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租约的发展历史?
所以存在以下问题:
(1)根据国务院授权和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法规,所有金融业务只能由原中国人民银行(现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的金融机构开展。一般工商企业从事金融业务,会被相关法律法规界定为非法经营,其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融资租赁在我国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金融业务。因此,在允许原外经贸部和经贸委批准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时,存在业务合法性或部门间规定不协调的问题。
(2)由于原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租赁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各项监管指标严格,如注册资本要达到5亿元,对其资产负债率有详细要求,如资本总额与风险资产的比例[3]、同一承租人融资余额比例[4]、流动资金贷款[5]、长期投资[6]、租赁资产[7]和借入资金。对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除资本[10]要求外,只要求资本总额与风险资产的比例[11]。
(3)业务范围不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不仅可以从事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全部业务,还可以向承租人提供流动资金贷款、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发行金融债券、金融机构借款、外汇贷款和同业拆借。对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而国内其他租赁公司不受法律法规约束。从逻辑上讲,他们没有资格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实际上也没人监管)。
2、税收政策不能适应租赁业的功能和特点。
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税务系统在支持租赁业发展方面做了很多努力。比如规定融资租赁业务可以对租赁物的租金收入与购买成本(包括利息支出)的差额征收5%的营业税。又如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备,可按照租赁期短于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但最低不少于3年的原则确定折旧年限,并开征消费增值税[10],但现行税收政策仍不能适应租赁业的功能和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税收政策不明确。比如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加速设备折旧就不明确。2000年,国家财税部门规定国产设备购买价款的40%可在当年新增所得税中抵扣,但对承租人如何实施融资业务、出租人如何经营租赁业务没有明确规定。同样有购买国产设备可以退还增值税的规定[13],不清楚该规定是否适用于企业或租赁公司购买国产设备进行租赁业务。再比如售后回租业务,这是企业变现现有资产、筹集资金最便捷的方式之一,但我国税务部门对这种交易如何征税却没有明确规定。
(2)存在重复征税和不公平征税。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将租赁和融资租赁视为两种完全不同的业务,融资租赁为金融业务,租赁业为服务业务,从事融资租赁的工商企业为提供货物销售,租赁业的营业税规定非常不一致。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按租赁收入与融资成本的差额(外币部分)缴纳5%的营业税,融资租赁公司按已实现的租赁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上述两类营业税税率在4月1998调整为8%,而国内租赁公司在租金总额(不扣除任何费用)的基础上缴纳5%的营业税。2003年初,所有融资租赁将以租金收入减去融资成本为基础[14],税率为5%。租赁行业对所有租金收入征收5%的营业税,这与那些中长期经营租赁的设备短期出租有明显区别。但是和传统租赁服务一样,营业税是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的。因为增值税没有全部抵扣,租赁货物的购买和租赁存在重复征税。其他行业和业务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不适用营业税,但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从增值税的角度来看,我国目前正酝酿从生产转向消费,在彻底转型之前还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此外,目前我国内外资企业实行两种不同的所得税制度。统计显示,近年来内资企业所得税负担率约为25%,而外资企业仅为13%。
