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矿井中的死亡事件?

法律分析:一是矿难发生后,应立即向基层领导报告,相关领导根据严重程度限期报告;二、事故车间应填写《员工伤亡登记表》;三是矿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概况,主管部门将根据事故情况逐级上报;四是矿长要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事故扩大,组织抢救和处理事故伤亡人员;五是重伤或死亡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应填写《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六是矿难发生后,根据其严重程度,不同部门要成立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第七,计算事故造成的损失;八是调查清楚后,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报主管单位批准后结案;第九,负责人签字后保存事故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六十二条,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复垦土地,恢复植被,防治污染,加快恢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加强对在建运营矿山的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切实履行矿山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山固体废物的产生和贮存。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对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山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山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关闭场地,防止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三十二条* * *煤矿企业的矿长、矿长和其他主要负责人,必须遵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安全规章制度,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