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史问题的“两个决议”是什么?
一是1945年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二、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
1945年4月中共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是我们党第一次对党的历史经验作出系统总结。
1981中国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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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几个历史问题的决议,最重要的作用是明辨是非,促进全党的理论清醒。
决议用一系列事实告诉全党,毛泽东成为中国的核心和中国人民的领袖,不是因为他是自封的,而是因为他表现出伟大革命领袖的高瞻远瞩的政治远见和不可动摇的革命信念,因为他代表着党和人民事业的正确方向和胜利方向,最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
决议通过后,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毛泽东指出:全体同志要团结在这个历史决议之下,正如决议说要团结成一个和睦的大家庭。
同时,毛泽东还指出:一个团队往往不整齐,所以我们应该经常呼吁对齐,向左对齐,向右对齐,向中间对齐。我们应该与中央基准和大会基准保持一致。可见,向党的核心看齐,向党中央看齐,是我们党通过自我革命加强自身建设的经验和规律总结的结晶。