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早的律师制度产生于哪个国家?
律师制度最早的萌芽出现在公元前二、三世纪的古罗马。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诉讼越来越多。一些诉讼当事人出于各种原因委托其亲属或朋友代理。这种情况日益增多,出现了Advocatus这个词。这个词的意思是在审判过程中陪伴被告出庭并给被告提建议的亲戚或朋友。起初,Advocatus只能在法庭上对被告发表意见,而不对法庭发言。后来发展为代替被告向法庭发表意见,反驳对方的指控。
公元前一世纪是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的演变时期,社会矛盾极其尖锐。为了维护其统治秩序,罗马统治阶级制定了许多法律、法令和条例。与此相适应,社会上出现了一批学习和研究法律的法学家。这些人与统治阶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经常就如何执法向司法和行政官员提出建议。他们的一些研究成果和著作被统治者认可为法律。在社会上,他们回答普通人的法律问题,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建议,并代表他们进行诉讼。由于这些人的活动有利于统治秩序的稳定,公元前三世纪,罗马皇帝以诏令的形式确定了“大教夫妇”这一职业,以“为平民咨询法律事务”。同时也允许委托他人代理诉讼,于是“职业律师”正式出现。
古罗马的诉讼形式是辩论。双方在诉讼中地位平等。他们可以在法庭上充分陈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法官根据辩论的结果做出判决。这种诉讼结构使得职业律师的出现成为可能。在纠问式诉讼中,当事人没有诉讼权利,所以不会有专业律师代表当事人。诉讼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这是律师产生和存在的必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