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切寻找中国法律发展史

中国法律史法学产生的两个基本条件

1,法律发展到一定程度。

2.专门研究法律的一群人。

中国法律的历史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先秦时期

2.秦汉至清末

3.从清末到民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首先,对先秦时期法律思想的概述

1,王权神授,头发由天定。

这一阶段法律思想的目的是宣传国王及其颁布的法律的神圣性,以调和奴隶主统治阶级与奴隶的矛盾,镇压奴隶的反抗,从而维护奴隶社会的等级秩序和高压统治。

人们对社会现象和法律现象的认识还有很大的局限性,所以不会有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

2.春秋战国时期,儒、道、墨、法、儒“以礼治国”到汉武帝时,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引礼入法”,“礼法合一”。儒家思想真正被确立为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和法律的思想基础。

3.道教在一定程度上崇尚法律虚无主义,对规范社会的礼法持否定态度。

4.墨家主要代表的是社会中下层知识分子的政治法律观念。

“相亲相爱,互惠互利”和“以德报益,以罚制胁”。

追求一个大同世界的理想国,表达了人人互爱互利、消灭战争的理想社会追求,应该支持杀霸行为和旨在制止暴政的战争。

5.法家:法律是国家的规则和准则,是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国家制定的法律应当以特定的法律形式公之于众,即“法家所编之书,位于官,分于民”,并以国家暴力手段保障其实施。

法家的法治思想基本上是维护君主专制的工具。好吧,国王广博而严格的法律知识控制着人民的“赏罚两柄”。

二。先秦至清代法律思想概述——以法家思想为中心公元前211年至公元前19世纪中叶,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中,中国法学经历了一个以儒家思想为主导,融合了法家、道家等诸多学说的发展过程,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法律文化体系,典型表现为儒家法家思想。

法律在秦朝开始出现在法律领域。

它是一门根据儒家原则,以法律为主要原则,对成文法律进行说教和诠释的法学。

法家起源于秦,发展于汉,兴盛于魏晋,鼎盛于唐,唐以后逐渐衰落。

第三,近代中国法律发展概述。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法律发展概况。

马克思主义法律史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建立

二,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贡献

第三,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

法律基础知识狭义的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主要反映掌握国家权力的社会阶层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设定权利和责任来维持社会秩序。

1.法律是国家意识的体现。

2.法律体现了社会群体和掌握国家权力的意志,同时也保护公共利益。

法律体现的意志归根到底来自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法律特征——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一般特征

(一)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规定了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种示范标准或方向。

(2)法律的概括性,是指法律的客体是具有一般性或抽象性的某一类人和事物,而不是具体的个人和事物。在同等条件下,法律可以重复适用,而不是只适用一次。

2.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基本特征

(1)法律具有国家意志,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2)权利、义务、权力和责任是法律的主要内容。

(三)法律是国家强制性的,并由国家保证实施。

(四)法律的表现力是司法机关实现司法职责、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依据和标准。

法律的规范功能

(一)法律的导向作用对人们的行为起着普遍的导向作用。

(二)法律的评价功能法律作为一种评价尺度,可以评价人的行为的法律意义(三)法律的预测功能人可以根据法律规范预测人与人之间将如何行为以及其行为的法律后果。

(四)法律的强制作用法律可以利用国家的强制力对违法者实施强制措施,以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

(五)法律的教育作用不仅是一种社会行为准则,而且还确立了最低的社会道德标准和是非观念。它可以进入每个人的头脑,并通过它的传播和实施来纠正人们的行为。

法律的社会功能

(1)社会利益的分配利益的主体、内容、数量和范围是通过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来确认的,现实生活中的利益分配受各种法律规范的指导。

(2)解决社会纠纷国家通过法律调整社会利益,确立权利和义务;通过司法审判活动,违法者将受到惩罚或承担责任,社会纠纷将得到解决。

(3)实施社会管理体现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中,涵盖经济、文化、交通、人口、教育、卫生、环保等社会各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