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的税收优惠政策
海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对在海南工作且实际个人所得税负担超过15%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予以免征;享受政策的不再局限于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只要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在海南的经营所得,将按超过3%、10%、15%累进征税。
个人所得税是在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调整税务机关与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自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只就其来源于中国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和来自本国的海外个人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一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占财政收入比重很大,对经济影响很大。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税目有三种不同的税率: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按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分等级,最高等级为45%,最低等级为3%,***7级;
2.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年应纳税所得额分档次,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5级;
3.比例税率。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税务机关应当重视和加强对重点纳税人和独立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和完善征管制度和办法。日常检查由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实施日常检查应当有计划、按规定程序进行,防止重复检查,影响纳税人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