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论述了我国历史上行政区划的演变过程。
第一,我国夏商周时期实行分封制。
“分封制”是皇室将领地土地划分给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分封制”下,国家土地并不完全归王室所有,而是归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地的所有资源和利益,对分封地拥有完全的管理权,拥有所有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军权和经济权,只承担对王室的朝贡、朝觐和军事支持。
诸侯获得土地后,还可以进一步将土地分封给卿大夫及其家臣作为封地。家臣也拥有封地的所有权力,只对君主承担同样有限的义务。
分封官都是后代。
分封制在战国时期逐渐瓦解,让位给中央集权的郡县制。
?春秋时期的行政区域
第二,秦汉时期实行郡县制。
郡县制是指中国古代实行的中央集权制下的县及县级政权的地方行政体制的总称。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中的体现。它发端于春秋战国时期,经秦始皇变法后,正式成为秦汉以后的地方政治制度。
郡是中央政府下的地方行政单位,组织结构类似于中央政府,设郡长、郡长、郡监(监督御史)。县级以下有县,是执政机构中关键的一级机构,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构中相对独立的单位。
郡县是基本结构,在此基础上历代不断变化补充。比如县级以下有乡、亭;县级以上建立了监察州;汉代还有一种与郡同级的诸侯国,即郡国并行制。
县长都是国家任命的,不是血统,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秦县志
二、隋唐宋时期实行道(路)州(府)县制。州(地)县是基本行政单位,路(道)是上级监管区或经济区,是否是行政区不确定。
辅助结构,宋代有与国家同级的政府、军队、监狱等机构。
各级官员由国家任命。
唐朝行政区
第三,元明清实行省制,近代中国的基本行政机构也是省制。
行省制是中国自13世纪以来的主要行政模式,起源于元朝,发展于明清,最终影响了近代中国的行政体制。
在省制下,中央任命的官员不仅限于地方最高官员,还包括地方机构附属机构的负责人。如明清时期,主管民政的布署使、主管军事的指挥使、主管司法监督的按察使直接对中央部门负责,使地方权力相互制衡,有效防止了地方割据。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
元代行省
清代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