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格达奇地区的历史演变

加格达奇,鄂伦春的意思是樟子松生长的地方。蒙古生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该地区没有正式建立,只有少数俄罗斯族和鄂伦春族猎人经常在这里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该地区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

从1953开始,国家相关部门在这里进行了森林调查和勘测。

1960年7月,加格达奇林业局成立,同年10月,加格达奇镇成立。

1964年2月,开发大兴安岭的工作开始,统称为森林战役,指挥部设在加格达奇镇。

1964 10,加格达奇镇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全部移交战斗指挥部,加格达奇镇与鄂伦春自治旗的隶属关系脱钩。

1965年3月,加格达奇镇并入松陵林业公司,镇建制撤销。这就形成了专门的政企合一的行政规划。

1966年4月20日,因开发森林资源和支援国家建设,在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协调的基础上,国务院以115号国内文件在保持原有版图不变的原则下,批准将鄂伦春自治旗东北部划入大兴安岭特区报。

1967年底,加格达奇镇重组。1970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加格达奇镇更名为加格达奇区。定为大兴安岭地区首府和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

1970 4月1大兴安岭特区变更为大兴安岭地区。原属呼伦贝尔盟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均属大兴安岭地区管辖。

1979年5月30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原属鄂伦春自治旗的加格达奇区、松岭区仍属大兴安岭区管辖,但原有属地权利不变。

1979,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恢复内蒙古自治区原行政区划的通知》(钟发< 1979 > 42号)明确,松嘉区、嘉嘉区仍归黑龙江省管理,原属地权利不变。

1986 65438+10月29日,国务院批准加格达奇区为县级区建制。

2004年6月25日,呼伦贝尔市政府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提交了《关于对松岭加格达奇进行属地管理的请示》(呼发[2004]96号)。强烈要求收回松松和加拿大。该市认为,随着“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大兴安岭林业发展的实质意义已不复存在。为促进这一地区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请求自治区帮助我市收回宋家和加拿大的经营权。

(注:由于加格达奇区和松陵区在地理上属于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黑龙江省政府每年要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缴纳一定的费用。作为地区办事处的驻地,加格达奇已经有了一个地级市的规模,远远超过了土地权属上属于它的鄂伦春自治旗的县城规模。由于种种原因,呼伦贝尔市和鄂伦春自治旗已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与黑龙江省政府协调收回加格达奇和松陵。呼伦贝尔市政府、人大、政协多年来多次要求上级收回两地。但作为历史遗留问题,两地既涉及林区,又涉及国家林业局,成为短期内无法解决的棘手问题,只能维持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