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经济概况

尤溪县建县前叫窑洞区,建县后逐渐发展起来。到了宋代,经济文化逐渐发展,列为商县。元朝号称“闽中尼山”;明初,矿冶、地丁重税,爆发了蒋福成、郑领导的农民起义。之后停止炼银,设大田县。明清时期,手工业、商业、文化教育发达。然而,这个县的封建王朝的官员并没有为当地经济资源的发展做出任何重大贡献。民国初年,土匪作乱,军阀混战,社会动荡,各行各业衰败。抗日战争时期,闽江口被日军封锁,本县木材、自制纸张等农林产品出口和外国食品进口受阻,人民生活苦不堪言。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加强反动统治,中国生产者党在本县的革命活动遭到破坏和镇压。当时政府苛捐杂税,货币贬值,金融动荡,农林工业停滞萎缩,民生萧条。

解放后,在中国* * *生产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很快,但也出现过错误和挫折。1950 ~ 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经过剿匪和土地所有制改革,解放了生产力,工农业总产值(按1980不变价格计算)年均增加389.44万元;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至1957,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平均每年增加469.6万元;从1958到1962的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大跃进”和“* * *”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年均仅增加247.02万元;从1963到1965,实行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年均增长8.23438+00438+00000元;“文革”十年(第三、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前五年年均增长仅为160.29万元,后五年年均增长为6376438+0200元;“文革”运动以1976结束,1978年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使五五期间工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821.94万元;从1981到1985的六五期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年均增长跃升到1537900元。198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22488.68万元,比1950年增长8.6倍。国家和个人收入倍增,县预算内财政收入从1953年的70.4万元增加到1985年的2060.44万元,年均增长9%;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58年的85元增加到1985年的439元,增长了4倍多;全县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从1957年的529元增加到1985元,增长了近一倍。城乡居民储蓄年末余额从1951的3.2万元上升到1985的371400元,增长了1160倍。城乡居民的消费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中高档商品相当畅销。居住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大多数农村地区的农民都建起了高质量的新房。

2012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969亿元,比2011增长14.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9.22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60.77亿元,增长25.7%;第三产业增加值39.7亿元,增长7.9%。从三次产业的贡献率和带动力来看,第一产业贡献率为7.8%,拉动GDP增长1.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贡献率为76.7%,拉动GDP增长11.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贡献率为15.5%,拉动GDP增长2.2个百分点。从三次产业比重来看,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全县GDP的28.1%,第二产业增加值占43.5%,第三产业增加值占28.4%。

2012年,可比口径实际利用外资3965438美元+0.6百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8%;验资后实际利用外资654.38+00.46万美元,比上年增长654.38+00.1%。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13082万美元,其中外贸进口2715万美元,比上年增长8.8%,外贸出口1367万美元,比上年增长72.6%。

2012年,公共财政总收入90782万元,比上年增长19.2%。其中,中央财政收入31626万元,增长10.6%;地方政府财政收入591.56亿元,增长24.3%。全县公共支出148485万元,比上年增长18.7%。其中,教育支出43648万元,农林水利事务支出2554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57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6121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30万元。本基金预算支出为654.38+034.327万元,比上年增加654.38+001.3%。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80.94亿元,比上年增长20.5%,其中人民币个人储蓄存款余额55.24亿元,增长25.5%。本外币贷款余额75.64亿元,比上年增长65.438+05.5%。尤溪县属于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日照、降雨、土地、劳动力充足。这些都为农业生产和多种经营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解放前,该县长期受封建土地所有制束缚,交通不便,耕作技术落后,管理单一,生产发展缓慢。水稻一直是主要作物,其次是红薯和少量的麦、麻、茶果;畜禽养殖以猪为首,还有鸡、鸭、兔、牛、羊。农业生产力低下,自然灾害发生时,农作物歉收,无法收成。民国时期,粮食匮乏,农民生活贫困,很多人逃到外地谋生。

