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重要的政治制度

1.皇帝制度

缘起:秦王嬴政自认为统一全国后“功勋五帝,德才兼备,黄三”,但并不满足于原来的“王”称号。在和他的副手们商量后,他决定从“黄三”和“五帝”中取一个词,称之为“皇帝”。在嬴政那里,世间万物皆依世。皇帝自称“我”,皇帝的命令称为“制”或“圣旨”,皇帝的印章称为“玺”,任何人都要避开皇帝的名字。嬴政自称“始皇帝”,希望将来有“二世、三世乃至无穷”,并梦想死后皇位永远传下去。

特点:第一,皇权至上,权力高度集中。国家的一切权力,即行政、立法、司法和军事权力,都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第二,皇位继承制度。

2.“三公九臣”制度

编制:秦统一六国后,为了在中央集权中建立君主专制,巩固大一统,在确立皇权至上的基础上,中央政府设置了宰相、御史、太尉等官职,并建立了三公九臣制度。

内容:三公指丞相、太尉、太尉。宰相协助皇帝处理国家大事;御史大夫是副总理,主管法规、书籍,负责监督官员;邱辅佐皇帝管理军事,三方不统一,相互牵制。在“三公”之下,秦朝中央政府还有很多重要的官职,统称为九卿,掌管国家和皇室的各种事务。

特点:中央政府的各级官员,主要是三官九臣,在地位、责任、权利上处于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状态。国家大事谁也不能垄断,军务最终都是皇帝一个人掌控。

影响:秦三官九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确立和发展开创了新的局面,并对以后各朝代的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郡制

形成与演变:郡县制在分封制解体的基础上开始出现,以满足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需要;战国时期,郡县制在各主要国家普遍实行。秦朝统一后,全国实行郡县制。秦以后,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一直沿用郡县制,只是在形式上发生了变化。

内容:秦朝地方行政机构分为郡、县、乡、里四级。郡是中央以下的第一级统治机构,它有一个长官,一个长官和一个队长。各郡下设数郡,设县令(郡守)、县令、县尉,均由皇帝直接任免。县以下有乡、村等基层机构,乡、村有乡官。皇帝的命令可以通过三公、郡,再到乡、村,直达全国人民。

特点:郡县制是分封制解体过程中形成的,是专制集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地主阶级的统治;与分封制不同,郡县令由皇帝任免。他们负责管理人民、收税、征兵、徭役等等。

影响:郡县制的实施标志着中国古代地方制度发生了划时代的变化,对后世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由于君主掌握人事任免权,有效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加强了君主对国家的统治,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