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兰历史

苏格兰

简介

1707年以前,苏格兰曾是一个独立的王国,占据了欧洲西北海岸和大不列颠以北大约1/3的陆地面积。虽然在外交和军事事务上,苏格兰受制于

它隶属于伦敦威斯敏斯特的英国议会管辖,但在内部立法和行政管理上有着极高的自主权,还发行专有货币版本,这就是英国的末日。

规模仅次于英国。

政治

位于爱丁堡老城区,正在建设中的苏格兰新议会大厦,苏格兰与英格兰的结合始于1603年,苏格兰原国王詹姆斯六世继位成为英格兰国王。

,在世界上被称为英格兰的詹姆斯一世,并将原本在他名下的苏格兰王国与英格兰合并成一个临时的个人联盟。1707五月1,联合

随着《联合法案》的通过,苏格兰和英格兰正式合并为一个国家,成为大不列颠王国,在合并之前,原来的苏格兰议会有

3月26日解散,苏格兰的所有管理权转移到伦敦威斯敏斯特的单一议会,通过议会的部分席位将权益转移给糖。

兰人负责执行,只保留一些立法上的相关机构单独处理。

几经重组,大不列颠王国终于变成了今天众所周知的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是英国的官方全称)。1998年,根据1997年通过的全民公决决议,英国政府颁布了《苏格兰法案》,确认了消失了近300年的苏格兰国家。

会重新建立起来。新的苏格兰议会将有权管理大多数内部事务,加上地方税率调整的空间。议会的新地点选在苏格兰的首都,过去也是苏格兰。

王国的首都爱丁堡,截至2004年仍在如火如荼的建设中,其前卫的造型是爱丁堡古色古香的老城区的一大不同。

国家元首

苏格兰的国家元首是现任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她是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1603后改名为詹姆斯一世)的直系后裔。

权力的合法性毋庸置疑。然而,关于伊丽莎白女王的称号,一些苏格兰人有着与英格兰人不同的解读,因为所谓的伊丽莎白一世女王就在这里。

当时英格兰和苏格兰还没有合并成同一个国家,所以对于苏格兰人来说,现任女王是他们的第一任伊丽莎白女王,所以应该叫她一世而不是二世。

世界。苏格兰法院已对这一称谓的争议作出正式判决,应统一使用伊丽莎白二世的称谓。

主要城市

苏格兰有六个指定城市,按人口大小排列:

格拉斯哥:最大的港口和最大的商业中心。

爱丁堡:首都,苏格兰王国的历史首都和文化古都。

阿伯丁:北海东北海岸的一个大港口,也是北海原油开采的基地,因此被称为“欧洲的石油之都”。

邓迪:东海岸的文化古城,建于800多年前,是苏格兰最小的可以成为独立行政区的城市。

因弗内斯:被誉为“英国最北的大都会区”。

斯特灵:苏格兰中部的一座古代要塞城市,曾是苏格兰王国的首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