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辩论一下历史是否应该趣味解读。我反对。我不该让你帮我施展才华!急用!

真的不知道希望这些能帮到你!

2010 5月18日下午,经过近一个月的拼搏,广州大学第七届校园辩论赛“从经典到现在”迎来了一场精彩的半决赛。本轮第一场比赛在文清大厦举行,号码为221。以龚* *管理学院为代表的正方与以新闻与传播学院为代表的反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双方主张“应以有趣的方式或严肃的方式解读历史”。最终,龚* *管理学院战胜新闻与传播学院,成功晋级决赛。此外,新闻与传播学院第二届辩手王子腾成为本次比赛的“最佳辩手”。

正方由、翟春歌、钟天翼、组成,反方由于、、陆、组成。法学院的担任本次大赛的主席,社科系的陈先宇、廖、李俊彪老师担任本次大赛的评委。同时,比赛也吸引了各个学院的学生前来观看,学生们举着横幅为自己支持的学院加油。

随着主席的宣布,辩论正式开始,首先要做的就是辩论和反驳。正面的论点从三个角度打头阵。第一,从历史本身来看,生动的方式更能展现历史的原貌;二是从解读效果来看,普及历史更能引起公众兴趣;第三,就社会影响力而言,在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中,只有有趣的方式才能吸引大众深入研究历史;这有力地证明了“历史应该以一种有趣的方式来解读”。反对的一方毫不示弱地指出了严肃解读历史的好处:一是可以用严肃的方式尽可能还原历史的本来面目;第二,我们可以严肃地寻找历史的意义,从而指导我们的生活。

正反论证在论证和反驳中,都强调“什么态度,怎么解读都不矛盾”,并以自身为例。“今天,我以非常严肃的态度进行辩论,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不能以有趣的方式进行我的反驳和论证。”通过类比,指出历史可以用严肃的态度和有趣的方式来解读。而对立的二元论则强调,严肃地解读历史的目的是还原历史的本来面目,有趣地解读历史的目的是吸引受众,这必然会增添传播者的想象力,从而论证“历史应当被严肃地解读。”

在质证环节,方正以“日本以严肃的方式解读日本侵华历史”为例,进一步反问对方,“不会以严肃的方式歪曲历史吗?”从而进一步论证了严肃的方式不一定能还原历史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反方巧妙地问了正方关于三国、三国演义、品三国的区别,从而暴露了正方严肃性与趣味性界限不清的缺点,从而进一步证明了正方论证的前提不扎实。

在最精彩的自由辩论环节,双方辩手妙语连珠,引经据典,引得现场观众阵阵掌声。郑方首先提出“你认为北京奥运会能很好地展示中国的历史吗?”在反对方回答是的前提下,郑方再次强调“是张艺谋用有趣的方式展示了活字印刷等中国的伟大发明,让大众更好地了解了中国的历史。”因此论证了“最好用有趣的方式来解读历史”。至此,整个辩论达到了高潮。而对立的一方却丝毫没有被正面的气势所吓倒,毫不示弱地以“讲笑话”为例,再次论证了用有趣的方法和用严肃的方法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出发点不同,只有用严肃的方法才能更接近历史的本来面目,更完整地解读历史。

在评委的附加提问环节,方正机智地回答了“好玩和玩笑的区别”,进一步论证了用好玩的方式来演示历史更好。反方用“品三国”“兴趣能还原历史本身吗”等生动的例子回答老师。等提问。听到这里,评委们都满意地点了点头。

在最后的总结发言中,四方指出了对方的不足,并进一步讨论了各自的观点。反对的一方首先指出严肃性和趣味性的界限模糊,反对的一方在同意用有趣的方式解读历史的同时又否认《三国演义》不是有趣的解读历史的方式,这是自相矛盾的。然后,以严肃的方式进一步解读历史,可以更贴近历史本身来论证自己的观点。积极和消极

首先指出解释历史的方式取决于解释者的价值观,根本不会影响历史的真实性。进而说明趣味化的方式可以拉近大众与历史的距离,引起大众的兴趣,从而达到历史被广泛传达的意义。