新中国成立后,尤溪县通过土地改革和互助合作解放了生产力。同时,逐步加强耕作技术指导,农业生产效率得到迅速提高。1953年,全县粮食总产量比1949年增长43.63%,开始向国家提供商品粮,结束了本县粮食短缺的历史。从1956,全县粮食总产量比1950增长47.3%,年均增长6.67%,提供商品粮525.5万公斤;农业总产值(1980不变价,下同)比1950增长76.6%,年增长10%。

1958 10全县农村人民公社化后,“* * *风”吹来,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再加上自然灾害,粮食连续三年歉收,农民收入减少,生活困难。65438年至0962年,全面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第六十条),纠正了农村工作中的一些“左”的错误,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同时推广良种,饲养母猪,开展多种经营,生产有了一定的发展。

“文革”开始后,批判所谓资本主义复辟,限制农民多种经营,农业生产再次遭到破坏。1970后,建设农业基础设施,进行水稻“三改三扩”,虽然粮食产量大幅增加;而基础设施投入过大,忽视多种经营,导致经济效益低下,农民生活改善不大。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开始全面认真地纠正“文革”中和以前的“左”倾错误,进行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推广杂交水稻、柑橘上山、猪人工授精等科技成果,增加动力机械和化肥,农业生产全面发展。1985年,全县粮食总产量172786千公斤,比1978增长28.45%,比1950增长3.2倍。全县销售国家商品粮3039万公斤,成为全省商品粮基地县。水果、茶叶、淡水鱼、大豆、生猪产量也快速增长。1985,全县农业总产值131350700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58.41%。农业生产结构得到初步改善,多种经营占农业总产值1985的60.7%。这一比例比1976高出5%,比1950高出15%。农村出现了各种专业户、重点户、经济联合体,提高了农产品的商品率(1985中44.4%)。农村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

2012年农业产值36.63亿元。民国以前,尤溪县只有造纸、造船、炼银、炼铁、烧石灰、制陶、铸壶、酿酒、酱油、榨糖、榨油、木工、竹器、铁器等作坊,还有家庭副业编织、席织、弹棉、棕衣编织等,都是个体户,规模小,手工操作。民国时期出现了发电、印刷、兵工三个现代工业企业,规模也很小。尤溪和平解放前夕,全县只有15手工业,150作坊,2家工厂。

尤溪和平解放后,尤溪县委、人民政府积极扶持工业,当地工业发展迅速,不仅改造了私营工业,还积极兴办地方国营工业和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但是在如何发展工业生产方面也有教训。比如1958的“大炼钢”得不偿失,手工业的“提前转型”事倍功半,工业在“文革”中遭受挫折,都应引以为戒。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具有地方优势资源的林产化工、竹木加工、造纸、建材、罐头等产业蓬勃发展。企业的扩建和建设、技术改造以及新产品的引进和开发,不断增加了工业的活力。在工业企业管理中,大多数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都建立健全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执行了国家制定的各项工业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同时,扩大了企业自主权,实行了经营承包责任制,办好了乡村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工业产品的品种、产量和质量都有所提高。进入国际市场的有:松香、松脂、液压泵、高低压电瓷、日用瓷、罐头食品、钨精矿、白米、竹子、竹编和首饰盒工艺品。该省的传统产品有:“满山红”黄酒、“华杉”酒、新桥干粉。1985全县有林业、食品、化工、造纸、建材、电力、机械、陶瓷、电子、印刷、工艺美术、矿冶、缝纫等20个门类。企业4456家,职工22622人,工业总产值935361万元(65438人),其中地方国有企业25家,职工3770人,总产值4219.46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45.11%。县办集体企业31户,从业人员1.577人,总产值937.02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10.02%,全员劳动生产率4457元,比1981年增加338元。乡(镇)办、村办、联合体、个体企业4400个,从业人员17275人,总产值4197.13万元,比1978增长1.78倍,占工业总产值的44.87%。

