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组建国务院协调机构。由国务院牵头,成立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协调机构,统筹行政资源,将财政、住建、水利、环保、交通、农林、气象、海洋、税务、金融、科研、教育、产业、信息等行政职能纳入统一的海绵城市发展平台,制定统一的技术政策、财税支持政策、人才培养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

2.流域水生态总体规划。实施以流域治理为目标、城乡统筹的生态海绵城市建设行动计划。将海绵城市建设与流域水生态修复结合起来,形成流域海绵与区域海绵整体建设、同步推进的良好局面。

3.实施全方位低影响发展行动计划。2016年底前,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利建设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矿业项目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低影响发展规划,各主管部门清理现有工程项目设计规范和标准,永久停止与低影响发展理念相冲突的工程技术规范,特别是对水文、水质环境、地质环境、气候环境、生态廊道等有影响的工程技术规范。各省要根据当地自然环境,编写具有可操作性的低影响发展工程技术手册,指导当地工程技术实践,力争2017年全面实施低影响发展行动计划,彻底改变绿色发展、灰色发展现象。如果现有正在进行的工程项目处于设计阶段,则需要更改低影响设计;建设初期的工程项目可以暂停施工,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案。建立工程项目低影响开发评价体系,用税收、奖励补偿、经济惩罚等杠杆进行调节。对现有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由按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计费改为按面积、设计难度等资源环境因素计费,确保资源节约,实现工程项目投资效益最大化。

4.创新水生态法律制度。现有的涉水法律有明显的部门法痕迹。权利、利益、部门的取向导致了涉水法律制度的混乱,为九龙治水提供了社会土壤。部门推诿责任,不愿承担责任。立法机关要清理各类涉水法律法规,构建统一的涉水法律体系,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5.建立国家生态海绵城市研究院。海绵城市的建设需要科技的引领,新技术、新材料、新的建设方式将带动生态产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成立国家生态海绵城市研究院,以雨水工程实验室和材料工程实验室为核心,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形成产学研平台,依托一系列发明构建知识产权体系,参与流域生态规划、法律政策研究、人才培养和产业引领。

6.建立海绵城市投融资模式。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长期事业,需要持续的投资支持。巴黎气候协定的签署和即将到来的国际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了长期的资金收益。为了确保本世纪全球升温控制在1.5 ~ 2,各国都明确了自主减排的目标。建设海绵城市可以大幅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这与中国承担的国际减排义务不谋而合,将伴随中国碳减排的历史进程。海绵城市建设是最大的碳减排项目之一,它将有助于实现中国的政治、经济、环境和文化等多重战略目标。中国承诺在2017年建立碳交易市场。碳排放的量化和交易价格将为减排行动提供大量资金支持,加快海绵城市建设进程。国家有关部门应做出制度安排,将海绵城市建设基金纳入碳减排交易基金范畴,争取海绵城市建设的长期资金支持。同时,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也要积极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基金,制定年度计划,向社会资本开放。各地城市应逐步开征暴雨排水费,为海绵城市建设寻求稳定的资金支持。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政府要放下姿态,树立诚信,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建立PPP投资回报模式,争取海绵城市建设尽快取得阶段性成果。

7.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中国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形成后,通过AIIB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输出一带一路框架内的海绵城市建设绿色技术,将中国的绿色发展与世界的绿色发展紧密结合,实现中国海外交通、水利、矿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绿色化,赢得经济和环境效益,更好地服务世界各国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