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审批备案及评估报告常见问题

一、中国资产评估审批和备案的发展历程

1,国务院91号令关于建立资产评估项目确认制度;

顺序91是现在资产评估的根本规律。制定新措施所依据的最高法律是第91号令;其次是国务院发布的376号文,即《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最后,一定要以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制度: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是指资产评估项目在刚准备开工时,就要向管理部门申报;确认是指资产评估报告完成后,企业提交给管理机构,确认评估报告的格式、程序、专业规范等各方面是否符合规范。

新办法的资产评估审批类似于项目确认制,也是与审批备案制最大的区别。

91仍然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的根本依据。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于1994,资产评估中心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人员重叠。

分离;这个部门是一个名义上的部门,在两个品牌的集团中运作。

3.1996,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名系统建立;执行资产评估实务守则;

到目前为止,需要根据《资产评估实务准则》在程序、方法、要点和披露内容方面做出评估报告,并根据91号文件在格式方面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

4.原国有资产管理局1998并入财政部;资产评估中心的撤销、资产评估项目的确认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管理由财政部资产评估司负责。

5.2000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合并,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管理由合并后的协会管理。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03年。财政部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确认;同年进行了重大改革,由立项确认制改为审批备案制;

项目立项和确认制度与核准和备案制度的本质区别;

1)取消了项目。2000年前不立项不允许确认。取消项目,增加了企业选择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自主权,增强了企业的灵活性。但也带来了很多问题,比如管理机构不承认最终的评价结果。

2)从原始确认到审批备案。确认是对评估报告的实质性审查,涉及内容和合理性。备案只是合规审查,在速度和规格上有了根本性的改变。

6.2003年4月,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

工作职能从财政部转移到SASAC。这种方式今天仍然有效。

二、SASAC资产评估项目审批和备案的特点:

1,充分体现出资人的职能;评估报告的合规性审查与企业评估目的的合理性审查相结合。国家

资本管理委员会管理企业的经济行为,并对其经济行为的目的负责。

2.与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没有直接管理关系;必须观察管理方法的重大变化。

国务院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还必须遵守即将出台的新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比如现在的国资委无权处罚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

过去和现在在管理上的主要区别:

评估机构如有轻微违规,建立谈话沟通机制进行通报;稍微重一点的,委托相关评估部门正式谈话;更重要的是,SASAC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所属企业发出正式通知,不得再次聘用该评估机构。最严重的,经查实,不仅作出了被投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不能再聘请评估机构的决定,还移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关处罚。以前不配合就直接去评估机构检查。

3.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备案的报告更为广泛。

4.成为中国最大的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用户(SASAC的地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做一个理性的报告用户。

三、SASAC与原审批和备案机关相同。

1.目前,国资委(SASAC)仍在使用财政部的各种审批和备案文件;

虽然现在还在用,但是管理方式不同。在处罚方式上,只对企业和SASAC本身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新方法出来后,SASAC不再使用旧方法。但财政部管辖的金融企业,如保险公司等,仍沿用旧的规定。

2.央企管理权限不变;

财政部过去管中央一二线企业,现在还是管这些企业。根据新办法中的重要程度,由国务院或SASAC批准的经济事项必须由国务院SASAC备案,其他均由中央企业备案。

3.核准和备案的范围是否一致;

国务院原来核准和备案的项目,现在还是核准和备案。这种新方法仍在使用。

第四,SASAC与地方委员会的关系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文件、必须评估的经济行为、审批备案范围、监管方式等。

全国统一实施;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全国国有资产评估和管理工作;

这里的指导和监督是针对地方各级国资委的,不涉及具体企业。

3、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管理和抽查;

4、国务院SASAC负责全国资产评估项目的统计工作。

动词 (verb的缩写)SASAC与评估行业协会的关系

1.行业协会是资产评估标准的制定者。

包括制定资产评估准则和操作规范。

审计评估报告完全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如果相关标准不适合,国务院SASAC将组织地方各级SASAC制定适合国有企业的评价标准。

标准应根据用途的变化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