2012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92家,实现工业总产值17208亿元,工业增加值50.39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1.1%和22.0%。全县三大主导产业实现工业产值6543.8+050.9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87.7%,其中纺织服装87.3亿元,林业36.543+06亿元,矿产及矿产品32.0亿元。

尤溪经济开发区成立于2003年。2006年经省政府批准,升级为省级开发区,规划总面积72平方公里,形成了1.35万亩的“西园”、4800亩的浦头园、8.2万亩的城南园、5000亩的林坑园、2700亩的仙山园为主体园林。发达地区近2万亩,企业150余家,从业人员2万余人。以林产、纺织、食品加工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群初具规模。开发区多项经济指标位于全省山区县开发区前列,荣获“福建省工业园区建设先进单位”、“福建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海西十大品牌工业园区”等荣誉称号,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为全国中小企业发展信息调查样本采集点。据民国《尤溪县志》记载,宋代,本县乡镇有商店;明清时期,商业迅速发展。当时,该县的出口商品主要是茶叶、自制纸张、木炭、木柴、笋干、蘑菇、木材和竹子;进口商品主要是食盐、棉布、日用杂货、水果、海鲜、中药材等。商品运输主要靠船运、漂流和肩挑。位于交通要道的村落逐渐形成了市场交易场所。在尤溪河两岸的一些大村庄,逐渐形成了货物集散转运的码头或小集镇,各种店铺纷纷设立。资金较多的商家在县城设立店铺和阵地,开展批发零售活动。一些小企业商贩也应运而生。这个县逐渐形成了一个商业中心。

民国时期,本县兵灾、土匪频繁,社会极不稳定。尽管江西、抚州、永春等地的一些商人已在尤溪县设点经商,但由于山区交通拥挤,商品运输困难,生产水平和人民购买力低下,市场仍不繁荣。特别是军阀卢兴邦统治时期,发行了地方货币,干扰了市场。“广裕”票停用作废,“华通”票折价收回,使部分商人和农民蒙受损失。抗日战争胜利后,官僚和富绅涌入商业,利用手中的权力垄断市场,随意涨跌价格,排挤小商贩,使市场日益萎缩。到民国35年(1946),全县大小店铺只有693家,民国37年减少到570家,民国38年初减少到280家。

1949年7月5日,尤溪和平解放,县人民政府首先保护原有商业。同时,在“发展经济,保证供应”的方针指导下,逐步建立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统一购销粮油木材,垄断农业生产资料,对制止不法商人囤积居奇,稳定市场物价,保证物资供应,起了很大的作用。从1954年8月开始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底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和供销社逐步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但在“大跃进”和“文革”期间,商品生产被错误地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切断,限制了许多农副产品的上市。这两个时期,市场物资几乎只有国营商店和供销社经营,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不便。

1978以后,在商业工作中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恢复了国有、集体和个体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实行多种经营方式和承包责任制。1985,全县零售网点2835个,是1956的2.4倍。24个市场全部开放,城乡市场空前繁荣,国内外贸易蓬勃发展。与1956和1985相比,全县农副产品收购总额由14900元增加到46868600元;社会零售商品总额从835.5万元增加到9285.03万元。外贸出口总值从1958年的19.6万元增加到1985年的632.6万元。1956国有业务亏损414000元,1985盈利708000元。供销合作实现利润由1953年的51万元增加到1985年。

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0369亿元,比上年增长25.5%。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441个,比上年增加7个,增长1.6%。全年房地产建设项目18个,比上年增长12.5%;房地产施工面积96.22万平方米,增长8.8%。2001年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837个,其中廉租房90个,公租房100个,经济适用房312个,限价商品房170个,城市棚户区150个,国有林区棚户区15个。

201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7.96亿元,比上年增长19.7%。全年限额以上贸易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8.99亿元,占总量的32.1%,增长36.5%;限额以下贸易单位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897亿元,占总额的1.1%,增长67.9%。全年接待入境游客401万人次,同比增长31.3%;旅游收入达到2.42亿元,同比增长30.7%;带动农民增收8500万元,同比增长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