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风俗的历史演变

海口海关的前身是琼州海关(简称“琼州海关”),成立于1876。早在宋代,海南岛的海上贸易就已发达。南宋时期(1165-1173)在海南设立琼州海运分局,这就是琼海关的雏形。康熙年间,清政府废除了城市航运制度,在江苏、浙江、福建、广东设立了四个海关。广东海关下辖七个通用口岸,海口通用口岸是其中之一。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海口港作为对外贸易口岸,最早对英、俄、法、美、欧各国开放。清朝光绪年间,琼州海关在海口正式成立(简称“琼关”,俗称“阳关”),高级职位由外国人担任。全面实行外国海关制度后,琼海关只是按照税务总局的命令行事,为帝国主义列强倾销商品,掠夺中国资源,打开了方便之门。

新中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成立。在海关总署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肩负着守卫国民经济南大门的重任,认真履行国家赋予海关的监管、税收、缉私三大任务。文革期间,海口海关的工作受到严重影响。1971年,海南区革委会甚至批准撤销海口海关,直到1972年才恢复。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海关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中央决定加快海南的开发建设,建立海南经济特区,并给予很大的优惠政策。海南经济显示出强大的活力,随着海南对外贸易和经济建设的发展,海关业务量急剧增加。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海口海关升格为局级海关。

海口海关将全面准确贯彻“依法行政、守护国门、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海关方针,便利合法出入境,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按照“政治强、业务优、守信用”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海南外贸发展做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海口海关是直属海关总署领导的正厅级(局)级出入境监督管理机关,管辖海南省全境,海关总署办公地点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61号。

海南省位于中国的最南端。北濒琼州海峡,西临北部湾与越南民主共和国相对,东接南海与台湾省相对,南海与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相邻。全省陆地总面积(主要包括海南岛和西沙、中沙、南沙群岛)3.5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海南岛周边海岸线长1528公里,沿海港湾68个。

早在宋代,海南就有琼州船政司,隶属于广州船政司,管理海南岛的海上贸易活动。主要门户是琼山、澄迈、临高、文昌和乐惠。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清政府在江苏、浙江、福建、广东设立了四个海关。海口通用口岸是广东海关七大通用口岸之一。位于海口市新华北路,专门查验进出海南岛的货物,征收关税、海运税、法规。咸丰八年(1858),第二次鸦片战争失败,清政府被迫签订《天津条约》,开放海口为通商口岸,对英、俄、法、美等西方列强开放,洋货开进来。进出口船舶主要来自英国、美国、德国、法国、丹麦、荷兰、瑞士和挪威。光绪二年(1876 4月1)三月初七,琼州海关税务署(以下简称“琼海关”,俗称“洋关”)在海口正式成立,办公地点在海口市中山路南端。琼海关实行洋税署制,洋人控制海关主权,在总税署的命令下行动。琼海关职能广泛,除监管进出境船舶、货物、物品、查税、征收关税、打击走私外,还负责口岸管理和建设。琼海关设有港务部门,负责管理进出港口的船舶,测绘海口河、琼州海峡及沿海地区,建立和管理灯塔、浮标、礁标等助航设施。光绪二十三年(1897)至宣彤三年(1911),还办理了海口、琼州的邮政。

琼海关设立后,为区别洋关,原海口总口岸及其分口岸统称为“长关”,民国二十年(1931)五月废止,海南口岸长期存在洋关与长关的局面。从光绪二年(1876)到民国三十年(1941)的65年间,先后有英、德、美、俄、日、丹麦、西班牙、葡萄牙、挪威等9个国家的外国人担任税务司职务,共有38人。其中以英国和德国居多,分别为21和9。

琼海关建立后,海南的对外贸易日益繁荣。宣彤元年(1909),对外贸易总值达756.7万贯,征收的税收为28.3万贯,为历年之最。其中,鸦片进口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光绪十二年(1886),征收的税款为13.3万,仅鸦片税就达5.8万,占当年征收税款的43.6%。民国二十八年(1939),日军占领海南,对外贸易大减。民国31 (1942)年,琼海关被日本人占领,税务署改名为“海关署长”。之后,海南除了进口日本货,海南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基本中断,税收很少。民国34年(1945),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接管琼海关。不久内战爆发,对外贸易瘫痪。

1950 5月1日,海南岛解放,海南军政委员会派军代表接管琼关。同年6月1日,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地址为今海口市德胜沙路4号。海口海关在海关总署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完全接管、逐步改造”的原则,逐步对旧的海关体制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移交与口岸管理部门无直接关系的口岸工作,认真履行国家赋予海关的监管、税收和走私稽查职能,配合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建设。

1958年9月,全国海关局长会议提出:“海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守卫国门的工具之一,必须以经济政治安全为自己的工作中心。”海口海关的职能也从主要经济方面的监督管理扩展到打击各种政治破坏活动。对出入境旅客行李、邮递物品的检查,当场采取了翻箱倒柜、开包过机等措施。同时,严格执行《海关检查和曝光进出口货运事故办法》,检查和曝光货运事故是主要工作之一。“文革”期间,海口海关的业务和规章制度遭到严重破坏,机构被打乱,许多业务骨干被下放到农村或调走,业务基本瘫痪。从1953到1972,海口海关的行政隶属关系几经变动,曾隶属于外贸、口岸等部门。自1976 10起,海口海关逐步恢复各项通关服务。4月1983,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海南开发建设的讨论纪要》,放宽政策,赋予海南更多自主权。海南利用外资项目发展迅速,各种新型贸易方式不断涌现。但在1985结束时,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大部分优惠政策被停止。

198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和《关于设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定》。同年4月14日,国务院批准《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海南岛经济开发建设座谈会纪要》。同年5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给予海南多项进出口优惠政策,海南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从1994到1996,海南经历了特区政策的大调整,经济经历了大起大落。但随着海南省委、省政府不断开拓努力,打造区域经济优势,到2008年,海南国民生产总值为6543.8+0466亿元,比6543.8+0987年建省办特区前的57.3亿元增长了24.6倍。海口海关也实现了快速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