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欧盟成立的历史条件。
●1946年9月,英国首相温斯顿·丘吉尔提出建立“欧洲合众国”。
●1950年5月9日,时任法国外长罗伯特·舒曼(1886-1963)代表法国政府提议成立欧洲煤钢合资企业。这一倡议得到了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的响应。
●1951 0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在巴黎签署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又称《巴黎条约》)。
●7月25日,1952,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
1957年3月25日,这6个国家在罗马签署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为《罗马条约》。
●65438+65438 0958+65438 10月+0日,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正式成立。
●1965年4月8日,六国签署的《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合并三个共同体的机构,统称为欧共体。但是,这三个组织仍然单独存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布鲁塞尔条约》于7月1967日正式生效,欧共体正式成立。
●1973之后,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相继加入欧共体,成员国扩大到12。欧共体12国建立了关税同盟,统一了外贸政策和农业政策,建立了欧洲货币体系,建立了统一的预算和政治合作体系,逐渐发展成为欧洲各国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代言人。
●1991 12 11、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峰会通过了《欧洲联盟条约》,又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以下简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旨在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
●1993 165438+10月1《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欧共体更名为欧盟。这标志着欧洲共同体从一个经济实体转变为一个经济和政治实体。
●1995,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欧盟成员国数量扩大至15。欧盟成立后,经济发展迅速,从1995到2000年经济增长率为3%,人均GDP从197美元上升到1900美元。欧盟经济总量从1993年的约6.7万亿美元增长到2002年的近10万亿美元。
●2002年6月165438+10月18日,欧盟15外长会议决定邀请10中东欧国家,包括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加入欧盟。
●2003年4月16日,在希腊雅典举行的欧盟峰会上,上述10国正式签署了入盟协议。2004年5月1日,这10个国家正式成为欧盟成员国。这是欧盟历史上的第五次扩大,也是最大的一次扩大。此次扩员后,欧盟成员国数量从目前的15个增加到25个,总面积扩大了近74万平方公里,人口从约3.8亿增加到约4.5亿,整体GDP将增长约5%,从目前的9万亿美元增加到654.38万亿美元以上。经济总量与美国相当,欧盟整体实力增强。
●2003年7月,欧盟宪法筹备委员会全体会议就欧盟国旗、国歌、题词和庆祝日达成一致。根据宪法草案,欧盟的旗帜仍为目前的蓝色背景,有12颗黄色星星,联盟的歌曲为贝多芬第九交响曲《欢乐颂》,题字为“多元一体”,5月9日为“欧洲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