3.租赁行业规模小,制度不完善。
一方面,我国大部分生产企业商品库存比例高,资金周转率低,从生产到流通的全过程严重依赖银行,而我国工业设备租赁和采购占设备投资的比例仅为1%左右。另一方面,我国租赁机构少,类型单一,专业化程度低,租赁产业链的形成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具体表现为(1)由于空白法律法规的限制,厂商租赁公司基本从事传统租赁业务,未能充分发挥厂商在租赁业务中的功能和作用。(2)我国租赁信息统计工作尚未开始,租赁信息不完整,研究无法深入开展。很多地方租赁公司信息不畅,业务难以深入。(3)缺乏与租赁业发展相关的担保公司和租赁经纪公司。(4)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尚处于初级阶段,租赁公司尚未形成完善的上下游互补的租赁网络。
于晓梅表示,现代租赁倡导“一切都不重要,使用创造价值”的理念,而中国租赁行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社会意识的缺失。事实上,租赁涵盖了所有行业,给企业带来了许多好处,到处都是诱人的商机。
从生产企业的角度看,租赁是一种创新的销售形式,可以扩大企业的销售;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租赁是解决融资问题的“金钥匙”,既可以用很少的钱提前使用新设备,又可以增加企业的资金流。据央行测算,我国民间融资规模约为9500亿元,可见企业需求之旺盛。
对于租赁公司来说,可谓商机无限。然而,由于缺乏认知,租赁业在中国的发展并不乐观。在国外,60%以上的工程机械、飞机和船舶、各种车辆、医疗设备、通信和信息设备都是以租赁方式出售的。据2004年《世界租赁年报》统计,美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率已超过30%,而中国仅为万分之三。发达国家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租赁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达15% ~ 30%,而我国仅为1.5%左右。
但从其他行业的发展历史来看,差距也蕴含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业内专家估计,如果按照中国入世承诺完全放开市场,国内租赁市场交易额有望达到万亿元,利润空间接近千亿元。现在是进入租赁行业,利用租赁业务的好时机。
中小企业可以熟练运用租赁业务
在纺织业发达的浙江绍兴,当地纺织企业的生产设备先进程度远远强于当地一些国营工厂,与国外同类企业相比也毫不逊色,而且这些纺织企业70% ~ 80%的设备更新都是通过融资租赁实现的。这说明只要熟练运用租赁业务,中小企业也能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比如企业现金流不足,可以将现有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然后回租使用,可以盘活大量资金,优化资产结构。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租赁业务都适合中小企业。据租赁专家沙泉介绍,资金规模小、单独使用设备价值高的中小企业,以及科技型企业和处于成长初期的企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更适合开展租赁业务。租赁设备主要是大型电气设备、机械加工设备、医疗设备、通讯设备、环保设备、飞机、教学科研设备等。
目前,国家对企业使用租赁业务也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比如企业可以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租赁设备,可以提前折旧,省下一笔税。
用合同规范租赁风险
由于我国目前正在起草融资租赁法草案,没有专门针对租赁行业的法律规范,导致行业发展混乱,相应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承租人的租赁还款能力,直接影响租赁公司的经营。作为承租人,企业也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所以于晓梅认为,规避风险最根本的是融资租赁合同要规范。目前,俞所在的北京租赁行业协会正在做这项工作,第三届中国租赁行业论坛将于6月下旬,65438+10月在北京召开,从政府层面推动国家的支持,从微观层面规范企业间的租赁行为。此外,于晓梅还表示,租金返还担保和保险也是租赁公司规避风险、补救风险损失的有效方式。
根据标的物所有权的不同,租赁可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后者更体现了现代租赁的特点,是当前租赁市场的主体。然而,日用品和办公用品的租赁在中国也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如儿童玩具、家具、家用电器、办公桌椅等。,并且已经开始越来越多地进入租赁领域。
其实美国人的消费观念已经是“能租就租,不能租就买”。相比较而言,中国持这种观点的家庭和公司还处于成长阶段。随着观念的逐渐转变,开一家日用品、办公用品的租赁公司是个不错的选择!
