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内幕交易我经历过:金融部门和司法部门联系紧密。

我在瑞联银行工作的时候,和老板合作的很好。他信任我,回答问题。

我曾经远远地看到过他和他的行政助理(股权销售-交易主管,瑞联银行美国分行股权销售-交易主管)(瑞联银行美国分行有世界上最大的银行交易大厅,比一个足球场还大,有四层楼高)。和我同级,但更资深)一起讨论一件事。

两人的肢体语言都流露出轻蔑和不屑。

好奇的我走过去问怎么回事。

原来,附近一家名为SAC Capital(以其老板史蒂文·A·科恩命名)的对冲基金邀请我的老板“谈生意”,但他知道SAC的生意是什么样的,所以他只派了他的助理赴约,那人只是回来汇报。

当时我还年轻,对华尔街的内幕了解不多,甚至对SAC Capital也不了解,就请老板详细讲解了一下。

原来SAC是华尔街最赚钱的对冲基金之一,其特长在于内幕消息。

内幕消息一般是想方设法买通大公司中层高管,提前几天收到财务报表或资产重组的消息;在这方面,附近的SAC和Galleon都是大家族。

但史蒂文·科恩觉得自己赚得不够多,于是把心思放在了另一种内幕消息上,那就是养老基金和共同基金每天通过大银行在股市下单。

美国的养老基金和共同基金的资产一般都在几千亿美元,下的单通常是几亿甚至几十亿。当然,不可能马上结束业务。至少需要一天的时间,如果小心不扰乱市场的话,有时需要一个多星期才能完成。

只要SAC在刚下单的时候收到消息,就可以跑在前面(这叫跑在前面),先大量买入股票,然后等待真正的大单把价格推高,稳赚不赔。

然而,养老基金和* * *共同基金(业内称为“买方”和“买方”)的专长是避免大额票据被提前支取,因此内部管理非常严格,不容易买通他们的员工,因此科恩想出了一个计划:

由于这些订单最终会交给银行的交易部门(业内称为“卖出方”和“卖方”)执行,所以从那里开始也是一样的。

科恩也不用买通银行员工。他直接联系银行的证券交易所董事,邀请他们“投资”SAC基金的股票。

这些内幕交易资金无偿稳定获利,年收益率在100%以上;科恩获得一半利润,投资者获得另一半,这仍然比同样的基金一年不到5%的平均收益率高出10多倍。

大家互相挤眉弄眼,打电话给SAC聊天,这时一个大单子进来了。这样一来,科恩就不用冒着留下证据的风险为新闻买单,也不用担心消息来源缺乏动机,因为每一个电话都自动代表了数千万美元的利润。

据我所知,我的老板是当时美国所有大银行中唯一拒绝入股SAC旗下基金的股票交易主管。

SAC在过去20年里过着优裕的生活,平均年收入40-50亿美元(最终来自养老基金和共同基金背后的小投资者)。科恩的个人财富据说超过200亿美元,是康州首富。

SAC等从事内幕交易的对冲基金风头太久,在美国已经形成了一条产业链。任何一个上市公司的员工,想赚外快,都可以找专门的“中介顾问”,拿着他的内幕信息坐等价格。

专职负责取缔内幕交易的SEC根本没有代理人,其律师一心巴结大银行或基金,希望尽快从官员到商人拿到高薪。他们怎么能浪费时间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呢?

这种情况直到2009年才有所改变:一个雄心勃勃、理想主义的新人被提拔为美国纽约南区检察官(负责纽约市和附近几个县,因此对金融犯罪有管辖权),他的名字叫Preet Bharara。

巴拉拉出生在印度,随父母移民到新泽西州,作为一名锡克教徒长大。他上任前曾在曼哈顿做了5年的助理司法部长,对华尔街的违法行为非常熟悉。但他的前任只关心建立人脉(此人后来成为一家大律所的高管),不让他钓大鱼。

一旦独立,他立刻把内幕交易作为办案的主要方向之一。历时6年,他连续起诉了88起案件,成功将其中87起定罪,其中包括盖伦基金主席和高盛董事会成员,震惊了整个美国金融业。

他最大的败笔是史蒂文·科恩,因为科恩从来不留下任何直接证据,他的手下总是充当白手套。巴拉拉连续给8名SAC交易员定罪,但他们都不想成为污点证人(科恩太有钱,封口费太有吸引力)。最后,他与SAC达成和解,并被罚款4亿美元。

这是美国法律史上最高的和解罚款,但纸张占科恩财产的比例不到2%。

这样一个铁面无私的官僚,动了几个大财阀的蛋糕,几年后反击是必然的。

然而,我以为他们会从巴拉拉的立场开始。没想到这些人谈的是生意(只是生意,没什么私人恩怨),但他们并没有把这当成个人恩怨,只是着眼于一劳永逸,从根本上杜绝了联邦司法系统堵死他们财路的可能。

他们的起点是一个叫安东尼·基亚森(Anthony Chiasson)的交易员,他以前在SAC工作,后来用科恩的钱开了一个卫星基金,继续内幕交易的老活动。

他被判有罪后,向联邦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理由是巴拉拉没有第一手查清付钱送货的过程,即他在戴尔和英伟达的“朋友”善意提醒;

上诉法官实际上采纳了这个荒谬的借口,并开创了一个新的先例,宣布内幕信息不违法,除非该文件发现了金钱交易的证据。

这样一来,巴拉拉或其他有意办案的官员就无法再给任何内幕资金定罪了,因为他们有太多手段避免留下直接转手的资金痕迹,比如“捐钱”给内幕人士创办和经营的“慈善机构”,或者进行现金交易,或者通过开曼群岛的银行汇款。

这还不够。上诉法官还要求,必须证明内幕信息传播的每个环节都知道该信息是非法的,这在实践中是不可能满足的。几个人随便撒个谎,检察官也无可奈何。

巴拉拉当然知道事态的严重性,所以她立即上诉到最高法院。上周最高法院决定不予受理,即接受上诉法院的先例。

这就是美国目前的法治:法律依然名存实亡,程序严格遵守,但实际上任何敢于阻挠财阀的政治势力都已经被彻底阉割。

很明显,这些财阀都是职业罪犯,paper只是一个很成功的罪犯,但是他们有足够的钱,甚至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都会在拐角处庇护他们,让他们继续搜刮财富。

换句话说,美国的法院是给富人的,所谓的正义和平等都是谎言。

作者简介:王梦媛,在台南长大,毕业于清大物理系,哈佛大学物理学硕士和博士,后转入金融领域。历任法国巴黎银行研究总监、瑞银集团经理、瑞士信托公司经理,现已退休。我的业余兴趣在于研究经济、军事和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