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第一个讲新中国“外国法”的历史

林荣年,出生于5月,1928,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新中国是第一位外国法律史教师和研究者,也是外国法律史研究的先驱之一。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制史教研室主任,兼任厦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汕头大学法律系系主任。

“林老是新中国第一位教授外国法制史的老师。50年代初,林老经常晚上听苏联专家讲课,第二天给本科生讲课……”5月5日上午,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华教授介绍林荣年。

6月1日上午9点,林荣年早早做好准备,在宽敞明亮的客厅里等待记者的到来。

外部法律史

很多灾难都是林荣年对自己中小学时代的切身感受。

1928年5月,林荣年出生在天津北郊义兴埠村(今北辰区义兴埠镇)。我父亲是天津工业大学的木匠。他希望自己的孩子多读书,受教育。但是,家境贫寒和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苦难,让林荣年的学习断断续续。

1949 65438+10月,天津解放。高三学生林荣年很兴奋。他全心全意欢迎解放军来学校。作为学校学生会主席,积极协助* * *干部开展学生工作,希望以后能在新的革命学校学习。

1949年7月,林荣年高中毕业,考取天津师范大学中文系。他的家人为他感到高兴。这时,他看到华北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中国政法大学”的宣传册,上面写着要“培养新中国的法律人才”。不顾家人的埋怨,他不怕失去考上天津师范大学的机会,于是坐火车到北京,直奔海事仓报考“中国政法大学”,立志做一名“革命法官”。他顺利通过了考试。

“这个政法大学不是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前身。”林荣年对这段历史了如指掌。1949 10 10月23日,林荣年出席由谢觉哉校长主持的中国政法大学开学典礼。1950年3月,包括林荣年在内的100多名学生搬到了北京城东的铁狮子胡同,成为中国人民大学第一批法学本科生。同年6月3日10,林荣年见证了中国人民大学隆重的开学典礼,典礼由校长吴主持,等人出席。

“这一年,我经历了三级跳,先是本科,然后是研究生,最后是教师。”林荣年对这个过程难以忘怀。1950年7月的一天,他和傅、张等四名同学被法律系领导叫去谈话。林荣年很高兴,以为自己参加抗美援朝的申请批准了。但领导不谈抗美援朝,要他们去法制史教研室当研究生。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在成立之初,仿照苏联莫斯科大学设立了法制史专业。但当时苏联的法制史专家还没有到位,教研室的工作还得开展。于是,1950年底,刚学了一些研究生基础课的林荣年、傅被调到法制史教研室当老师。

当时的法制史教研室设置了三门课程,分别是《中国国家与法权史》、《苏联国家与法权史》、《国家与法权通史》(即中苏以外的外国法制史)。林荣年被任命为《国家与法权通史》(即现在的外国法制史)的老师。由此,林荣年成为新中国第一位教授外国法史的老师。

对于这个过程,林荣年戏称自己是“赶鸭子上架”,“不过,这个‘架子’值了”。

边教边学。

虽然已经当了研究生和老师,但林荣年毕竟没有深入学习过法律和外国法制史,感觉压力很大。但这是组织的信任,林荣年觉得无论如何都要做好。

白天,没有教学任务时,林荣年会带着研究生向苏联专家学习外国法制史专业课程;晚上还要赶去“夜大学”,这是苏联专家给中国人民大学的教师和干部开设的课程,包括俄语、政治经济学、中共党史(苏联历史知识)、新民主主义革命史等。“那你什么时候备课?”对于记者的提问,林荣年笑了笑。他说:“那时候我年轻,天天开夜车。”那些年,林荣年早上1之前几乎不睡觉。

林荣年的努力没有白费。第一节课后,学生们鼓掌。“这给了我很大的支持和鼓励。听我讲课的是我的本科生!”林荣年更加努力了。学生们都很喜欢他,因为他在第一节课上讲了汉谟拉比法典,所以他被昵称为“汉谟拉比法典”。

林荣年认为,在讲法制史的时候,要注意史料的积累,尽量掌握历史知识。于是,他的身影经常出现在各大高校的图书馆和琉璃厂等地的旧书摊上。"不幸的是,旧的法律史著作几乎无处可寻."但林荣年仍然不放弃一切收集整理资料的机会,慢慢积累,有读书感受就写在卡片上。渐渐地,他通过学习《世界通史》等书籍积累的底牌变小了,说起课来就轻松多了。

