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的空地可以依法用于房地产开发。
某部队在某市有114亩部队闲置土地,将于2008年6月转让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由于国家规定所有经营性用地一律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该房地产公司专门就军用土地出让的特殊用地问题咨询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问:1。军队闲置土地可以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吗?
2.如果军队的闲置土地可以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分析
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军队闲置土地的流转。
一是军队闲置土地能否转让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
军队用地是军事用地,是保障部队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长期以来主要靠分配获得。军用土地作为国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规划部署,其产权属于军队,由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
军队精简整编,减员后可以调剂一些空余的土地。这些闲置军事用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不仅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缓解城市土地供需矛盾,而且有利于增加军队收入,减轻国家负担。没有法律禁止使用军队的闲置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和建设。
近年来,随着土地市场化配置水平的不断提高,军队闲置土地出让项目快速增加,对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集约用地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军队闲置土地转让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一系列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颁布后,原有的军用土地出让方式与一系列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法律法规之间出现了落差。在利用军队闲置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低价出让军队闲置土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第二,如何办理军队闲置土地的流转。
军队闲置土地的转让往往采取协议的形式。土地出让未纳入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出让方式和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充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难以实施有效监管。特别是在2002年,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2002年第102号令)。国土资源部11,以下简称令号。11),要求商业、旅游、娱乐、商品房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招标、拍卖或2004年3月31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关于继续开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71号),要求对执行令前的历史遗留问题11在8月36日完成544。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6月5438+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不仅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的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制度,还要求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房等经营性用地有两块以上意向用地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既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的纪律要求。近年来,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把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作为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土地租赁领域腐败的重点。
1993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总后勤部为加强军用土地转民用土地管理,规范土地转让行为,联合下发了《关于军队有偿转让闲置军用土地审批和转让程序及转让所得土地收益分配的通知》。2007年6月365438+10月31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军队闲置土地流转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9号),要求军队闲置土地流转必须走市场配置之路。
今后,使用军队闲置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必须遵守以下规定:①土地必须已纳入当年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军用土地出让由军队用地单位提出申请,报解放军总后勤部批准后,纳入军队闲置土地出让计划,并抄送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优先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未纳入军队备用土地出让计划和地方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土地不得出让。(2)最高价。经依法批准后,可依法出让的军队闲置土地的土地面积、用途、规划条件、出让方式等信息,将在当地有形土地市场和中国土地市场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布。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参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招标、拍卖、挂牌活动或者军队自行组织的公开出让活动,对拟出让的土地提出要约,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③接受当地职能部门的监督。依法取得的军队空闲地出让后,不再作为军事用地,由土地所在职能部门监管。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发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补交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