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的历史沿革

淄博历史悠久。距今7000-4000年间,生活在淄博的远古先民通过劳动、生活和繁衍,创造了北新文化、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谱写了新石器文化的篇章。千百年来,淄博是县、是国、是州、是府、是路,历代反复交易,没有形成统一的地方行政建制。只有分属不同县、府、州的县,其中临淄、淄川、桓台、博山相对完整。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临淄设县,归齐郡管辖。

张店原为郭昶县,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设李旗县。

高青原籍狄县,秦家,后隶临淄县(齐县)。

淄川原名班扬县,西汉初年设立,后划归冀南县。

桓台,原名新城郡,创建于南宋绍鼎元年(1228),隶济南路总督府。

博山始建于清雍正十二年(1734),划归青州府。古临淄太古代时期,太昊伏羲族崛起于齐国。

在古代皇帝少昊统治时期,以鸟为图腾的双鸽部落就生活在这里。

临淄是五帝之一颛顼列文家族的古遗址。

在至夏王朝的虞舜时期,有一个周玑部落。

殷商时期,有姜、伯伯陵、等人。

周武王元年(公元前1046),武王推翻了商朝,建立了周朝。武王二年,姜太公商被任命为齐国,建立了周朝齐国,都统治着营丘。后来,由于资金紧张,齐献公改名为临淄。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实行郡县制,天下三十六郡;家在临淄县属齐县,县辖临淄。

前203年,楚汉之战,韩信战败,居临淄;刘邦封韩信为齐王。

西汉沿用秦制,仍设临淄郡。

汉高祖六年(201前),再次建立诸侯国;高祖封自己的儿子刘飞为齐王,后人悼念了先后统治临淄的王爱、王文、王晓、王毅、王力等十多位齐王。

新朝元年(9年),王莽改临淄郡为岐岭郡,隶属青州济南郡。临淄是济南县和岐岭县的所在地。

东汉建武元年(25年),刘秀灭王莽,改称临淄。临淄再次成为汉代齐国的都城。

建安十九年(214),曹操之子曹植被封为林子侯。

三国时期,临淄郡属魏,划归齐郡。青州刺史和祁县太守仍以临淄为治所。

西晋时,临淄县属青州齐国;临淄是齐国的首都,青州刺史也在这里统治。

永嘉五年(365,438+065,438+0),齐州治临淄,广县并入临淄县,青州州迁光谷城。

东晋灭秦后,青州改为幽州,设刺史镇守光谷城。399年,后燕夺取光谷为都城,临淄为光谷第一城,都城殷。

南北朝时,华侨定居郡县,后至北齐,天然林保护持续七年(556年)。临淄郡及所有郡县被废除,但属齐郡的高阳郡仍统治着临淄城。

隋开帝十六年(596年),撤销高阳县,复置临淄县,在其西北设溧水县,均属青州。

大业元年(605年),涟水县并入临淄县,隶属北海郡。

唐代临淄属河南省青州市北海县,后改为黎平路;唐玄宗李隆基早年被武则天封为临淄王。

五代十国时,仍沿用唐制。

北宋时,临淄县属青州。

晋朝时,临淄县属益都府,以前的地方都在临淄。

元三年(1266),临淄县并入宜都县。

至元十五年(1278)迁都临淄县,属益都路。

明清时期,临淄是山东省青州地区临淄县的所在地。淄川之地在古代,夏商代是青州的地盘,周属齐国,秦属齐县,城建于西汉以前。

潘阳郡建于西汉初年。

南宋元嘉五年(428),改称北丘县。

隋开帝十六年(596),设立子洲,辖北丘郡,开帝十八年(598),改称淄川郡。

唐武德元年(618),恢复子洲,仍辖淄川县,管辖范围相当于淄博、邹平及博兴部分地区。

天宝元年(742),改称淄川县。

甘源元年(758),复置子洲。

淄川县位于北宋,隶属JD.COM东路。

元朝统一五年(1264),升为子洲道,仍统治淄川城。

至元二年(1265),改名紫来路。

至元二十四年(1287),更名为板阳府路。

明初设立总政,辖淄川城。

洪武九年(1376),淄川郡升为淄川府,洪武十年(1377),改为淄川郡,属济南府。

明制清沿。“淄博”作为一个地域名称,是20世纪20年代初随着淄川、博山煤矿的开发而形成的。作为一个地域名称,始于1938+00年6月中共淄博特委成立之时。作为一个行政区,始于中共中央于8月23日设立的淄博特别行政区专员公署,1945。

1965438+2006年5月,护国山东军政府在周村成立。

1939年2月,山东省军政会议在鲁村(沂源)召开,这是山东抗战史上国共关系的转折点。

1945年8月,淄博特区成立,专员公署隶属鲁中行政区,是“淄博”作为行政区名称的开始;9月取消。

1946 1月,淄博特区第二次成立;7月份被撤销。

1948年3月,淄博全境解放;8月,淄博特区再次成立,属鲁中南行政区。

1949年7月,淄博特区与华东财经办公室工矿部合并,组建淄博工矿特区。

1950年5月,淄博工矿特区与清河特区合并,组成淄博特区,辖淄川、博山、临淄、桓台、常山、邹平、章丘、张丽县。11月,专区设立淄博、漳州。

1953年7月,撤销淄博特区,设立淄博工矿特区(地级)。该机构总部设在淄博。

1955年3月,撤销淄博工矿特区,设立淄博市(地级);淄博成为继济南、青岛之后的第三个省会城市(地级市)。

1959 65438+10月,淄博市与回民区合并组建淄博区,淄博市改为设区的市。

1961年1月,淄博、惠民区分离恢复为省辖市;市级机关从博山区迁到张店区。

1969 12、临淄重新划归淄博市,设立临淄区,成为淄博第五个市辖区。

1983 10,桓台重新划归淄博市。

1986 5月,应联合国人口基金邀请,淄博作为79个世界城市之一,参加了联合国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举办的“人口与城市未来”国际会议。

1990,高青、沂源纳入淄博市;时任淄博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新民应邀出席在墨尔本举行的第三届世界大都市市长会议。

1992年,国务院批准淄博为“较大的市”,拥有管县权和地方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