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费用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工伤赔偿的项目和范围。《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工伤赔偿的全部项目。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和康复费;
(2)住院伙食补贴;
(三)在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
(四)安装和配置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津贴和按月伤残津贴;
(七)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人员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一)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五级、六级残疾职工的月伤残津贴;
(三)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