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有多残酷?
年,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千片”。以死刑的名义,是指在处决一个人的时候,用刀把一个人的肉割下来,这是一种肢解的刑罚,也就是把身体的四肢切开分开。这种刑罚本来就是把犯人死后剁成肉末。就这样,听起来有些朋友会觉得很恐怖很残忍。
但是古人为了增加死刑犯的痛苦。逐渐演变成了当年。在清朝,这种刑罚是处决一个罪大恶极的恶人的标准方式。一般有两个刽子手,从犯人的脚开始,从下往上砍,一共1000刀。也就是说,你要割下1000块犯人的肉,才能让犯人死。如果犯人中途死亡,刽子手将受到惩罚。
真正的“八刀刑”执行。八刀,刽子手用的是一筐编了号的尖刀:第一刀,割胸口(都是从左边,还有下面其他部位);第二刀,切二头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把手臂切到手肘;第六刀第七刀,把小腿砍到膝盖;第八刀,第一刀。被肢解的尸体遗骸被放在一个篮子里,头颅被无限期公开展示,这是晚清的惯例。
凌迟之刑在中国出现于五代时期,到了元代正式成为官方刑罚,与斩首等刑罚并列在同一法典中。到了明朝,朱元璋把凌迟列入自己的刑法“大高”,并广泛实施。宋朝年间的年刑执行方式有所不同。宋朝一年只有八刀砍到一百二十刀,清朝有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一百二十刀。到了明朝,这种行刑方式已经到了极致,经常超过一千刀,最多的时候甚至达到三千多刀。比如明朝时期的大太监刘瑾,被判三千刀死刑。
历史上被凌迟处死的人很多,其中有明初儒学大师方孝孺、崇祯年间的名将袁崇焕、清朝康熙年间发动三藩之乱的耿、太平天国的翼王石达开等。中国历史上记载的最后一个被凌迟处死的人是清末光复会成员徐锡麟。1907年因行刺安徽巡抚恩明未遂被捕,徐锡麟被凌迟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