经过辩手们的激烈辩论,现场观众对评委退赛的阶段并未失去兴趣,纷纷向辩手提问。辩手们精彩的回答引起了观众的又一轮掌声。最后,社科系陈显宇老师做了现场点评。他首先提出了他对这个命题的看法。第一,“为什么要解读历史”;二是“谁是解读历史的主体和客体?”他认为,辩手只有深刻理解这两个问题,才能找到论据,证明自己的论点。对此,他认为双方都有很好的理论基础,能够深入理解辩论;而且双方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辩证能力都很强,代表了广州大学辩论赛的最高水平。但双方视野不够开阔,一直在争论《三国》的历史,而没有顾及中国其他时期的历史和外国历史。

随着主席的宣布,本次比赛的获胜者是正方公管理学院,最佳辩手是新闻与传播学院的王子腾。此时,在场的公共管理学院学生一片欢腾。记者采访了公共管理学院的辩手顾小雨。当被问及晋级的感受时,她激动地说:“其实赛前我们压力很大,因为新闻学院是个很强的对手,我们学院的辩手大部分都是大二的。所以我们丝毫不敢懈怠,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今天的结果也证明了我们的努力没有白费。”面对人文学院上届冠军,公共管理学院辩论队表示决赛压力更大。但是,压力可以转化为动力。第三位辩手钟天一笑着说:“我们兄弟姐妹去年输给了人文学院。今年要完成上一届未完成的任务,把这次校园辩论赛的冠军作为最好的礼物送给毕业的师兄师姐。”

“事物本身”是康德哲学中最复杂、最难理解、最重要的基本概念和中心概念,也是牟宗三后期道德形而上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牟宗三把“物自身”解释为一个具有价值意义的概念,这是在比较和理解康德哲学和中国哲学的过程中完成的。这种解释既是对历史的解释,也是对创造的解释;它为从价值论的形而上学视角来审视和解读康德哲学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无论对康德还是牟宗三来说,伦理都只是透视和贴近事物本身的一个支点。所以,作为一种价值边界,事物本身具有比伦理更广泛、更丰富的意义。对康德来说,它的终极方向是一个宗教边界;对牟宗三来说,他的终极指向是一种价值论的形而上学边界,即一种“无持本体论”的边界。

[关键词]牟宗三康德自身价值手段价值论解释历史形而上学解释。

一个

“事物本身”是康德哲学中最复杂、最难理解、最重要的基本概念和中心概念。自康德哲学以来,无论是形而上的学者,还是追求认识论的人,都绕不过去。唯一的问题是如何理解和解读。对于康德来说,没有“事物本身”的概念就不可能理解批判哲学。虽然康德对“事物本身”这一概念的使用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但其含义并不是那么清晰明确,似乎给它增添了无限的含义,增加了理解的难度。正因如此,一旦我们把握了“事物本身”这个概念,我们就能对康德哲学有一个相应的理解和阐释。但是,能否对“事物本身”有相应的理解和诠释,恰恰是问题所在。因此,两百年来,人们对康德哲学中“事物本身”这一概念的理解和解释众说纷纭。人们一般根据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现象”和“事物本身”的区分,把“事物本身”理解为认识论上的否定概念。关注认识论问题的人往往看到它在认识论上的消极意义,而一些形而上学的人往往把它当作一个逻辑预设,而忽略了它所隐藏的积极意义,无论是对于形而上学还是认识论。作者曾指出,“事物本身”的积极意义不仅在于“实践理性批判”和形而上学,还在于“纯粹理性批判”和认识论,因为在“纯粹理性批判”中预设的“事物本身”概念的积极意义只能在“实践理性批判”和形而上学中表现出来。虽然之前看起来只是一个空洞的否定形式概念,但还是有积极意义的。【1】无疑,“物自身”是牟宗三后期哲学道德形而上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然而,即使是牟宗三本人,在早期解读康德的“轨道原理”和“构造原理”时,对“事物本身”这一概念的含义和复杂性也没有清晰的认识。经过长时间对康德哲学的吸收和消化,他深刻体会到了“事物本身”的奥秘。

