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历程
自9月底以来,文化部组织了《名录》的申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该申请高度重视。来自全国文化、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系统的200多个单位和个人参加了申报。到6月中旬65438+2月,申请总数已经超过5000。除了大量的中国古籍,还有丰富的民族语言、金石学、敦煌文献、地图、竹简等古籍。
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评选标准非常严格。目录主要涵盖1912之前书写或印刷的,以中国古典装帧形式存在,具有重要历史、思想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古籍。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国家珍贵古籍的遴选标准原则上与《古籍分类标准》(WH/T20-2006)规定的一、二类古籍相同,即国家珍贵古籍原则上从一、二类古籍中遴选。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古籍暂不入选:一是专家审批时对版本有疑问的,暂不入选;二是申报版本有50%以上不完整,其他收藏者有完整的相同版本,暂不入选。165438+10月初,文化部成立评审委员会,聘请简帛、碑刻、敦煌文献、佛经、中国古籍、民族语言古籍、古籍保护等各学科专家,启动名录初审工作。经过评委会反复研究和审议,初步确定目录推荐名单为5438年6月中旬+2月。2008年6月5日至10月7日,文化部办公厅致函全国古籍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省(区、市)文化局,征求对《目录》推荐名单的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评审委员会经研究对推荐名单进行了相应调整,并于10月23日至29日在中国文化报、中国古籍保护在线向全社会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65438。根据公众意见,经评审委员会重新研究,目录推荐名单调整为2392个。
2008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 *和国务院批准公布了第一批2392种全国珍贵古籍名录和51处全国重点古籍保护单位。这2392种《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收录了2282种中国古籍,其中简牍117种,敦煌文献72种,古籍2020种,碑刻73种。少数民族文字古籍110,包括焉耆-龟兹文、韩愈文、藏文、回鹘文、西夏文、白文、蒙古文、察合台文、彝文、满文、东巴文、傣文、水文、古壮文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