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科举容易作弊吗?复试有真有假,如果被查出可能致命。结果如何呢?
虽然考试本身相对公平,但是为了顺利通过考试,有很多人利用各种作弊手段试图蒙混过关。
从最简单的“小抄”到试图贿赂监考老师,再到找人当“枪手”代考。作弊严重影响了考试的公平性,侵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所以科研作弊也一直是历届政府严厉打击的对象。历代王朝也采用了多种方法来防止考生作弊,特别是对于冒名顶替的行为,政府制定了严格的防范措施和惩罚措施。
随着作弊手段的多样化,科研的检查制度不断完善。
1.冒名顶替主要分为冒充或
科举制度虽然创立于隋朝,但由于灭亡于隋朝,它实际上是在唐宋时期发展起来的。元朝在灭金后,科举制度暂停了80年。虽然元仁宗恢复了科举制度,但元代的科举制度对各民族是明显不平等的。
明清两代在形式上沿袭了唐宋时期的科举制度,但在考试内容上采用了八股文的形式,在内容和结构上极大地制约了考生的发挥。明清科举制度被动僵化,诸多弊端下的科举选贤任能制度远不如唐宋。
假装考试是古代常见的作弊手段。一般都是找人代考或者在场外传答案。找人代考,相当于现在考场上的“枪手”。枪手在古代被称为“执刀”。在古代,没有技术可以准确识别人的身份,比如照片,所以请人代考就成了作弊考生的首选。
由外人答题,发给考场上的考生。这就需要贿赂巡考的官员或者兵役,难度比较大。这种方法在清朝科举的案例中有记载。兵役巡逻队通过夹带、投掷、传递等方式将考题交给考场外的枪手,枪手在答题后尽力交给考场内的考生。
假注册也很常见。考生为了降低竞争力,利用各种渠道将户口迁到贫困地区和科举照顾地区,以便更容易通过考试。唐朝的考生在最初的常规考试结束后,还需要参加正式考试。在正式考试中,考察的标准之一是考生的背景和资历。
一些考生虚报出身、学历,尤其是安史之乱后,大量户籍档案丢失,冒名顶替作弊更加猖獗。《通典》中记载:“十人中有三四人考;去官不正,十个有两三个。这是特别有害的。”
2.古代防止冒名顶替和作弊的手段越来越完善。
比如最基本的就是复试。清代有很多复试的诏令。重考也是清代科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清代典案》中的一卷就是专门的重考制度。清代顺治年间出现乡试复试,康熙年间开始普通考试复试。
顺治年间,在顺天府、江南取得乡试后,发现有贿赂买卷子的行为。皇帝下令这两个地区考试的考生全部进京复试。康熙年间,因为考试作弊,有一次复试。然而,虽然顺治、康熙等几位皇帝都举行复试,但正式的复试制度在道光年间成为定制。考试的复试制度更早,是嘉庆年间制定的。
在复试成为定制之前,一般只有在考试存在舞弊的情况下才会举行。考前防止冒名顶替的手段大多在于身份的验证,一种分配是通过“担保”来增加身份的可信度。捷报也分为相互担保和考生之间的担保。
《清史稿》记载:“乡试考取后,提前精通三孔,禁止过度冒险。”考生需要政府学生的担保。郡考之后,府考之前,五个同时参加考试的考生互相担保,才能参加考试。一人作弊,五分全部无效。考前点名时,不仅考生要大声回答,还要说出“发起人”的名字,发起人也要跟着点名。
为了防止假登记,宋朝采取两种方式确定考生籍贯:保籍和户籍核实。清代也采用“科举必由学校进行”的方式。从青年学生入学考试到省考、中考、宫考,入学考试都必须从户籍所在地进行。
《清会典》中记载,顺治年间规定“祖父入籍二十年以上者,准考”,大大提高了考试难度。
科研作弊重罚,冒名顶替后果严重。
1.科举作弊的惩罚措施
对于冒名顶替等科举作弊行为,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已通过者取消考试资格。到了唐代,对冒名顶替的处罚直接规定在《唐律》中:“进贡不是人而应纳贡品而未纳贡品的,一人服一年,二人加一等,犯罪停止三年。”
如果通过考试的候选人本人不参加考试,替代者和参与者将被判处一年监禁,最多三年监禁。但事实上,作弊的人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唐高宗时期,监考人董思恭因收受考生贿赂泄露考题,被唐高宗判处死刑。
宋朝非常重视科举考试,不仅规定和细化了考试流程,还制定法律严惩考试舞弊案件。宋朝开创了皇帝审理科举案件的先例。虽然宋朝对进士给予了极大的优待,但历代皇帝对科考作弊的惩罚远比普通刑事案件严厉。
明清科举考试的内容虽然比唐宋僵化很多,但科举制度相对成熟。明代科举整合总结了唐宋时期的经验,是最早、最完善的科举规则。
与唐宋时期对科学考试作弊的监禁处罚相比,明清时期对科举考试作弊的处罚更为严重。清朝顺治年间,丁酉诈骗案中数十名骗子被判死刑。如果其中一名考生作弊,其他四名互相担保的考生成绩也无效,提供担保者将被剥夺终身科研资格。
科举作弊是每个朝代的皇帝和政府都深恶痛绝的行为。所以封建统治者对科考作弊的惩罚是毫不手软的。即使是真正的惩罚措施,也往往比法律规定的更加严厉,作弊的考官也会一并处理,更不用说直接参与作弊的考官了,轻则降级,重则流放,重则斩首。
2.考试作弊严重影响了参与者的声誉和朝廷的威信。
考试作弊会对他自己的声誉造成不好的影响。唐代文学家文,是历史上有名的“考场救星”,因为唐代考试中有一首诗和赋,是其他考生难以想象的。文听云可以通过念诵或双手交叉八次来制作它,所以文听云也被称为“文巴音”或“文巴叉”。
多年考试失利的文经常在考场上帮助旁边的考生答题。于是,他替别人抓刀的名声越来越大。文虽然才华横溢,但由于酗酒赌博,结交纨绔,并多次在考场上帮助邻人,使他多年科研失败,给朝廷留下轻佻、不能“亲民”的坏印象。
科举作弊会严重损害朝廷的威信。科举制度本身就是一个人才辈出的平台,对于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是公平的。每当发现舞弊,都是对朝廷公信力的损害,所以皇帝处理大规模舞弊时,往往用重典。
科举本身可以促进社会阶层的流动。一些中下层平民有机会通过科举成为官员,一些官僚的子女因为考不上科举而逐渐成为老百姓或平民。
作弊或代考会降低科举考试的公平性,尤其是一些泄题、请人代考等不良舞弊现象,多发生在监考人员和有一定财力或权力的考生之间。这可能会大大降低人民对政府的信任,破坏社会和谐。
结论:积极完善的反作弊措施促进了科举考试的公平性。
虽然防止冒名顶替等作弊行为的科研制度随着各个朝代的发展不断完善,但由于入朝为官方式单一,民众只能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上层社会。所以考试作弊无法完全杜绝,在严格的验证制度和惩罚制度下,有些人铤而走险。
但是,完善的科举制度确实可以减少考场作弊。清朝早中期,出轨行为虽然随着晚清朝廷和官员的腐败有所增加,但比前代少了很多。
但不可否认的是,积极防止科举作弊,可以为参加考试的考生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作为封建社会所能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形式,严格的考试程序和制度为封建政府吸收了大量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