从牟宗三的角度来看,康德虽然划分并提出了“现象”与“事物本身”之间的架子,但他在论证和维护这一架子方面的工作是不够的,因为他对“事物本身”这一概念的含义的解释是不明确的,所以“现象”与“事物本身”之间的区分并不像他想象的那样稳固。牟宗三在对康德不满的同时,基于康德的思考将“物自身”解释为一个有价值的概念。基于形而上学的思考,他断言“事物本身”不是一个事实概念,而是一个价值概念。无疑,这一观点与研究康德哲学的普通学者的观点大相径庭,可以说是一种有些大胆而新颖的解读。就他的解释效果而言,这种解释丰富了康德对“事物本身”的解释或说明,因而既能稳定和巩固康德对“现象”和“事物本身”的先验区分,又能为牟宗三的形而上学框架打下坚实的基础。牟宗三把“物本身”解释为一个具有价值的概念,这是在比较和理解康德哲学与中国哲学的过程中完成的。确实有康德哲学作为解释的基础,所以原则上牟宗三对“事物本身”的解释是历史的解释;但是牟宗三的解释并不仅仅是基于康德哲学,而且还局限于康德哲学。中国哲学给予他的启示,以及他在中国哲学中得到的阐明“物自身”价值的依据,远比康德哲学所能提供的丰富,所以他对“物自身”的解释,是对康德哲学语境的打破和超越,是纯粹的哲学解释而非历史创造。

对于康德哲学中“事物本身”是一个价值概念的命题,我们可以做两个假设:第一种情况,这个命题本身已经包含在康德哲学中,只是没有说清楚,所以可以按照康德的思路得出;在第二种情况下,康德并不是说“物本身”可能是一个具有价值意义的概念,而是通过读者或研究者的创造性解读和阐释,“物本身”可以被视为一个具有价值意义的概念。就第一种情况而言,可以认为康德哲学作为这篇文章,是通过读者的意图在阐释和解释中统一了作者的意图和作者的意图,从而达到了作者的意图、作者的意图和读者的意图的一致。如果说“作者意图”本来就包含了这三种意图的一致性,那么这三种意图所达到的一致性就是作者意图的一种完成。第二种情况,只有“读者意图”,不需要设定和兼顾“文章意图”或“作者意图”,所以对这篇文章的创造性解读就是“读者意图”的体现;如果有“本文的意图”或“作者的意图”,那么它们就是,也只能是呈现在对本文进行创造性解读和阐释的“读者的意图”中。换句话说,没有阐释和解释的“读者意图”,就没有“文章意图”或“作者意图”;“本文的意图”或“作者的意图”离不开“读者的意图”。这样,在第二种解读中,就不会有“读者的意图”和“作者的意图”。这两种解读的区别在于对“本文意图”和“作者意图”的不同理解和态度。第一种解释预设了“本文的意图”和“作者的意图”,所以不允许“读者的意图”和“本文的意图”与“作者的意图”之间出现偏差、矛盾和冲突,要谨防“过渡性解释”。第二种解读把“本文的意图”和“作者的意图”作为存在于“读者的意图”来解读和阐释这篇文章,强调解读和阐释的“读者的意图”的优先性和主题性,突出解读和阐释的创造性。从第一种解释的立场来看,第二种解释容易导致“过渡性解释”;相反,从第二种解释的态度来看,第一种解释显得是传统保守的解释,会导致自由思想的限制和束缚。所以这两种解读是对立的,但各有各的道理。它们在哲学解释上很难统一,也很难兼容。但是,它们都是哲学解释所必需的。这往往使解释者面临解释的困境,成为当代解释学争论的焦点。因此,口译员通常采用语用和工具性的口译策略。然而,这两种解读真的不兼容吗?

