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黄少保黄钟铉谁知道他的历史,请开导我。
黄,明代女诗人、地方志家。名家钱,字行,行十八,隐退居士,学者称其为先生,莆田县东里巷(今城厢区迎龙街东里巷)人。明宣德十年(1435)生。他的文学作品有《未解集》十二卷,收录在《四库全书》中。世人称他的散文“雄壮飘逸”,他的诗歌“和谐平易”享有文学之名。赵忠的祖父,黄寿生,是黄桃的孙子,黄桃的第十五个孙子。文健之初,他被家乡推荐入国子监。永乐六年(1408),再次尝试北京第一。第二年,他成为状元,选择了翰林庶吉士。有孝心的子子嘉,推荐束鹿县为训导。生二子,长子深,官督帝国;次子赵忠,成化二年(1466),罗伦进士。翰林院早期官员庶吉士编选了上述《论花灯烟火》诗,讽刺朝廷纵情享乐,粉饰太平,触怒了宪宗始皇帝朱见深,赵忠、张茅、庄畅被朝廷工作人员问责。湘潭知府赵忠对南靖大理寺的道教评价。弘治元年,进谏江西,时间久了,回国从事日本事务。天顺三年(1459),钟在福建中得乡试第六名,成化二年(1466)状元。选择庶吉士,授予翰林院编审。次年十二月,宪宗命翰林院官员为明年元宵节作诗。钟和张茅、庄畅一起联名建议封杀烟火诗会,要求以为国为民解难为重,触怒了宪宗。他们三个都受到朝廷的惩罚,被贬了职。赵忠被贬湖南湘潭县,在赴任途中被任命为南京大理寺法官。大理寺是明朝的执法机关,专门审查案件。赵忠在南京任职时,秉公执法,做小法官,敢于驳倒有权有势的人。他曾宣称“我犯罪不做任何奉承大官的事。”很多已经审理的错案,都被赵忠反复批驳、推翻,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但是,因为很多改过自新的案例,也有很多人讨厌他。成化十一年(1475),钟在家忧心忡忡,眼看着世道每况愈下,本打算再去官场追一追,不料服刑期满回京,苦苦哀求。在城南门外,高霞(今夏花华亭镇)建起了“聚乐亭”,犁过了龙牧,过着“晨耕桑晚书”的清贫生活。家居17年。在此期间,他完成了编纂福建省第一部省志《八闽通志》的义务。弘治元年(1488),孝宗即位。江红的建议请用赵忠。经过再三邀请,赵忠于弘治三年(1490)赴京。孝宗让他参与编纂《宪宗实录》,却被嫉妒心重的人阻拦,在江西担任了促学的职务。上任后整顿学校,端正学者作风,“教人以实用为先”,约束“急躁”者,尤其对纨绔子弟;刊刻《一镜一锦》、《朱子纲目书法》等书籍;集《冠昏葬礼》出版。弘治八年(1495),钟昭廉退位。回国后,我会讲课,写书。弘治十四年(1501),应兴化知府陈孝的要求,与周莹合编《兴化志》,并完成了其中部分文字的编纂。郑德第三年(1508),他在家中去世。享年74岁。黄是近代著名的地方志家。除了巴民通志,还有邵武府志和南平县志。编纂了87卷18类42目的《八闽通志》。每一类均按省、州、县顺序记述,体例严谨,并有少量珍贵史料,是福建省各级地方志编纂的基础。他写的年谱具有很强的“教化”功能,人物类别齐全。除了地方志,他的作品还包括未曝光集(12)。详见:/view/16036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