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计量属性的公允价值
然而,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大量的兼并、重组和合资企业使资产价值频繁变化;通货膨胀期间,币值剧烈变动,使各期历史成本计量失去可比性;期权、期货等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对传统会计计量提出了新的挑战;商誉和人力资源等隐性资产在一些企业中变得越来越重要。这对历史成本的影响很大,其自身的缺陷也暴露无疑。公允价值是因为历史成本不能满足新经济形态的需求而提出的,其应用体现了会计本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难发现,公允价值会计实务代表了会计发展的国际趋势。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SAC)在1995发布的准则32号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熟悉情况并愿意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双方之间的金额。
公允价值在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中也有定义。例如,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在财务准则第7号中指出;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的两个自愿方在公平而非强制或清算销售中交换的资产或负债的金额;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财务会计准则第7号中明确指出;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是指资产(或负债)在双方自愿的当前交易中可以购买(或发生)或出售(或清偿)的金额,即不是在强制或清算销售中。
我国于2006年2月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在基本准则中将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属性,并对其进行了界定。
上述国家对公允价值的表述各有不同,但显然是基于一个假设,即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且不打算或不需要清算,不打算大幅缩减业务规模,或在不利条件下进行交易。因此,公允价值建立在自愿交易的基础上,交易金额是公允的。公允价值的估计首先要确定是单个资产或负债项目,还是它们的集合(如一组资产或一组贷款)。公允价值的估计可以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或成本法。
市场法主要是指市场的价格信息,即在真实的市场交易中可以观察到的相同、相似或可比的资产或负债的价格。如果在活跃的市场中可以观察到这种信息,就应该尽可能地利用这种信息对其进行估计。
收益法是将未来投资(如现金流和利润)通过贴现转换为现值的方法(FASB概念7号有详细解释)。
成本法一般是指以一项资产的重置成本或现行成本为基础进行必要的调整(如果使用中的资产已经遭受了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损耗,就应该进行调整)。
基于以上所述,公允价值估计可分为三个主要层次:
第一类估计:指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信息。所用报价信息估计的公允价值。I类预估参考市场是优先级最高的市场,是企业可以立即进入的活跃市场。特别是,如果企业可以立即进入多个市场而不是一个活跃的市场,并且多个市场和价格不同,那么,对于购买资产来说,在对同一资产进行各种报价的情况下,当前可以收到的净资产可以最大化,而对于清偿一笔债务来说,可以因为价格不同而使净现金支付最小化。
第二层次估计:指活跃市场中不相同的类似资产(负债)的报价。该类似报价可用于估计公允价值,但相同或类似之间的差异应进行调整。
ⅲ级估计:当ⅰ级和ⅱ级估计不可能时。则应用第三类估计。第三级估算采用的方法有前述的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的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反映了公平交易中双方进行资产交换或清偿债务的一种依据。与历史成本、当前成本、当前市场价格和可变现净值不同,公允价值的金额可以通过观察市场价格直接确定。对于公允价值金额确定的特殊性,葛家树教授总结为:“一般需要合理估计,难以可靠计量。需要找到一个可以可靠测量、可以具体把握的测量属性作为其代表。”
在市场交易价格的情况下,交换价格就是公允价值市场,以价格为信号传递信息,市场根据不同资产的风险和收益决定不同的交换价格。因此,市场价格是所有市场参与者在充分考虑一项资产或负债的未来现金流和不确定性风险后形成的认识。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表明交易是不公平或非自愿的,则市场交易价格是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会计主体的管理层或内部人员拥有一些资产或负债的更详细的信息,这些信息表明市场交易价格偏离了这些资产或负债的真实价值(或多或少)。大多数学者认为,不能不应用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重新计量某些资产或负债,也不能改变初始确认价值。如果用不同主体的主观价值判断代替市场价值,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将难以保证;而且不同的会计主体信息不一样,很难统一标准,得到的信息不具有可比性。
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必须采用其他计量方法。首先考虑的是了解市场上是否存在类似交易,如果存在,则以类似交易的价格作为计量依据。例如,接受股票捐赠时,应采用市场股票的现行交易价格。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近年来,中国金融市场出现了许多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如权证及其创新产品、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债券远期交易、资产支持票据(ABCP)等。由于金融及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价格可能在短时间内发生较大变化,因此历史成本法等其他方法无法正确反映其市场价值,而公允价值更能反映其市场价值。随着各种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引入,研究金融企业会计计量相关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如何初始确认和计量,后续计量,最终估值和减值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此外,随着我国汇率和利率的市场化改革,汇率和利率将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浮动。金融企业迫切需要通过各种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来规避风险,套期保值成为理想的选择。鉴于此,新准则发布了四项与金融工具相关的准则,分别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第23号》、《套期保值第24号》和《金融工具列报第37号》。这些准则都涉及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中的应用。
