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历程

虽然早在18和19世纪,就有一些语言学家、民俗学家等人试图记录世界范围内的口头文化传统,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相对较新的名词,其概念提出的时间并不长。

20世纪50年代,日本开始了保护国粹的计划,认可传统艺人的精湛技艺,还将“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的戏曲、音乐、传统工艺等非物质文化资产”列为“非物质文化财富”,以法律的形式实施保护措施。

【详见非物质文化遗产】

此后,韩国、菲律宾、泰国、美国和法国也推出了类似的保护计划。而在西方,法学家把知识产权视为资产,他们把版权和专利定义为物化智慧。而那些集体文化创造的价值,因为没有文字记载或记录,在验证上存在很多问题,这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在国际上慢慢被认可的原因。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大会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分别对“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进行了定义。然而,随着文化遗产和自然保护的深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疏漏逐渐暴露出来,这进一步促进了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广泛思考。专家们立即召开会议,提出了各种建议,技术研讨会继续进行。在这个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1989 165438+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5届大会通过了《保护民间创作(或翻译传统民间文化)建议书》(建议书sur la Sauvegarde de la Culture traditionne LLE et populaire)。建议成员国充分认识到大量具有丰富文化特征和民族文化渊源的口头遗产面临消失的危险,并采取法律措施和一切必要措施,对那些容易受到严重威胁的遗产进行认定、维护、传播、保护和宣传。同时告诫遗产国政府和遗产所有者重视遗产的重要价值,制定保护措施。建议在关于促进国际合作的文章的最后一章中,会员国应更多地关注这些人或协会的象征性精神遗产。

但这份提案并没有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而是用“民间传统文化”来指代“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的概念是文化遗产概念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虽然最早出现在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件中,但“patrimoine immatériel”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982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墨西哥会议(即“世界文化政策大会”)的文件中。见le patrimoine culturel immaté riel,babel,p.26],但它的系统表达直到世纪之交才真正问世。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6月1997+01第29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建立国际评估的决议。该决议被称为"教科文组织关于口头遗产和人类遗产的宣言";2001第一批***19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含中国昆曲)首次出版;随后,在前两项公约的基础上,又制定了一项新的公约,即《保护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于2003年6月5日至10月6日至10月7日在第32届大会闭幕前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