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北洋政府宣布了什么,标志着中国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开始?

律师临时章程。

2012是我国律师制度建立100周年。100年前,在辛亥革命的推动下,北洋政府于2002年9月6日颁布了《律师暂行条例》,标志着中国律师制度的正式诞生。

伴随着对和谐制度的向往,律师制度的出现废除了封建法律工作由官员执行的传统制度,为社会追求司法独立和公平迈出了重要一步。

回顾和总结中国律师制度的百年发展历史,对于加强中国律师制度和社会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计划在2012年的适当时候举办高峰论坛,纪念我国律师制度建立100周年。

扩展数据:

中国现代律师制度和律师业产生的背景;

中国现代律师制度和律师业的产生,包含了一场由外向内、由外向内重塑和更新中国“诉讼人”含义的改革活动。虽然传统中国使用“律师”一词,也有职能上职业形式相似的“诉讼律师”,但其含义却有着根本的不同。

现代意义上的“律师”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的成果之一,其基本价值取向是保障人权,体现司法民主和法治精神。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讼师”被贬为“老爷”、“讼师”、“刀笔官”。他是一个不尊重“道德文章”、专搞“模棱两可的陈述、没完没了的辩论”的道德小人,在法律文化上缺乏价值合法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律师制度建立100周年论坛咨询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