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陈继志被判有期徒刑24年,并处罚金34万。为什么人民不接受?如何解读这个案例?
不能接受的理由是性质恶劣,量刑过轻。
第一,陈继之的恶劣行径。相信很多人都关注过这些案例。从网上流传的视频中,我们不难发现,陈继志在此次事件中的行为十分恶劣。他们知法犯法,在对被害人造成伤害的整个过程中,已经完全无视被害人的生命特征,这是对被害人生命健康的严重暴力侵害。在当今法治社会,这种无视法律的行为自然应该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所以很多人无法接受他最终的处罚结果,因为这样的处罚与他的行为相比不值一提。
第二,属于累犯。普通人对这个刑罚感到不满的另一大因素是,陈继志属于累犯。在我国的法律案件中,累犯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受到法律制裁后,他又犯了同样的罪。可见,陈继志是累犯,应该从重处罚,而不仅仅是判24年有期徒刑。
俗话说的好?浪子回头不换钱?我们在陈继之身上看到的是对生命的漠视,对法律的践踏,对自己的行为毫无悔意。我觉得我们不应该简单地给他一个貌似?还不错?惩罚,而不是任何警示教育。
第三,地府要有法可依,严格执法?在今天,它是我们对司法制度最基本的认知和判断。对于老百姓来说,陈继志的行为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应该算是地狱般的付出,这里的严格应该等同于严格执法中对执法的要求。而且事发至今,我们也没见过陈继志等人向受害者道歉和赔偿。我们只是想通过演戏来逃避法律的制裁,这足以说明他们的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