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历史文化街区?构成其主体的历史建筑是什么?
《文物保护法》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定义是:受法律保护的区域,学术上称为“历史地段”。
其组成包括所有元素:
历史遗迹、历史建筑、道路、街道、院墙、小桥、小溪、护岸甚至古树。
意义
历史文化街区注重保护整体风貌。既要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又要保护构成整体风貌的一切要素,如道路、街道、院墙、桥梁、溪流、护岸甚至古树。历史文化街区是大量居民居住的一块区域。它是活的文化遗产,有自己独特的社区文化。我们不仅要保护历史建筑的本体,还要保存它所承载的文化,保护非物质内容,保存文化多样性。这需要保持社区传统,改善生活环境,促进区域经济活力。
历史
古迹保护的概念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二战后,欧洲经济恢复发展,城市开始大规模住房建设。当时普遍的做法是拆掉老城,盖新楼。但这样做的结果是改善了建筑,却破坏了历史环境。城镇的历史纽带被切断,特色正在消失。人们开始意识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无法割断历史的,文物古迹等等就是这些历史文化发展的实物例证。所以,除了保护文物,也要保存一些历史街区,保存历史记忆,保存小镇历史的延续性。
我国正式提出历史街区保护是在1986年。在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文件中,国务院指出:“文物比较集中或者能够充分反映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城镇和村庄,也应当予以保护,并可以根据其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宣布为地方历史文化保护区。”这是保护历史遗产的重要举措,从此形成了保护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城的分级保护体系。2008年生效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保护
保护外部,改造内部,历史街区的历史建筑不必像文物一样保持原状,可以在室内进行改造,以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历史建筑应该原样修复和装饰。对于那些不合理的改动,可以在维修时恢复其原貌或原有风格。对于与历史风貌相悖的新建筑,可以适当改造,恢复历史的本来风貌。积极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这个问题不解决,居民就很难在这里继续生活下去,保护也就成了一句空话。要逐步整顿,反对大拆大建。之所以提倡渐进式改造的方法,是为了精心设计和施工,保存更多真实的历史遗存,从容筹措资金,减轻政府压力,保存和延续社区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它的保护不是一个简单的规划问题,而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实践。我们要特别注意保护实施中的方法和政策,总结前一阶段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实施情况。可以认为需要保障的地区不可能就地平衡资金,所以不应该以房地产开发的方式操作。有些城市在历史文化街区做了很好的保护规划,但开发商主导建设。为了平衡资金,追求利润,他们只能不断修改方案,结果就是无法达到保护的目的。正确的做法是由政府主导,按照规划的要求制定相关政策,并保证按照规划实施。同时,要注意采取逐步改造的方式,尊重居民意愿,保护居民利益,调动居民积极性,以政府投资为主,居民投资为辅,“政府主导,居民参与,逐步改造,逐步完善”,做好保护区的保护和改造工作。
一些地方已经全部搬出原住民,重建房屋并高价出售,或将其打造成富人居住的新社区,或打造成高档娱乐休闲场所,或打造成游客的风景道具。这些都不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方向。国外一些城市旧区的更新往往是针对衰落的商业区、仓库、码头等。,很少有人大量迁出原有人口。从避免社会隔离出发,他们也不赞成“绅士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