融资租赁是二战后在美国产生的一种新型金融工具。由于其在加速折旧、促进技术改造、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在债务融资资本市场上已成为西方国家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占全球设备投资的20-30%。通过细分金融市场,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和份额。
我国融资租赁业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主要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国内只有15,数量少,规模小。总资产不足200亿元,在中国全国金融市场的份额非常有限。因为对其真实含义、市场前景、业务发展、监督管理、政策要求等存在诸多误解。如果在夹缝中生存,不仅不能充分发挥其特色和优势,还会导致一些融资租赁机构业务发展停滞,生存困难。尽管如此,回顾我国改革开放后融资租赁对我国引进外资和技术设备改造的巨大推动作用,以及国外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仍然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在我国大有可为,是我国全国金融市场不可忽视的新生力量。在这股新生力量中,涌现出了像浙江租赁有限公司这样经营业绩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发展势头良好的排头兵。
浙江租赁公司的前身是中租浙江代理部,成立于1982。注册资本仅为50万人民币,于9月1986更名为浙江租赁有限公司。到1999,65438+2月,公司增资扩股2.3亿元,资产总额20亿元,租赁设备投入60亿元。浙江租赁有限公司在非银行金融机构普遍感到经营困难的形势下,把握融资租赁的内涵和发展趋势,审时度势,抓住机遇,从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发展成为资产规模近20亿的融资租赁公司。发展初期,浙江租赁公司的业务呈现出以下鲜明特点:在业务发展方向上,以人民币租赁为主,项目规模以“短、平、快”为主;在业务运作模式上,财税合作是主要方式,存租三是主要方式;在经营对象上,以国产设备为主,以中小型乡镇企业为主。1999以来,浙江租赁公司充分发挥融资功能,积极配合政府财政政策,联合融资近3亿元发挥融资功能,积极配合政府财政政策,联合融资近3亿元支持城市公交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改变了财政资金传统投资模式,提高了财政投资拉动社会投资的多重效应。浙江租赁公司总经理程东岳总结,浙江租赁公司的模式主要是: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进步,坚持租赁主业,与财税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租赁税收和金融杠杆的作用,业务方向从单一的生产领域向高科技、通讯、公共设施等多个领域发展,逐步形成集融资、投资、经营、资本运作为一体的现代租赁。追溯浙江租赁公司的发展轨迹,总结其经验,发现浙江租赁模式对我们全面理解和把握融资租赁的真谛和发展方向,正确认识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启示。
第一,融资租赁要服务于国内市场需求。
1981,中国东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在国内成立,引入融资租赁。当时租赁业只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情况下,作为吸引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的一种方式。是一种新的信贷方式,是资金紧缺时银行业务的补充;租赁被认为是一定条件下的权益计划,是对其他行业发展的辅助作用。租赁确实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结果,是中国学习世界先进经验的产物。但浙江租赁模式充分说明,中国租赁业的发展必须坚持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租赁道路,服务国内市场需求,才有可能开创中国式的租赁业务。
浙江省的租赁业务最初主要是向位于北京的中国租赁公司学习。当时北京大部分租赁公司主要从事进口设备的国际租赁。吸收外资,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是开展租赁业务的一个主要方向。但浙江省在借鉴中国租赁公司先进经验的同时,意识到自己并不具备北京的客观条件。因此,浙江租赁公司没有走吸引外资、发展外汇租赁的道路,而是根据浙江省乡镇企业相对发达的实际情况,在租赁项目的选择上,主要侧重于乡镇企业的设备技术改造;在租赁这个主题上,基本以国产设备为主;在租赁行业的发展方向上,我们将专注于人民币租赁业务。大胆创造了适合当地情况和国内市场需求的合作租赁、押金一租三、租赁代理等租赁经营模式。所谓押金一租三,就是租赁企业拿出设备金额的三分之一作为押金,租赁公司承担60%左右的资金,实现融资租赁。目前这种模式正逐渐向三三制发展,即企业、租赁公司、银行共同承担三分之一的资金。这种模式有效地加强了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理解与合作,控制了租赁业务的风险。正是由于浙江租赁公司的正确选择和大胆创新,浙江省租赁市场得到了充分发展,租赁业务得到了大多数企业的认可和采用,为浙江省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第二,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相比有其独特的优势。
客观地说,中国租赁业的致命弱点是不坚持租赁公司自己的主业,而从事高于银行利率的贷款业务。浙江租赁模式充分证明了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必须坚持租赁业务,放弃租赁主业,所以租赁公司不会有优势。租赁公司要想发挥应有的优势,就要通过租赁发挥其他业务无法或不能发挥的作用。要通过租赁业独特的优势和作用,让社会认识到租赁业的存在和必要性。