从新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和计量、后续计量、最终评估和减值方面均以公允价值为标准,其实质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交易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负债。这样可以更好地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满足会计报告使用者决策的需要。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取得时按成本计量,期末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根据这一规定,上市公司短期股票投资将不再采用原来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而是采用市价法计量。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要求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益。在衍生金融工具方面,新准则规定所有衍生金融工具都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披露转移到表内反映。
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投资观念的转变,投资房地产或物业项目逐渐成为一种时尚。但投资性房地产经过若干年后,其市值往往超过其账面价值,同时投资性房地产一般金额大、周期长、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差,通常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因此,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如果将其视为一般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其净值往往不能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同样,按照流动资产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定价的原则处理也是不合适的。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在新准则中单独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新准则规定,企业可以选择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当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时,企业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但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企业不得随意变更。从成本模式转变为公允价值模式被视为会计政策的变化。已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由公允价值模式变更为成本模式。并对投资性房地产和其他资产的转换提供了相关的处理原则。公允价值的优势如下:
第一,公允价值计量的属性有利于企业的资本保全。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符合物质资本维持理论。根据这一理论,企业为了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必须回购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能力。如果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物价上涨的经济环境下,计量的金额将无法回购相应规模的原有产能,企业的生产只能在萎缩状态下进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无论产能何时消耗,均按照当前市场价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量。即使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下,计量的金额也可以回购相应规模的原有生产能力,企业的实物资本将得到维持,生产将在正常条件下进行。
第二,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符合配比原则。配比原则通常是指收入与其相关成本、费用的配比。采用历史成本法的,收入以公允价值计量,费用以历史成本计量。虽然计量单位都是用货币计量,但是计量属性是有区别的。为了使会计核算符合配比原则,要求在会计核算中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更能体现相关性、稳健性等会计原则的要求。
第三,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更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企业利润的计算是通过收入与相关成本费用的比例来进行的。收入按现价计量,成本费用按历史成本计量。当价格上涨时,企业的利润不仅包括企业管理当局的真实经营业绩,还包括价格变化带来的控股收益。采用两种不同的计量方法不利于正确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而对收入、成本、费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显然更加科学合理。
第四,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可以提高财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当价格上涨时,在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资产负债表中,除货币性项目外,非货币性资产和负债都会被低估。这种报表不能揭示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可能对决策无关甚至无用。与历史成本相比,公允价值能够准确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和财务风险,为信息使用者的经营和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在会计计量中,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不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这类信息可能符合相关性的质量特征,但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可靠性的要求。原因如下:
第一,在没有市场交易价格的情况下,作为一种估计公允价值的现值技术,在会计计量上很难操作。FASB指出,在初始确认和新起点计量中使用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时,应当能够捕捉影响公允价值的各种因素:①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②对这些现金流量的金额和时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变化的预期;③用无风险利率表示的货币时间价值;④资产或负债中包含的不确定性;⑤其他难以认定的困难。事实上,捕捉上述元素是极其困难的。
第二,在现实经济环境下很难做到公平交易。公允价值是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交易的公平性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交易本身是不公平的,那么由此产生的交易价格就不能称为公允价值。
第三,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差。由于不同的交易主体拥有不同的信息,对未来的预测不同,市场活动也不同,因此对于相同性质、相同计量的交易,很难得到相同的公允价值,从而降低了不同会计主体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第四,可能成为管理层操纵利润的工具。公允价值可操作性差,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价值计量很难做到“公允”,有可能成为管理层操纵利润的合法工具。
第五,会计信息质量成本过高,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与历史成本相比,获取公允价值的成本较大,增加了报表编制成本,违背了会计的成本收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