1949 2月《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与旧法有关的知识不能在课堂上讲授。中国人民大学作为一所新建的大学,拥有众多苏联专家,其法律系被誉为当时法学教育的“机床”。全国各地的大学老师来中国人民大学深造,学习新的法律知识。林荣年教授的外国法制史课程也得到了校内外的认可。

65438年至0954年,林荣年被借调到北京大学讲授外国法史,还被马寅初校长聘为讲师,并颁发聘书。

一直在教学第一线

1960年,苏联专家撤走。法制史课程如何设置?林荣年认为,只谈苏联法制史而不谈俄罗斯法制史是不科学的。他认为“历史来自旧时代,是昨天的延续,也预示着明天。应该批判继承,但不应该对一个时代‘一刀切’、‘一棍子打死’”。在林荣年的建议下,“苏联国家与法制史”课程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俄罗斯法制史,并入外国法制史。

“除了1958和1961的两个本科生,我几乎给文革前中国人民大学的每个本科生都讲过外国法史,也指导过教研室的每个研究生学习外国法史。”林荣年笑称自己曾在教学一线当过“老师”。即使在文革期间,他仍然教授外国法制史相关知识。1971年,在调到江西五七干校一年后,林荣年提前回到北京,被调到北京师范大学(现首都师范大学)教共产主义运动史。他写了两章讲稿。

经过多年的积累,林荣年积累了很多。文革结束之初,他写了《论法的继承》一文,发给《人民日报》。正好赶上1979《法学研究》第一期(创刊号)的出版,这篇文章被推荐刊登在创刊号上。林荣年在文章中提出“历史要批判地继承,不管是古代的还是外国的,凡是有价值的都要批判地借鉴,外国法制史既要有包容性,又要有创新性”。文章发表后,引起了学术界的讨论。也引起了国外学术界的关注,被荷兰、日本等国的学术期刊转载。

林荣年的另一篇论文《谈人权》发表于1980《学习与探索》(第一期)。这篇文章是他和张写的。“我写的是理论部分,他写的是后面关于中国人权状况的部分。”本文结合法律史料,对西方学者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进行了驳斥。

“古罗马十二铜表法中包含了‘物’的概念和‘属地权’的条款,后来的物权法中的物权和其他物权的概念都是从罗马法继承而来的。外国法制史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包容创新。”在《外国法制史研究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林荣年阐述了自己的核心观点,也系统阐述了外国法制史的概念、研究对象、历史差异、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等基本问题。

"我的教学生涯离不开教材."65438年至0980年,林荣年主编的《外国法制史讲义(三卷)》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作为“内部交流教材”出版,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最早出版的外国法制史教材之一,并被当时大多数大学采用。

1982,林荣年副主编,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主编,全国统一高等法学教材《外国法制史》出版。此后,他先后于1992、1994、1999、2003年编辑了十本不同版本的外国法制史教材,直至今年。最近,由他主编的《外国法制史》教材第四修订版刚刚出版。同时主编了《外国法制史杂志》等多篇论文,发表了许多具有代表性的论文。

也正是在65438年至0982年的教科书编撰过程中,林荣年等学者推举德高望重的陈生庆(中国外国法律史研究会第一、二任会长)为会长,成立了全国外国法律史研究会。林荣年成为创始人之一,后来担任研究会第三任会长,现在还是顾问。

坐在长凳上

出生于1928的林荣年已经很老了,但他仍然记得58年前范文澜说过的话。

那是在1951年,在主题为“如何建设中国法律史”的座谈会上,历史学家范文澜应邀与会。在谈到“如何做法制史,如何学习”时,范文澜对林荣年等法制史教研室的青年教师说:“要学习,板凳要坐冷十年,文章不能空。”

林荣年说,这句话几乎影响了他的一生。他不仅用这句话鞭策自己,也用这句话所表现出来的精神教育学生。

从65438到0980,根据教育部的指示,全国开始招收有学位的研究生。林荣年作为第一任硕士生导师,招收了梁志平(中国美术学院法律文化中心主任)等两名研究生。梁志平给他的印象是“喜欢读书,安静踏实”。他记得梁志平被分配了阅读经典作品的任务。没想到,梁志平通读了四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林荣年的另一个得意门生是米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1982厦门大学陈超碧教授招收米健等三名研究生。“不幸的是,陈超碧教授很快就去世了。”林荣年受邀担任特别导师,与厦门大学胡大展老师一起给米健等学生授课。现在,这两个学生都是学术界的知名学者,林荣年为他们的成绩感到非常高兴。

“我现在很少参加学术活动,但对外国法制史的建设和青年学者的发展很感兴趣。”看着窗外,林荣年笑着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