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中的规律有什么特点?

历史规律

(力士圭略)是历史的规律。是那些相信人类社会和历史和自然一样,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

普通人透露的一类。对他们来说,历史规律也是一种客观现实,是指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多次出现的,具有相似表象或相同性质的历史现象,及其内在和外在的本质联系。揭示历史规律是人们通过历史表象探索其深层因果关系,揭示历史发展的普遍性、统一性和必然性的表现;是人们对历史肤浅描述的不满,希望历史能够借鉴现实,预测未来的表现。因为对历史规律的揭示是对历史深层结构的抽象理解,是不可感知的,所以有可能投下更多的主观影响。因此,我们也可以说,历史规律是对上述历史现象和联系的主观抽象和归纳。也就是说,有些曾经被认为是历史规律的东西,后来被历史证明是不规律的;其他曾经被认为是偶然现象的东西,后来都被历史证明是规律,所以历史规律是历史规律的产物,往往受到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这样,历史规律一方面是人类社会中确实存在过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又是主观的,因为它不能凭经验获得,不能马上通过实验证明,所以是特殊的东西。它与自然法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这说明历史科学是一门特殊的科学。基于此,历史规律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重复性。这是它最基本的属性,也和自然规律一样,也说明了历史规律的客观性。正是人们对历史现象的反复探索,才把握了它们的内在联系,证明了它是历史规律;一旦如此,就有了一定的范围——第二,预见性。如果没有一定程度的预见,就不是历史规律(比如唐太宗总结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规律,不仅适用于他后来的封建社会,也适用于现当代社会)。这样,发现规律才有价值。第三,等级制度。基于以上,有些历史规律适用于几种社会形态或整个人类社会,而更多的则只适用于特定的历史时期和区域,即所谓的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比如,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由低到高的不断演进,是适用于所有时空(历史时期)的普遍规律,是最高的历史规律。与它们相比,其他有规律的现象和事物是特殊规律,具有偶然因素;而且在各自的层面上,都是必然规律。第四,不确定性或开放性。由于人的主观局限性,即使是揭示出来的历史规律,也要通过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来检验,看它是否确实是历史规律,特别是在什么层次上,在什么范围内。因此,由于历史认识的特点,对历史规律的认识可能被修正、限制甚至否定;同样,也可以在更长远的历史发展中不断揭示新的历史规律并加以验证。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课教材中,提出了三种矛盾作为社会发展的动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阶级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