与银行贷款相比,融资租赁有以下优点:1。融资租赁侧重于中长期设备的融资,融资安排相对简单。一般以租赁设备本身作为抵押,不需要额外担保或抵押。由于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相互分离的,财产所有权保证了出租人的安全。同时,融资租赁侧重于对项目未来现金流的考察,对承租方的历史资产负债要求不高,使得一些在银行没有建立信用的创新型公司和中小企业可以获得发展所需的中期设备融资。浙江租赁有限公司充分发挥这一优势,支持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推动部分企业发展成为国内知名大公司。比如浙江省著名的民营企业万向集团,就是在与租赁业的紧密合作中发展起来的。万向集团董事长陆不仅从融资租赁中获益良多,也看到了融资租赁的巨大经济效益,积极参与融资租赁的发展。2.加快企业设备更新速度,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融资租赁不仅使承租人能够在不完成资本积累的情况下购买设备,而且由于租赁期一般比法定折旧期短,使采用这种融资方式的企业能够加速折旧,促进技术进步。同时,融资租赁一般不纳入资产负债表,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企业根据需要进行其他融资提供了便利。3.资金用途明确。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直接购买设备,资金用途明确,承租人不能将钱挪作他用,有助于项目按计划完成。而且融资租赁比银行贷款更灵活方便。从上面的比较可以看出,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相比有其独特的优势。这也是浙江租赁公司凭借其租赁主业,仍能在金融市场相对发达的浙江省占据一席之地的重要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引进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1979 10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北京成立,开展国际租赁业务。1981中国第一家租赁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于4月成立。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租赁业的业务范围日益广泛,租赁方式更加灵活、便捷和多样化。租赁对象从小单机到成套设备,从新设备到二手物品,从各种交通工具到各种设施,租赁用户遍布全国。截止1996年底,全国共有1(KM3)多家租赁公司,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主要经营范围为金融业务和租赁业务的329家金融租赁公司(共65,438+06家),以及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兼营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二类是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和管理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目前,共有36家租赁公司,由国内金融机构、大型企业集团、外贸公司和国外大银行投资设立,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
“银企”结合的特点是主要经营进口设备的租赁业务,即根据用户需求从国外购买设备供国内使用。第三类是地方政府审批管理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设立的租赁公司,1,000多家。第四类是原国内贸易部(现国内贸易局)批准管理的租赁市场,共有四家。
1995原国内贸易部根据李岚清副总理“要发展商品市场中的租赁市场”的指示和“先易后难,逐步发展”的原则,有目的、有选择地在元西、济南、北京、沈阳四个城市进行试点。今年,上海投资6543.8+0.2亿元建设上海黄金海岸租赁中心市场。
二,制约我国租赁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不发达,资本匮乏。对于特定的厂商和消费者来说,租赁比购买更经济、更方便、更实惠、更有吸引力。虽然这为租赁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我国租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仍存在诸多制约因素。
1.消费观念落后,信用基础差,对租赁行业了解不够。
在传统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影响下,消费者只关注所有权而没有消费品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观念,“买的比租的多”。消费者和企业对租赁业的信任和依赖程度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关于租赁活动的各种媒体报道和宣传极为少见,消费信贷尚未深入人心。这些认识和观念上的局限,无形中削弱了租赁业发展的基础。此外,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市场秩序混乱明显,拖欠租金现象严重,信用较差。
2.管理混乱,法律法规不健全,租赁行业地位难以确立。
国家从未明确租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尤其是实物租赁业没有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重视,租赁业被视为可有可无的行业,其重要性没有得到认可。目前租赁行业存在多头管理的情况,使得我国三种不同类型的租赁公司分别属于三个不同的管理部门。难以制定统一的政策,协调租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利于租赁业的政策支持。
3.税收分散、不统一,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
从我国租赁行业的发展历程来看,政府对这一行业缺乏必要而有力的支持,相关政策的支持力度不够。国家财政没有给予租赁业必要的支持,银行信贷资金中也没有租赁业专项贷款,导致我国租赁业缺乏国内金融支持。三类租赁公司征收营业税没有统一标准,税基不统一,租赁行业的垫税现象严重影响了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
4.租赁业务范围窄,档次低,没有经济规模。
现有的租赁企业和租赁市场大多小而散,经营规模小,效益差。从各地政府批准管理的1,000多家租赁公司来看,1,995之前,租赁项目多为当地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对租赁企业的经营状况比较熟悉,因此租金回收较好,一般在85%以上,好于融资租赁和中外合资租赁。1995之后,由于税收等原因,其经营状况逐渐恶化,拖欠企业租金,导致大部分租赁企业陷入困境。
5.理论研究滞后,人才匮乏,发展后劲不足。
现代租赁业务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对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需要一大批既懂经济、管理、法律、金融、外贸知识,又懂租赁商品性能和技术的综合性高素质人才。目前,我国租赁行业的管理人员大多没有接受过必要的业务培训,不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使得人才缺乏的问题尤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