从牟宗三对康德哲学的解读来看,上述两种解读不仅是兼容的,而且是并行的。实际上,作者的意图、作者的意图和读者的意图都被置于语言中的客体层面和元层面的关系中,也就是说,作者的意图、作者的意图和文本本身在对读者意图的解释中只是作为客体代码而存在,而表达读者意图的解释语言则起着相反的作用。诚然,当“读者意图”、“文本意图”和“作者意图”同时被置于另一种元语言的解码中,它们也就成为了对象编码。所以所有的哲学解释甚至所有的诠释都是“元”的诠释。从这种元解释的角度来看牟宗三对康德哲学的解释,可以化解上述两种解释的冲突,消除解释者的困境。这里所说的“元解释”,就是因为元语言和对象语言的不同,将上述两种解释区分为历史解释和创造解释。对于历史的解读,既要认识到本文的意图,也要认识到作者的意图,但又要求杜绝“读者意图”对本文的“过渡性解读”,解读必须尽可能符合“作者意图”;对于创作的解读,必须摆脱本文“历史”的局限,从更大的可能的解读场景出发,把“本文的意图”和“作者的意图”放在解读的过程中显现,甚至不惜有意误解,才能在广阔的视野和新的高度展现新鲜的思想或观点,并加以创造和超越。在牟宗三对康德哲学的解释中,历史解释和创造解释是包容和交替的,但更多情况下是以创造解释为主。

牟宗三哲学的历史解释和创造性解释,解释的来源和借鉴康德哲学的方法论。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先验方法论第三章中将“历史知识”与“理性知识”或“哲学知识”区分开来。从元解释学的立场来看,康德对“历史知识”和“理性知识”或“历史知识”和“哲学知识”的哲学区分和解释是一种哲学元解释学,也可以说是一种元哲学解释。牟宗三对康德哲学的历史解释和创造性解释,恰恰等同于康德对哲学中“历史知识”和“理性知识”的解释。

在康德哲学中,“事物本身”分别在认识论和形而上学的意义上使用。在认识论意义上,正如大多数学者所指出的,康德的“事物本身”是一个边界和事实的概念。无疑,这种用法和意义主要表现在它的“第一次批判”。这种观点由来已久,几乎无可争议。现在要解决的问题是:在康德哲学中,“事物本身”是否具有价值的意义或者可能具有价值的意义?这个问题有正反两种截然相反的答案,至今没有定论。比如,根据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和《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对“事物本身”的论述,况智仁先生指出,“事物本身”在原则上是一个认识论和实在论的问题,它为我们提供了感官材料,所以它是一个意识之外的存在,所以它在原则上不是一个价值概念。”总之,“无论是康德本人,还是当时参与讨论的德国哲学,都没有把‘物在自身’作为一个有价值的概念。”[2]根据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道德的形而上学基础》、《实践理性批判》、康德早期著作《灵媒之梦》及其注释,以及海德格尔的《康德与形而上学》,李明徽先生认为“事物本身”这一概念在康德哲学中具有双重含义。在其认识论的语境中,似乎是一般学者理解的事实概念。然而,在其伦理学中,这一概念隐约显示了一种价值。就其“实践理性优于思辨理性”的立场而言,我们有理由相信后一种含义才是这一概念的真正含义。”[3]对于这两种观点,作者更能够认同和接受后一种观点。

严格来说,康德本人并没有明确地把“物本身”作为一个具有价值的概念,甚至《德意志哲学》也没有像康德一样认为“物本身”是一个具有价值的概念。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研究康德哲学的人不能把“事物本身”视为一个具有价值的概念。如果说“物本身”这一概念在康德哲学中确实具有有价值的意义,那么说“物本身”是一个有价值的概念并没有错。换句话说,只要“事物本身”是包含在康德哲学中的一个有价值的概念,这个结论在逻辑上和事实上都是可以成立的。牟宗三和李明徽的结论是“物本身”是一个具有价值的概念,其依据和前提是:在康德哲学的这篇文章中,“物本身”是一个具有价值的概念,而不是康德本人是否说过“物本身”是一个具有价值的概念。如果一个解释者只能按照作者明确说的去解释哲学文本,不仅会使解释活动过于僵化,而且会使哲学思想难以创造和进步。因此,在我看来,哲学解释应该既是历史性的,又是创造性的。这就是我主张历史解释和创造性解释存在的原因。判断“物本身”是否是一个有价值的概念,关键不在于康德本人是否说过“物本身是一个有价值的概念”,而在于“物本身”在哲学解释学中能否被解释为一个有价值的概念,以及“物本身”在康德哲学中是否是一个有价值的概念。只要肯定这两个标准中的任何一个,就可以断定“物本身”是一个有价值的概念,或者说对“物本身”是一个有价值的概念的解释就可以成立。按照第一个标准的解释,就是上面说的创造的解释,第二个就是历史的解释。以这两个标准来判断牟宗三对“事物本身”的阐释,可以说他的阐释不仅是对创造的阐释,也是对历史的阐释,但首先是对历史的阐释。这种解读,从“物本身”的概念,到牟宗三道德的形上关系,是一种创造性的解读;从牟宗三对康德哲学中“事物本身”概念的解释来看,是历史的解释;同时,从这两个方面来看,既是对历史的解读,也是对创造的解读,即把对历史的解读和创造融为一体,可以缩写为:对历史的解读——创造。据说牟宗三的这种解读在哲学上是一种创造性的解读,似乎没有太大的问题和疑问。被质疑的是,这是一种历史解读。因此,有必要论证“事物本身”在康德哲学中是一个有价值的概念。

