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等级和行政等级?
1952年3月评定的陆军军衔,从毛泽东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到士兵一级,共设十一级和二十四级:
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一级);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二等、一等)、军委委员(二等、二等);兵团级(三等功、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正、副、准军事军衔(一、二、三等四级);正、副、准处级(一、二、三五个等级)。
正、副、准团级(六级、一级、二级、三级);正、副营级(7级、1级、2级);正、副连级(8级、1级、2级);初级和次级排级(9级、1级和2级);小学和中学班级(十年级、一年级和二年级);战士等级(十一级)。
(注:上图为军衔对应表)
扩展数据
学员的军衔: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94年5月12日)第十五条规定,首次任职的军官按照下列规定授予军衔:
军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授予少尉军衔;
大中专毕业生授予少尉军衔,可以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
大学毕业的,授予中尉军衔,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可以授予少尉军衔;
获得硕士学位的,授予上尉军衔,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可以授予中尉军衔;研究生班毕业,没有硕士学位的,授予上尉接君;
获得博士学位的,授予少校军衔,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可以授予上尉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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