益丰富和完整。很多宪法都有专章(专版)。宪法不再是政治法,也逐渐包含了全面的社会法内容。
2.宪法越来越重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一是宪法关于经济和文化权利的规定,这是对以往只规定政治权利和自由权利的宪法的发展;其次,宪法规定了社会权利(即政治、经济、文化以外的权利,主要是家庭、婚姻和社会保障权利);三是环境权的规定,40多个国家的宪法都有规定;四是明确强调保护权利。
3.宪法保障得到加强,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成为趋势:1803年美国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1920年奥地利建立了宪法法院,后来法国建立了宪法委员会。二战后,世界各国都建立和完善了自己的宪法保障制度。国外学者最近的研究表明,在179个国家中,58个国家采用宪法法院模式,81个国家采用最高法院模式,12个国家采用宪法委员会,只有5个国家没有宪法保障机构。[1][1]
4.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这主要是受全球化特别是经济全球化的影响,表现为:一是对国际法的直接承认和接受,如德国、日本、法国、意大利、葡萄牙等国的宪法;二是对国家主权的有条件限制,尤其是欧盟国家通过宪法对国家主权的限制,如法国和德国的宪法;第三,许多国家签署了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第四,重视法律、经济等战争以外的手段,顺应国际化趋势。
5.宪法形式的发展:一是来源形式多样化,制定宪法法典成为主流。同时,国际法、宪法、宪法判例、宪法惯例等。一直受到各国的重视;二是修宪频率更高,以适应变化的社会。
第二节,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是1949年前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
“一百多年来,中国革命和反革命之间的激烈斗争从未停止过。这种激烈的斗争反映在国体问题上,表现为三种不同势力要求的三种不同的宪法。”(刘少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1954年9月20日)这三部不同的宪法是:晚清皇帝、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炮制的伪宪法;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向往资本主义民主和国家宪法,向往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宪法。这三部宪法在宪法背景、宪法主体、具体内容、阶级性质和实现程度等方面各有优势,也诠释了中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进程。
1,中国首次提出宪法问题:
清末,各种社会矛盾空前尖锐。封建专制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新生的民族资本主义与帝国主义、封建专制主义的矛盾,中国人民与西方列强的矛盾,清朝统治集团与西方列强的矛盾,把中华民族的民族危机和民族危机推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中国人民要求民族资本主义生存和发展的呼声不断,向西方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引进先进的宪政文化逐渐成为中国人民的* * *思想。19世纪40年代,林则徐和魏源开始向中国人介绍西方宪政。随着洋务运动的发展,郭崇韬、张树声等维新派把目光投向了议会制等西方先进的制度层面。甲午战争后,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以“扩民权、争民主、开议会、立宪法”为口号,发动了戊戌变法。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组织联盟,提出以暴力革命的手段建立民主宪政的三民主义国家的主张。在内外压力下,清朝统治集团不再固执于“祖宗之法不可更改”的教条,发函改革。1906年制定了12年预备宪法,1908年9月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1916438+06438。
《钦定宪法大纲》共有***23条,其中第14条为“主权权力”,其内容模仿《大日本帝国宪法》1889,赋予君主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于一身;其他九条以附录的形式规定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钦定宪法大纲》不是正式的宪法法典,只是一个宪法大纲,以根本法的形式将君主制宪法化,具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但也通过列举的方式确定了君主的权力范围,并有计划地设立议院来牵制王权,还赋予臣民一定的权利和自由,使其具有了现代宪法的特征。至于大信条(第19条),它仍然规定了君主的广泛权力,但对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只字不提,充分暴露了它的伪宪政本质。但它模仿英国君主立宪制,拟设立类似英国责任内阁制的政治组织形式,极大地限制了君主的权力,扩大了议会的权力。这一历史意义不容忽视。
2、中国的资产阶级民主* * *和中国的宪政计划:
1911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宣告成立,但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位置很快被袁世凯掌控。为了制约袁世凯的政治野心,维护辛亥革命的胜利,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通过参议院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个盟约有两个方面:一是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和中华民国的国家制度,宣布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全体公民,中华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分配了各级各类国家权力机关,特别规定总统不单独(与总理和各部部长共同)行使最高行政权,受参议院制约;第二,它赋予了人们广泛的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唯一反映民族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真正体现资产阶级民主和国家计划的宪法文件,具有鲜明的反封建色彩;同时,也未能提出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向帝国主义、旧军阀、宪政改良派妥协,脱离广大劳动人民,缺乏实质性的政治保证,因而未能实现。
3.北洋军阀政府时期的宪法文件:
袁世凯成为中华民国大总统后,中国进入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北洋军阀是清末袁世凯创立的军事武装集团,是帝国主义列强支持的封建买办阶级的政治代表。袁死后,北洋军阀分裂为皖系、直系、冯系三派。北洋军阀虽然有武力做后盾,但为了使自己的统治看起来合法合宪,他们也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宪法文件。这些文件主要是:(1)天坛宪法:1913 10 31,由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这个草案因为袁世凯在1914 14 0 14解散国民议会而没有付诸实施。(2)中华民国宪法:这是袁世凯为了摆脱临时约法和天坛宪法的束缚,为其个人独裁提供宪法外衣和舆论准备而炮制的宪法。It ***10第68章,其突出特点是将总统权力扩大到极致,实行总统制。(3)贿赂
选举宪法:袁世凯死后,直系军阀曹锟在帝国主义的支持下,派兵包围国会,以每票五千元的价格买通国会议员,“选举”他为中华民国大总统,并仓促制作了中国第一部中华民国宪法,其特点是:是前两部宪法文件的拼凑;正式的议会内阁制和实质性的总统专制;中央和地方军阀之间的分权;人们的权利和自由受到许多法律限制。(4)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由皖系军阀段政府于1925+02年起草,因段政府在有权决定宪法的国民大会召开前垮台而胎死腹中。草案规定了总统制、总统集权、各省有权制定自己的宪法、间接选举总统、学校教育“党派中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