牟宗三把康德哲学中的“事物本身”解释为具有价值意义的概念,意义重大,涉及到对康德全部批判哲学的理解。尽管康德本人从未说过他的哲学是一种价值哲学,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康德的哲学,尤其是他的“第二次批判”和“第三次批判”以及他关于宗教、政治和法律的哲学著作是一种价值哲学。如果这个观点能够成立,牟宗三也有可能将康德哲学中的“物本身”解读为一个具有价值意义的概念。实际上,牟宗三在早期哲学(以《认知心灵批判》为代表)中强调从认识论的角度理解和阐释康德的批判哲学,而在后期哲学(以《智慧直觉与中国哲学》、《现象与事物本身》、《和疑论》和《以目的原则讨论审美判断的超越性原则》为代表)中,他立足于道德形而上学的视角,断言康德的“事物本身”不是一个事实概念,而是一个价值意义概念,开启了从价值论的角度审视和解读康德哲学的道路。事实上,在他的《道德形而上学》中,康德哲学已经被解释为价值论的广义形而上学,即创造性的解释。因此,康德哲学在成为其思想的重要来源的同时,也成为了其道德形而上学的旁支。如果说牟宗三在其系列代表作中对康德哲学的阐释主要是创造性的阐释,或者是对“哲学知识”或“理性知识”的阐释,那么他对康德“事物本身”的阐释主要是原则上的历史阐释。也就是说,牟宗三对“事物本身”作为一个具有价值意义的概念的解释,并不是一个没有康德哲学的纯粹主观臆测,而是有根有据的,是康德哲学所隐含的。所以,他只是清晰地展现了康德哲学中的存在意义,也可以说,他的阐释变成了康德的存在但不清晰的意义。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牟宗三比康德更能理解和把握康德。

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有一个“事物本身”(本体,牟宗三译)的同义词[4]。康德虽然没有对此进行解释,也没有区分这两个词,但他交替使用,在同样的意义上进行替换。因此,康德对“现象”与“事物本身”的区分,也可以用“现象”(牟译为“法相”或“事相”)与“理性体”的区分来代替。在此基础上,康德阐释了“理性风格”的消极和积极意义。他指出“理性体”只是一个边界概念,只能消极地用来限制感性的飞跃。至于它的积极意义,当它作为非感性直观的对象从感性范围之外提供给我们时,它就被看到了。此时的“礼体”只能靠知性的直觉来识别。但是,智识直觉只有上帝拥有,人不可能有智识直觉。所以“礼体”不是人类认知的对象。[5]显然,“事物本身”或“理性体”的概念,作为“纯粹理性批判”或认识论中的一个边界概念,其积极意义至多是形成一个保护原则,使人类的知识在“现象”的范围内得到保护;它真正的积极意义只能在“实践理性批判”或形而上学中表现出来。“纯粹理性批判”或认识论主要处理一个事实的世界,而“实践理性批判”或形而上学的世界是一个价值的世界。康德认为“事物本身”或“理性体”概念的积极意义只能出现在《实践理性批判》或形而上学中。实际上,他从价值论的形而上学角度为理解和阐释其积极意义指明了一个方向。牟宗三明确揭示了这一方向并遵循这一方向,将“物本身”解读为一个具有价值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