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西历史改革

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刘邦派大将陈婴定居江南。

汉高祖六年(201),天下各郡市皆建。于是今天宜春市出现了两个新城。一个是宜春,一个是建成。

晋大康元年(280),晋武帝灭吴,以宜春为名,与宣穆皇太后(的祖母,司马懿之妻)张春华同名。为避讳,宜春改为益阳。

隋开帝十八年(598),改称宜春。程健县初建时属晋江流域管辖。

唐武德五年(622),因与太子李同名,县改名为高安。高安以高而安的造型而闻名。

西汉元光六年(公元前129),汉武帝立长沙王之子刘为宜春侯。

元朔二年(前127),刘成的兄弟刘实被封为侯健。

丁原二年(前115),免刘实,建后郭。

丁原五年(前112),刘成免,宜春除州。

三国吴保定二年(267),安城县、宜春地区划归安城县管辖。隋朝统一天下,废安城郡。

开十八年(598),建立袁州,府址设在宜春县。

宋开宝八年(975),万载县归云州。

淳化三年(992年)划新喻入临江军。

民国初年,去掉了政府一级的行政机构,所有的县都是省直属的。

1913 10,江西分为赣东、赣西、赣南、赣北,赣西道治所设在宜春县。江西西部辖21县。

1965438+2004年6月,甘溪路更名为庐陵路。

1916从宜春迁到吉安。

1927废弃公路,县直属于省。

从1932年到10年,江西省批准设立13行政区,此后频繁变动。

1943调整为9个行政区。

1949年7月,人民解放军发起湘赣战役,解放赣江以西地区。

1952年9月,袁州区并入南长区。

1958 65438+2月,南昌专员公署由南昌市迁至宜春县,并更名为宜春专员公署。

1979年,宜春县被定为宜春市。

1985年宜春县并入宜春市。

1988年,凤城县改为凤城市,清江县改为樟树市。

1993高安县变更为高安市。至此,伊春地区* * *辖四市六县。

2000年5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伊春地区,设立伊春市。并将原县级宜春市改为袁州区。到目前为止,

宜春* * *辖袁州、奉新、靖安、宜丰、上高、铜鼓、万载,管丰城、樟树、高安。2000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伊春地区,改为伊春市,原县级伊春市改为袁州区。至此,宜春市* * *辖袁州区、奉新、靖安、宜丰、上高、铜鼓、万载,还管丰城、樟树、高安。据说春秋战国时期楚昭王渡河时,河里漂着一个东西,红红圆圆的,有水桶那么大。他问遍了满清,也没人知道这件事,于是派使者去鲁那里问孔子:这东西是的,是吉祥物,只有主宰的人才能得到。石平集天地之精华,千年难得一见。因此,后世称萍乡为“石平故里”,是楚王得到石平的地方。

远在5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就有三支苗族在凭祥繁衍生息。

西周时,萍乡属扬州,春秋时属吴,战国时属楚,汉高祖刘邦时属宜春。

三国武帝孙皓,保定二年(267年)设萍乡郡,郡治鲁西古港。

唐武德二年(619),县令由鲁西古港迁至萍乡凤凰池(今市知府府)。唐贞观元年,属江南西路袁州府。

元元贞元年(1295),萍乡由县升格为州。

明洪武二年(1369),改州为县。

清属江西省袁州府。

民国三年(1914),属庐陵路。15年,直隶省。20年,属第八行政区。24年,为第二行政区。

建国后属南长区,1959年6月更名为伊春区,萍乡属之。1960年9月撤县设市,由宜春特区管理。1970年3月,萍乡为省辖市。1971年,经江西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四个区。新余历史悠久。在城市东北部的石碾山原始社会遗址中出土的大量石器和陶器表明,早在5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祖先就在这里生活。

秦属九江郡。韩县是张羽宜春县的属地。

三国吴保定二年(267年),宜春县设在新余县,属安城县。因四川主要河流元河中游,原名渝水而得名。

隋开帝九年(589),省入武平县,十一年武平县并入宜春县,十八年恢复新余县,属袁州。

大业三年(607)属宜春县。

唐武德五年(622年)撤县,分为新重庆东北的石屏县,县西南的西梧州。

武德七年,废萍萍、西梧州,复新余郡。

天宝元年(742),因传记有误,县名由重庆改为隐喻,后归结为隐喻。属宜春县;

甘源元年(758),属袁州。

第三年(992),宋春华属临江军。

贞元年(1295)升为新余府,属临江道。

明洪武二年(1369),改为抚县,属临江府。

明制清沿。

1912省直属。

1914属于庐陵路。

1926涪陵省。

1932属于江西省第八行政区。

1935属于江西省第二行政区。

1949七月14,新余解放,隶属袁州区(专员公署驻宜春)。

1953,新余县属于南昌地区。

1957年5月,国务院宣布新的比喻改名为新余,一直沿用至今。

1958新余县隶属伊春区(机关由南昌迁至伊春,改称伊春区)。

1960年9月,为适应钢铁工业的快速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新余县,成立新余市,直辖于省。

1963因新余钢铁工业建设规模缩小,撤销新余市,恢复新余县,仍属宜春地区。

1983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新余市,宜春地区分宜县划归新余市管辖。

1983 10、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新余县辖区内设立渝水区。

2001、11成立新余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新余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设立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