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历史上的死刑犯越狱
1996在武汉作案后,带着赃款一路逃亡,先后去了重庆、成都、海口、广州等地。1997年,他沦落到三亚,和一个湖南女人同居。
2004年,他在三亚被警方逮捕。
2.王宗芳和王宗玮两兄弟是沈阳人,名叫王宗芳和王宗玮,他们是两兄弟。
2月1983中午,王宗芳和王宗玮加入了沈阳空军463医院。
王宗方撬开食堂的门,入室盗窃,而王宗玮在外面站岗。
此时,医院工作人员发现王宗玮形迹可疑,将他带到院外接受讯问,随后抓住了试图逃跑的王宗芳。
王宗玮趁机开枪打死医院工作人员周世民,并闯入隔壁房间,造成3人死亡,多人受伤。“二王”仓皇出逃。
公安机关在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河南等南方重点省份组织大规模侦查追踪,抓捕“二王”。
1983 9月13他们在江西省广昌县被发现,当地军警配合于1983年9月18日击毙“二王”。
据了解,“二王”流亡,一路造反,造成警方20余人死伤。
3.周,周,男,1970年2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二塘村人,身高1.67米,曾因贩卖枪支服刑。
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的制造者苏湘渝是公安部A级通缉犯。
自“1-6南京枪击抢劫案”发生后,公安部明确,“1-6”南京枪击抢劫案与湖南长沙、重庆前6起持枪抢劫杀人案为同一犯罪嫌疑人所为。
周从2004年开始持枪抢劫杀人。八年间,流窜三省,杀10人,伤6人。
8月12、10日上午9时34分,犯罪分子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康居源山中国银行储蓄所门前再次开枪抢劫,致一死两伤。
经过警方核实,很清楚,罪犯是周。
8月14日早上6点50分,周在重庆沙坪坝区童家桥被警察击毙。
4.魏振海的山东人。
绰号“小黑”的魏振海,曾被称为Xi安“道北”黑手党的“老大”。
1986 10 10月20日下午,魏振海身着警服,冒充公安人员持枪杀人,盗走巨款36000元。
就在公安机关开始调查的同时,Xi市莲湖区又发生一起伤人案,两兄妹受伤。歹徒逃跑时,公然向人群开枪。
两个月后,北郊的康迪村又发生了一起杀人碎尸案。
牵涉到三条人命。
1987年6月30日,魏振海被俘。
1988年3月28日,25岁的死刑犯越狱。
1989 165438+10月25日,再次作案,将个体烟贩岳杀害,抢劫现金138000元。
两名警察赶来试图堵住门并逮捕他们,但他们遭到了魏振海手榴弹的袭击。
10月30日,魏振海在越狱两年后再次被捕。
3月20日上午,拥有11条生命的魏振海被枪杀。
5.白宝山,北京石景山人,1958,河北徐水县人。他是一个只上过三年学却有些高智商和极高反侦查能力的混混。
1997中国头号罪犯。
1996年3月以来的两年间,白宝山袭警抢枪,在北京、河北、新疆等地多次作案。用“五六”半自动步枪,“八一”自动步枪和“五四”手枪,打死17名军人、警察和无辜群众,打伤65438+。
1998年4月,白宝山被枪决。
6.安徽省雷国民桐城市。
1992年至2006年4月5438+0日,雷国民先后在广东、福建、江西、安徽、江苏、云南、吉林等地实施抢劫15起,杀害无辜群众20人,重伤4人,抢劫现金350余万元,各类车辆8辆,黄金首饰一批。
2006年2月28日,雷国民被枪决。
7.陕西省商洛市龙志民。
20年前,这个人犯下了新中国最大的个人恶性杀人案——48条人命,148具尸体被埋在他家院子里。
5月28日,1985,龙志敏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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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军是湖南常德人。
张军,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暴力团伙犯罪,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主犯,2000年6月1991至9月,在渝、湘、鄂三省市持枪抢劫、故意杀人、抢劫枪支弹药22次,造成28人死亡,5人重伤,15人轻伤,2人死亡。
其中,1997 l 65438+10月27日,张军、李泽军、严若明持枪抢劫长沙友谊商城黄金柜台,致两人死亡,1轻伤,1轻微伤,金饰价值人民币1372000元。2000年9月1日,张军、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持枪抢劫常德农行城北支行运钞车,致7人死亡,4人轻伤,1人轻伤,抢劫警用冲锋枪2支,子弹20发。
2000年9月21日,张军在重庆落网。
2001年5月20日,张军被押赴刑场,枪决。
9.河南省正阳县人,杨新海。
1990左右,他去了山西、河北等地,在一些煤矿和施工队工作。期间因盗窃和* * *,被劳教两次,被判刑1次。
2000年9月至2003年8月,杨新海曾跨越安徽、河南、山东、河北四省,疯狂作案26起,杀害67人,伤害10人,*** 23人。
扩展数据:
死刑,又称极刑、死刑和无期徒刑。
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意味着刽子手基于法律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囚犯的生命。
遭受这种剥夺生命方法的有关囚犯通常在当地犯下严重罪行。
虽然这种“重罪”的定义往往存在争议,但一般来说,在目前保留死刑的国家,“谋杀”是囚犯被判处死刑的重要原因之一。
刑法修正案九:死刑的执行条件是,故意犯罪并经查证属实,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如故意杀人、敲诈勒索、绑架、抢劫、* * *、贩卖毒品等危害国家的犯罪,可以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